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深入推进我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在国家、辽宁省水污染防治和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相关要求下,我市高度重视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始终将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和民心工程来完成。先后印发了《营口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营口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促进加大全市水污染防治力度,强化黑臭水体整治工作,优化城市营商环境,助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建城〔2022〕29号)和《辽宁省关于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要求,到2025年,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实现长制久清,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0%,基本完成黑臭水体治理工作。
一、基本情况
营口市建成区内共计8条黑臭水体,其中:西市区1条,西潮沟(西潮沟泵站暗渠至辽河,长0.14km);站前区2条,化纤潮沟(立交桥至辽河,长0.8km)、营柳河(港监泵站出口至辽河,长0.13km);老边区4条,路南河(庄林路至路南河暗渠,长0.02km)、七五河(庄林路至七五河暗渠,长0.08km)、引奉河(金牛山大街至民兴河,长3.6km)、昆仑华府西侧边沟(长0.76km);市本级1条,民兴河(庄林路至渤海口,长10.5km)。截至目前,除昆仑华府西侧边沟正在推进长制久清评估外,其余均已实现长制久清。
县级市黑臭水体1条,为盖州市护城河黑臭水体,长度11.47km。2024年,盖州市积极推进实施黑臭水体治理工程,工程于2024年6月完成竣工验收,完成黑臭水体段河道全部整治任务,已通过初见成效期评估,正在开展长制久清评估。
二、采取工作措施
(一)落实长效机制,加强岸线管理。一是强化宣传,提高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充分发挥河、湖长制作用,强化河道日常巡查工作,加强垃圾清理,规范企业污水排放,严厉打击违法和擅自排污行为;全面落实省方案和指南,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持续巩固黑臭水体整治成果。二是因地制宜对河湖岸线进行生态化改造,统筹好岸线内外污水垃圾收集处理工作,及时对水体及河岸垃圾、漂浮物等进行清捞、清理,并妥善处理处置。
(二)加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管网运行维护。一是推进老旧排水管网更新改造工作,2024年,全市改造老旧排水管网56.7公里;2025年,计划改造老旧排水管网31公里,目前,各排水项目已全面开工建设。二是完成盖州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和大石桥市永安装配式污水处理厂建设,增加污水处理能力7万吨/日。三是强化汛前管网的清疏管养工作,对易淤积地段要重点清理,避免淤堵、满管、带压运行。
(三)实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每年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开展“营口市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排查治理突出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加强督促整改;2024年未发现新增黑臭水体;督导大石桥市完成中长铁路明渠截污纳管工程。
(四)严格排水许可管理。强化城市建成区排污单位污水排放管理,特别是城市黑臭水体沿岸工业生产、餐饮、洗车、洗涤等单位的管理,严控违法排放,对于污染物不能被城镇污水处理厂有效处理或可能影响污水处理厂出水稳定达标的废水,严格限制进入市政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同时,加强对城市黑臭水体沿线的餐饮、洗车、洗涤等排水户的排水许可管理。截至2024年底,全市已发放排水许可证576张。
(五)定期开展水质监测。聘请第三方机构对已完成治理的黑臭水体每季度开展透明度、溶解氧(DO)、氨氮(NH3-N)、氧化还原电位指标监测,持续跟踪水体水质变化情况。同时,积极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开展二、三季度水质监测,四项指标稳定达标。
(六)鼓励公众参与。积极做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信息发布、宣传报道、舆情引导等工作,建立健全多级联动的群众监督举报机制。采取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充分发挥新媒体作用,面向广大群众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工作,鼓励全民参与黑臭水体治理工作。
水体不黑不臭仅仅是城市水环境质量提升的第一步,彻底截污,完成河道生态修复,恢复生态基流,实现水体的“自愈”功能,才是最终治理目的。我局将会同生态环保部门在水体不黑不臭的基础上,努力提升水体周边的环境,打造“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美景,把“臭水沟”变成市民休闲娱乐的“后花园”,为市民提供舒适宜居的生活环境,切实提升老百姓的幸福感、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