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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关于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提案》( 第145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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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情况
   (一)养老服务事业列入工作前位。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全市总人口为232.85万人,60岁及以上人口为58.43万人,占25.09%,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40.27万人,占17.30%,按照国际通行标准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例达到14%计算,我市已迈入人口深度老龄化社会。老龄化、失能化、空巢化程度日趋严重,老年人服务需求日益增长。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发展养老服务业,将其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各级民政部门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创新工作机制,完善政策体系,加大扶持力度,取得良好成效。2018年,营口获批“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城市”;2022年成功入选“全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重点联系城市”、荣获“辽宁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成效明显激励城市”称号。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功能丰富、规模适度、覆盖城乡、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保障体系正在形成。
  (二)继续完善公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功能,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兜底保障作用。目前,全市共有养老机构163家,其中公办机构23家,床位2024张,入住养员1203人,床位利用率23.9%。近年来,市民政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主动担当,有效作为,积极指导各县(市)区民政部门立足养老主业,充分激发内生动力,以打造公办养老服务品牌特色为出发点,以民政孝老、爱老、敬老服务理念为抓手,持续优化服务、创新渠道、厚植载体,从宿、食、娱、康四方面持续完善“供血”,为“公字号”养老机构打造“强心脏”。按照上级相关工作部署,营口市民政事务中心为新落成的养老服务中心护理院所有房间安装了无障碍设施,实现了“居家式休养一体化”。配备了完善的紧急呼叫系统,入住老人遇有突发情况,可随时运用系统进行呼叫,专业医护人员第一时间高效处置。为在院养员配备了专业厨师、营养师、面点师,坚持软、烂、淡的老年人饮食标准。将老年人健康档案、时令变化与食谱制定相结合,每周、每月调整食谱内容。开通“绿色饮食通道”,为有需求的老人提供点餐服务。市养老院和养老服务中心护理院依托院内温馨医院和东海医院现有床位,为老人提供专业的心理咨询、化验、心电图、抢救、临终关怀和理疗康复等服务。打造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安宁疗护一体化的养老服务新格局。同时,全市各级民政部门对2900余名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每月增发50元的养老服务补贴,年均发放服务补贴170余万元。政府每年列支100余万元,为城市经济困难家庭老年人购买居家服务,目前为四个主城区1000余名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服务2.3万次。我市现有城乡特困供养人员6326人,集中供养887人,分散供养5439人,有集中供养意愿的全部入住特困供养机构实现应住尽住,分散供养人员全部与委托照料人签订照料服务协议。为特困人员按低保标准的1.5倍发放基本生活费,年均发放补贴6600余万元,并按照当地现行最低工资标准的10%、20%、40%发放照料护理费,年均发放补贴2200余万元。
  (三)减轻养老服务机构税费负担。我市出台了《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营政发〔2015〕14号),鼓励支持养老机构为入住老年人投保养老机构责任险种,对投保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种的由省、市两级财政各负担 50%,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20元。对养老机构在合并、分立、兼并中发生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移行为,免征营业税。
    对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养老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于符合小微型企业条件的养老机构,享受国家针对于小微型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小微型居家养老服务企业纳税有困难的,可按有关规定在 2015年年底前减半征收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可依法申请在 3 个月内延期缴纳。对符合条件的员工制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在政策有效期内按规定免征营业税。除法律法规明确的收费项目外,不得对民办养老机构另行收费。凡收费标准设置上下限的,按有利于民办养老机构发展执行。   
    二、夯实设施基础建设,提升服务质量
   (一)探索公办养老机构转制为企业或公建民营的路径。为更好地发挥公办养老机构保基本、兜底线的功能,积极培育社会养老服务市场,着力调动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养老服务机构,不断满足广大老年人持续增长的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市民政局通过出台相关政策,积极创新公办养老机构服务供给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将配餐送餐、卫生保洁、医疗护理、衣物洗涤等服务项目,择优外包给餐饮企业、医院、家政公司等各类市场主体,提高服务质量。全市各级民政部门通过运营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健康发展。
