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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边防——2019年全市伏季休渔工作新闻发布会汇报材料

发布时间:2019-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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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边防支队政治处主任  迟延龙

(2019年6月5日)

新闻界的朋友们、同志们:

伏季休渔是我国重要的渔业资源养护制度,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举措,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工程,既需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各级相关部门的密切协作,更需要社会群众的广泛参与和大力支持。下面我就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伏季休渔政策,配合渔业主管部门做好伏季休渔工作,讲以下几点:

一、把握新形势,在思想上要有新高度

今年中央1号文件围绕“增强乡村治理能力”、“持续推进平安乡村建设”等内容,提出了新要求,做好我市伏休、清理取缔“三无”船舶工作与清理整治违禁渔具工作是保障我市渔业高质量发展,推动水域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这就要求我们积极配合渔业主管部门开展伏季休渔工作、清理取缔“三无”船舶工作以及清理整治违禁渔具专项执法工作。

二、伏季休渔期间的工作重点

公安边防执法的主要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规定》。

(一)配合县(市)区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做好伏季休渔工作,强化港口岸上管理,开展港口岸上检查。在执法码头部署警力,协助原执法支队对“三无渔船”,特别是伏休期间在陆地、港内、滩涂使用违禁渔具的渔船和渔民进行查处。

(二)建立执法部门协调联动机制,互相协作,与渔政、海警、市场监管部门等开展联合执法检查,配合渔业主管部门严厉打击涉渔违法违规行为,共同维护渔区和谐安定。

(三)负责沿海船舶和船上人员的管理,管辖发生在沿海岸线以内、边防辖区的治安、刑事案件,对岸上因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进行依法处理。对报案、控告、举报、以及执法机关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的案件,及时出警、受理,依法、公正、严格、高效办理案件。

(四)负责码头、岸上社会治安秩序的管理,严厉打击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的行为及扰乱港口、码头秩序、结伙斗殴,寻衅滋事等行为。

(五)配合地方政府开展渔船民宣传教育工作。

三、认识新变化,在工作落实上要有新举措

2019年,公安部门将积极配合渔业主管部门,严格落实行刑衔接制度,把“行刑衔接”(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衔接)作为执法的重要手段,强化联合执法与“行刑衔接”。加强与渔业执法机构部门的执法协作,对符合刑事追诉标准的案件和违法线索,坚决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是指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2019年,市公安局边防支队将定期联合海警、渔政、市场监督等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并强化日常执法检查。对查获的达到“行刑衔接”标准的案件,绝不姑息,绝不手软。

四、严查渔霸、海霸等涉黑势力

公安部门将突出重点和关键领域,制定行动方案,做到可考核、可评估,确保各项执法任务扎实推进。加大渔业领域涉黑涉恶案件的查处力度,重点打击在“三无”船舶、违规网具、带头违反伏季休渔制度等行为中滋生的渔霸、船霸、港霸等涉黑涉恶势力。保障我市海洋伏季休渔形势的总体稳定。

问:公安机关在伏休期间如何保障码头的管控?

答:休渔期禁止船舶外出捕捞作业,但是个别渔民违规出海现象难以完全杜绝。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休渔期加大对渔船停泊地的监管巡查和对渔民的普法力度,加强在港渔船的安全监管工作,确保休渔期在港停泊渔船的“防火、防盗、防破坏”安全监管工作得到有效落实。二是各县区边防边防部门,建立与渔业主管部门、渔政、乡镇办事处、村四位一体的船舶管控体系,例如在鲅鱼圈珍珠港,我们联合设立了执法办公室,通过健全制度、明确责任,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分析研究海上安全稳定形势,实现了优势互补,形成执法合力。三是我们还要充分利用伏季休渔渔船集中的有利时机,对停泊在港的渔船进行检查和核对,进一步摸清辖区船舶、渔船民底数,夯实渔船民管理基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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