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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促进企业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相关条款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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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改《意见》的背景和意义

为将营口片区建成辽宁乃至东北地区产业转型升级先导区,促进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发展。我市将针对营口片区内利用存量工业用地转型、企业盘活闲置资产、支持企业做优做强等方面给予了相当力度的资金扶持。2018年9月30日营口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促进企业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实施《意见》在实施过程中,我市不断吸取企业对于《意见》的想法和建议,对《意见》进行了更符合实际情况的调整。

二、修改《意见》的主要内容

(一)将原《意见》中第四条第(五)款修改为:“鼓励原有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对符合营口片区产业规划、固定资产投资完成500万元以上的技改项目,按照项目入统额度,比照人民银行当期贷款基准利率(一年期)给予补贴。单个项目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以达到鼓励企业加大技术改造,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的目的。

(二)将原《意见》中第六条第(十三)款修改为:“本意见由辽宁自贸试验区营口片区管委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至2022年12月31日截止。”以期实现更好地完成辽宁总体方案中的特色任务的目标,在助推东北老工业基地产业转型升级和企业提质增效中创新更多的改革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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