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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政办发〔2019〕22号: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20 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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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

《营口市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实施方案》业经2019年6月24日第十六届市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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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营口市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

农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意见〉的通知》(辽委办发〔2018〕159号)精神,加快体制机制创新,推进我市农业绿色发展,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准,以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目标,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优化产业发展布局,持续改善产地环境,有效保护利用农业资源和环境,大力提升生态服务功能为主要内容,聚力发展绿色生态农业,加快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保障农产品安全、资源安全和生态安全,实现农业强、农民富、农村美,为实现全市农业可持续发展、农民生活更加富裕、农村更加美丽宜居等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着力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制度体系,加快形成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匹配、与生产、生活、生态相协调的农业发展格局,努力实现“一控两减三基本”,即要控制农业用水的总量,减少化肥、农药的施用总量,基本解决畜禽污染处理问题、地膜回收问题、秸秆综合利用的问题。具体目标为:

资源利用节约高效。到202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保持在171万亩以上,耕地质量等级平均比2015年提高0.5个等级,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9。到2030年,全市耕地质量水平和农业用水效率进一步提高。

产地环境持续改善。到2020年,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化肥、农药综合利用率达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87%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农膜回收率达到80%。到2030年,化肥、农药利用率进一步提升,农业废弃物全面实现资源化利用。

生态系统更加稳定。到2020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42%以上,逐步形成空间布局合理、结构持续优化、保护措施有力、综合效益显著、生态环境宜居、服务功能增强的森林生态系统,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到2030年,田园、森林、湿地、水域生态系统进一步改善。

绿色供给能力明显提升。到2020年,全市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定在12亿斤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品牌农产品占比明显提升,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加快发展。到2030年,农产品供给更加优质安全,农业生态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绿色农业技术体系和农业生态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

二、工作重点

(一)优化农业主体功能与空间布局

1.落实农业功能区和生产力布局制度。全面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依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和主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133号)精神,按时完成粮食生产功能区117万亩(水稻69万亩、玉米48万亩),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7万亩(大豆)“两区”划定任务;以产业集聚区建设为载体,引导资源要素向优势农产品和优势区域集中、农产品加工企业向园区集聚,打造集专用品种、原料基地、加工转化、现代物流、便捷营销为一体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农产品加工集聚区;优化农产品加工业布局。建设以大石桥市高坎镇、沟沿镇、旗口镇、水源镇、石佛镇为中心的水稻加工区,以盖州市九寨镇、团甸镇、陈屯为中心的果蔬加工区,以鲅鱼圈区港口为中心的粮油加工区,以老边区辽河经济开发区为中心的食品加工区;实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工程建设。到2020年,休闲观光农园(庄)、农家乐超52个。新增“二品一标”特色农产品超5个。通过产业集聚区带动发展壮大农业特色产业,实现提质增效,切实把资源优势产品转化为优势产业。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中心、各县(市)区政府〕

2.强化农业资源环境管控。加强耕地、林地、草地、渔业水域、湿地等用途管控,严禁围占湿地、占用林地等不合理开发建设对资源环境的破坏。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政策措施,坚守耕地红线不突破,耕地产能不降低、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针对农业资源与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建立农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因地制宜探索制定禁止和限制发展产业目录,明确农业发展方向和开发强度,强化准入管理和底线约束,分类推进重点地区资源保护和严重污染地区治理。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草局、市统计局、市农业农村中心、各县(市)区政府〕

3.推行绿色低碳循环生产方式。积极推进农业结构优化调整,调减非优势区玉米种植面积,发展大豆、薯类、蔬菜、杂粮、花生等作物。大力发展节水农业,推广水肥一体化、绿色植保防控等节水节肥节药技术。采取生态治理、农业防治、生物控制、物理诱杀等综合防治措施控制农作物病虫害,确保农业可持续发展。选用低毒高效农药和科学施药技术,提高农药的利用率,减轻残留、污染。科学划定禁养、限养和适养区域,大力推广标准、循环、健康养殖,强化畜禽粪污治理,加快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实现达标排放。认真实施动物疫病净化计划,推动动物疫病防控从有效控制到逐步净化消灭。推行水产健康养殖制度,科学发展大水面生态增殖渔业,大力推广综合种养模式。建立低碳、低耗、循环、高效的农产品加工流通体系。探索区域农业循环利用机制,实施粮经饲统筹、种养加结合、农林牧渔融合循环发展。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中心、各县(市)区政府〕