  (二)推动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融合发展。一是推进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利用中央试点资金1200余万元,对全市的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进行整合,截至目前已新(改)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50处、农村互助幸福院50处。争取省级资金400万元,建设省级示范型街道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4处,全市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为100%,镇(街)级区域养老中心设施覆盖率达到52%。我市计划列支100万元,建设运营8处示范型社区食堂,用于满足社区老年人就餐需求。为提升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生活的安全性、便利性,根据国家、省、市的统一部署,“十四五”时期我市将对2888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今年拟改造完成1500户,改造标准为每户3000元,预计投资450万元。二是做好设施改造提升和项目包装储备。为更好满足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护需求,市政府从2020年起累计投入1600余万元,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专业照护改造三年提升工程,翻建盖州市高屯敬老院,改扩建大石桥市钢都敬老院和老边区养老服务中心。自2020年起,累计拨付280万元,完成10所农村敬老院维修改造,极大改善了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生活条件。目前,我市已获批国家城企联动普惠养老项目2个,累计争取中央资金3320万元,调动社会资本投入3亿元。已完成包装储备养老重点项目6个,总投资额2.45亿元。三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助力开展居家养老。重点围绕城市经济困难家庭的高龄、失能、空巢(独居)老人和计划生育失独家庭老年人等特殊群体,以需求为导向,按照每人每月120元标准,制定了生活照料、医疗康复、精神慰藉、家政服务、器材租赁等5大类34项内容,推出个性化“套餐服务”或选择“组合式服务”。仅去年一年,累计服务5000余人次,惠及千家万户,赢得社会广泛赞誉。四是全市城乡社区依托“五社联动”模式,通过社区基础服务设施搭建平台,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组建社区社会组织,调动志愿服务组织力量,挖掘社会慈善资源,创新开展社区治理与服务。目前,共有38个社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居家设社区养老。
   (三)推进医养结合发展。我市已争取省级医养结合试点资金200万元,用于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和质量,全市现有医养结合机构20家,通过内设医疗机构或与周边医疗机构开展协议合作等方式,实现100%为入住老人提供医疗服务,其中7家机构已开通医保。我市将65岁以上常住老年人健康管理纳入原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12项,并全面推进65岁以上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市卫健委还充分发挥专科优势,4所三级、15所二级综合医院设立中医科和老年病房,全市145家一级以上医疗机构均开设老年人就医服务绿色通道,51家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中医康复医院全部开设老年病科或老年病门诊。市民政局按照相关要求简化了医疗机构设置养老机构的审批流程,登记备案后可享受养老机构床位运营补贴、机构责任险补贴和人员培训、政策指导等优惠政策。
  (四)提高从业人员素养,促进养老服务的规范化和专业化。市民政局规划出近300平米单体建筑进行升级改造,建立了市级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和养老服务组织孵化基地。每年定期组织实施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和持证上岗培训,长年开展养老院院长和失智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者技能免费培训,累计培训养老服务人才3000余名。同时,鼓励引导高校和中职学校老年服务与管理、老年护理等专业和方向的毕业生到养老机构就业。上述专业方向的毕业生在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就业连续满 5 年(以社保记录为准)并胜任工作的,省、市、县级财政从 2015 年起给予一次性入职奖补。
    三、大力发展文化养老。
近年来,围绕老年人精神文化建设,主要开展了五方面工作。一是将保障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基本文化权益作为统筹推进公共文化均衡发展的重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将老年人活动中心纳入公共文化设施,明确提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和流动人口等群体的特点与需求,提供相应的公共文化服务”。二是大力倡导全市具有相关学科的大、中专院校开发老年教育课程,为社区、老年教育机构及养老服务机构等提供教学资源及教育服务;支持兴办老年电视(互联网)大学,利用市、县(取)、街(镇)、社区四级服务中心等落实老年人学习场所,提供适合老年人的学习资源,开展老年人社区学习活动;鼓励社会教育机构为老年人开展学习活动提供便利和优惠服务;明确老年教育资源向老年人公平有序开放,减免贫困老年人进入老年大学(学校)学习的学费;三是推进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服务老年人的公共文化设施基本实现了免费向老年人开放,普遍设置了便于老年人参与的服务项目和标准。截至目前,全市养老机构均设置了图书室;四是全市各级卫生健康部门通过印发《老年健康核心信息》、《老年人健康指南》、《老年居家照护指南》等,向老年人普及健康知识,帮助老年人树立科学的养生保健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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