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2019年营口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计划》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06-17 14:16

【字号:

分享:

    为加强地方立法工作,将立法工作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有利于规章制定的科学性、民主性、系统性和法制统一性,制定《2019年营口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计划》。

一、《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确定的项目分为送审项目和调研项目两类。送审项目,是指责任单位按照计划确定的时间完成起草工作任务,并提交市司法局审查,力争本年度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的项目。这类项目一般社会关注度高、实践急需、条件相对成熟。调研项目,是指需要开展调研论证的项目,为政府立法的连续性做好准备,条件成熟的,可以列入下一年度市政府规章制定计划。制定《计划》的目的是送审一批、储备一批,充分利用好立法资源。

二、送审项目和调研项目的选取

《计划》列市政府规章送审项目2个,修改《营口市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责任单位:市司法局)、《营口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研项目1个,《营口市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送审项目和调研项目的选择主要理由是:

(一)因机构改革市政府法制机构并入市司法局,对《营口市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中涉及部门名称作相应调整以及对部分条款进行细化。

(二)2017年11月30日公布的《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供水设施设备及相关管线维修养护责任,由物业管理部门移交至专业经营单位,相关费用由专业经营单位依法承担,不再从物业服务费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通过制定《营口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明确二次供水设施设备的责任单位以及维修养护费用的分配问题,保障供水单位和用水用户的合法权益。

(三)2016年11月11日公布的《辽宁省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将客运出租汽车区分为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对其经营管理进行了重新规范。我市2011年出台的《营口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营政发[2011]20号),部分内容已经不适应现在客运出租汽车的管理需要。2017年我市出台《营口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营政办发[2017]16号),对网约车的经营服务管理作了详细的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巡游出租汽车的经营服务管理,此次将《营口市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作为政府规章的调研项目,预作为2020年政府规章制定项目。

  • 附件:
  • 视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