4.加强农业绿色扶贫开发力度。依托贫困地区资源优势,推进产业精准扶贫,因地制宜发展优势特色农业,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绿色产业、循环产业,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推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多层次开发农业生产生态生活功能,把贫困地区生态环境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促进低收入农户增收致富。支持贫困地区大力发展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优质绿色农产品,打造区域公用品牌。支持贫困地区建立规模化、区域化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贫困地区发展的引带作用,吸纳贫困户加入生产经营,确保贫困户在产业发展中获得稳定收益。依托绿色食品博览会、有机食品博览会等专业展会平台,加大对贫困地区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宣传力度,引导企业进入国内外市场。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广电局、市林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中心、各县(市)区政府〕

(二)加强农业资源保护和节约与利用

5.加强耕地资源保护利用。深入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实施果菜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积极推广秸秆还田、绿肥种植、增施有机肥等综合配套技术,推广保护性耕作技术。加强耕地质量调查监测和评价,完善耕地质量跟踪监测点,加大土壤改良、地力培肥、控污修复力度。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综合生产能力。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中心、各县(市)区政府〕

6.落实节约高效农业用水制度。推行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强化农业取水许可管理,严格控制地下水利用,调整农业用水结构。按照总体不增加农民负担的原则,切实保护农民合理用水权益,稳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完善农田灌排基础设施,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应用农艺节水和工程节水等农业节水措施,推广旱作农业节水灌溉、水肥一体化、秸秆还田等农业节水技术。开展农业水肥一体化技术培训和示范活动,鼓励企业、农民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形成多层次、多渠道共同推进的良好局面。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中心、各县(市)区政府〕

7.保护利用农业生物资源。加强动植物种质资源保护利用,继续实施第三次全国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推进水产种质资源场建设,开展濒危水生野生动物物种救护。加强外来入侵生物防控,支持推广应用生物替代防治技术。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中心、各县(市)区政府〕

(三)加强产地环境保护与乡村环境治理

8.落实国家农田污染控制治理标准。按照国家、省要求,力争完成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省控例行监测点位布设,根据省耕地污染治理验收技术规范,开展农田污染和土壤环境常规监测,建立健全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监测预警机制。根据省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指南和耕地污染治理与修复导则,依法划分农产品产地质量安全级别和安全生产区域以及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农业农村中心、各县(市)区政府〕

9.持续推进农业投入品减量使用。继续实施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病虫害统防统治,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优化产品结构,加快推广新型高效肥料,加快应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规范限量使用饲料添加剂,减量使用兽用抗菌药物。充分发挥社会化服务组织作用,加快推广应用高效植保机械,推广机械施药、施肥等技术,推进农机农艺农信相融合,统防统治,提高化肥、农药利用率。推广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等绿色防控技术。预测、预报、预防病虫草发生,减少防控次数。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和使用违禁农业投入品行为,强化农产品质量监测,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供销社、市农业农村中心、各县(市)区政府〕

10.全面提升秸秆资源综合利用。坚持“因地制宜、农用优先、就地就近、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技支撑”的原则,推进秸秆还田、离田、加工利用,建立健全政府推动、市场驱动、主体带动的运行机制,推动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产业化发展格局,不断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11.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92号)及《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营政办发〔2017〕58号),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到2020年,基本解决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问题,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成为畜禽养殖环节中常态化的生产方式。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加快建设覆盖全市的病死动物无害化收集处理体系。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12.开展废旧地膜和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贯彻落实新地膜国家标准,将国家政策和工作要求宣传到生产企业、技术人员、农户、回收利用企业。开展包含地膜产品的农资打假专项活动,引导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开展地膜回收,鼓励农膜生产、销售、回收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兴建农膜回收利用设施。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供销社、市农业农村中心、各县(市)区政府〕

