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商务局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一、部门概况
1、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预算公开表
1、2018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2018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3、2018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4、2018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安排支出表
5、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8、2018年部门预算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安排支出表
9、2018年部门预算政府采购支出明细情况表
10、2018年部门预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表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1、部门收支预算总体说明
2、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政府采购等情况说明
3、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一、部门基本情况
1、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利用外资、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外事侨务、口岸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相关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和市政府规章草案,研究经济全球化、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二)指导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拟订全市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商品现货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市场供求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六)负责全市煤炭流通管理工作。
(七)牵头拟订全市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拟订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八)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检查、监督全市开展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
(九)负责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工作领导小组相关工作。
(十)拟订全市对外贸易发展规划,推进全市对外贸易发展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全市开拓国际市场等贸易促进活动;负责全市进出口贸易、利用外资、投资促进、对外经济合作综合管理工作。研究全市开放平台和载体发展与建设;组织协调全市开发区开发和建设;指导促进外资项目发展;负责对各级各类开发区的宏观管理、政策指导、工作协调和检查监督。
(十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外事工作管理制度;检查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对外方针政策和涉外法规的执行情况;协调全市重大外事、涉外活动;负责处理或协调处理重要的涉外事务;围绕经济建设和对外开放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对外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利用对外交往渠道,为全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十二)拟订全市进出口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机电产品、重要工业品和原材料的进出口工作;推进全市加工贸易的发展;推动出口基地的建设发展。
(十三)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负责对外服务贸易的国际交流和促进活动;管理全市技术进出口、设备进口和国际招标;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贸易摩擦应对和贸易救济调查,承担全市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建立并完善全市贸易摩擦应对等进出口公平贸易与产业安全预警机制,组织产业安全调查工作。
(十五)研究、分析并定期向市政府、省商务厅报送全市外商投资情况;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情况。
(十六)负责全市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拟订和执行促进对外经济合作的政策措施,按有关规定指导和管理全市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境外加工贸易、对外劳务合作等业务工作;承担外派劳务人员招收备案审查等职责,牵头负责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拟订对外投资的有关政策,依法备案全市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负责对外援助和受援相关工作。
(十七)负责全市外经贸统计及其信息发布。
(十八)管理我市与外国友好城市、友好区(县)以及其他结好单位的交往活动;指导并开展我市民间对外交往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我市口岸的涉外事务;组织接待来我市进行公务活动的国宾、党宾、外国驻华外交人员和其他重要外宾;统筹安排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市政协领导的外事活动;指导我市有关部门或单位做好外国记者和港澳记者采访活动的安排。
(十九)承办市级领导同志出访和邀请国外有关人员来访的具体事宜;按有关规定,归口管理全市因公出国(境)审批事项;负责全市因公出国(境)人员的护照、签证报批和应邀来访外国人士的签证函电以及其他领事业务;统筹安排和管理我市各部门、各单位与外国领事机构的交往活动;负责领事保护和协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置境外涉营突发事件,参与处置市内涉外突发事件。
(二十)配合纪检、监察和保密部门检查外事纪律及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协同有关部门查处出国(境)工作中出现的重大违纪事件。
(二十一)管理全市侨务工作。负责对华侨、华人、港澳同胞重点人物和重点社团的团结友好工作;负责对华侨、华人、港澳同胞的技术、人才、捐赠、宣传、文化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通过侨务渠道开展对台工作;管理华侨回国安置工作;负责归侨、侨眷扶贫解困和信访稳定工作。
(二十二)贯彻执行国家对香港、澳门工作的方针、政策;主管我市涉及香港、澳门有关事务。
(二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口岸发展规划;负责全市口岸的管理、协调、监督和仲裁工作;负责一、二类口岸开放或关闭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外贸船舶进入非开放区事宜;协调新开通国际航线有关事宜。
(二十四)负责全市口岸“大通关”综合协调和口岸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落实口岸“三互”通关合作和“单一窗口”建设等工作;负责口岸的集疏运工作;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的运输工作;督促检查口岸检查检验单位,按各自的职责和规定,对相关事宜进行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推进电子口岸建设,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口岸信息化工作;指导电子口岸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和运营;负责全市口岸工作的信息收集、统计、管理和发布工作。
(二十五)指导口岸系统进行涉外政策、法规纪律和国家安全的宣传教育;负责口岸旅检通关协调工作,协助处理口岸现场突发涉外事件;会同有关部门对在口岸发生的严重违反涉外政策、法规、纪律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二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2018预算公开内容包括商务局机关及下属参公事业单位:营口市商务执法大队、营口市再生资源管理办公室、营口市机电产品办公室;全额事业单位:营口市市场运行信息中心、营口市外商服务局。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1、部门收支预算总体说明:营口市商务局及下属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拨款收入1541.29万元,比上年增加327.04万元。支出安排:工资福利支出958.1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9.8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49.61万元,项目支出193.67万元。
2、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政府采购等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39.88万元,其中:办公费58.52万元,工会经费13.72万元,公务交通补贴67.64万元。无政府采购预算。
3、“三公”经费情况: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51万元,比上年增长264.3%。其中:因公出国(出境)费24万元,为净增加24万元,主要增加出国招商任务;公务接待费17万元,增加16万元,比上年增长160%。公车运行费10万元,全部为运行费,比上年下降23.1%。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绩效目标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营口市商务局2018年应编制重点绩效目标的项6个,实际编制重点绩效目标的项目6个,涉及资金174.5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覆盖率为100%。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务方面的支出。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商务局2018预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