13.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着力解决农业面源污染、农村人居环境脏乱差等农业农村突出环境问题,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突出短板,把农村建设成为农民幸福生活的美好家园。加大对广大农民的宣传力度,优化村庄规划管理,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推进“厕所革命”,整治提升村容村貌,推进实施“百村美丽,全面清洁”工程,加快推进功能清晰、布局合理、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建设。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各县(市)区政府〕

(四)加强农业生态系统养护与修复

14.加强区域生态农业建设。大力发展区域优势特色农产品生产,推进适度规模、多样化生产布局,重点发展特定区域知名度高的地理标志特色农产品,提高生态系统多样性。加强农田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开展区域生态循环农业示范。探索构建生物缓冲带、防护林网等工程技术体系。开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品牌培育工作。推动畜牧业绿色发展和畜禽养殖标准化创建。推动休闲渔业发展,推广生态养殖模式。提升生态修复型人工影响天气能力,全面推进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广电局、市林草局、市气象局、市农业农村中心、各县(市)区政府〕

15.加强水生生态保护修复。落实新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继续加大违规渔具清理整治力度,保持执法高压态势。开展“绝户网”清理整治工作,建立检查结果通报制度。到2020年,实现滩涂不见禁用陷阱类作业、近岸不见禁用耙刺、海上作业船舶不见“绝户网”的作业目标。落实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制度,建立幼鱼保护机制,开展增殖放流活动,促进渔业资源恢复。落实“十三五”双控制度,严格控制捕捞强度,压减海洋捕捞渔船作业规模。完善渔船管理制度,依法严格加强渔船建造、更新改造、检验、登记和捕捞许可管理。强化渔船分级分区管理,严格限制渔船跨区生产、异地挂靠,维护渔船管理秩序。建立和完善放流苗种管理追溯体系,严格保障苗种质量,有序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中心、各县(市)区政府〕

16.加强森林和湿地养护。合理布局林地和耕地,适度增加沿海功能区林地面积,依托沿海防护林工程等,建设覆盖全面、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的防护林体系。落实湿地分级管理制度,加强自然保护地管理能力建设,促进自然保护地规范化、科学化管理。加强农业湿地综合管理,采取生态清淤、植被恢复、面源污染防控等措施,开展退化湿地恢复重建。

〔责任单位:市林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中心、各县(市)区政府〕

(五)健全创新驱动与约束激励机制

17.构建支撑农业绿色发展的科技创新体系。充分利用座落我市省级科研院所优势,加强农业政产学研推协同创新,优化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加快农业投入品减量高效利用、有害生物绿色防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产地环境修复和农产品绿色生产加工贮藏等科研成果推广应用。加强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成熟适用绿色技术和品种的展示、推广和应用,推动绿色兴农、质量兴农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充分利用益农信息社、“12316”金农热线、中国农技推广APP等农业信息服务手段,提高服务效率和效果。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中心、各县(市)区政府〕

18.落实农业生态补贴机制。以提升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为目标,落实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补贴政策,支持捕捞渔民减船转产、增殖放流、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资源养护措施,落实耕地、草地、森林、湿地、水生生物等生态补偿政策。探索金融服务农业绿色发展的有效方式,加大绿色信贷及专业化担保支持力度,创新绿色生态农业保险产品。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农业资源节约、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动物疫病净化和生态保护修复等领域。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草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中心、各县(市)区政府〕

19.建立健全绿色农业标准体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农业标准,建立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相配套的地方绿色标准体系。实施农业绿色品牌战略,积极申报绿色食品、有机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培育一批具有区域优势特色和市场竞争力的特色优质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完善与市场准入相衔接的食用农产品准出制度,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行为规范监管。加大绿色优质农产品推介力度,积极参加各类农展,鼓励特色协会组织开展各种类型的节庆等推介活动,不断打造、树立优质农业特色产品品牌,不断提高产品的美誉度和知名度。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中心、各县(市)区政府〕

20.完善绿色农业发展保障体系。加快农业绿色发展政策制定,完善体现农业绿色发展需求的相关制度,加强耕地保护、农业污染防治、农业生态保护、农业投入品管理工作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健全重大环境事件和污染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及损害赔偿制度。加大执法和监督力度,依法打击破坏农业资源环境的违法行为。逐步建立耕地、草原、渔业水域、生物资源、产地环境以及农产品生产、市场、消费信息等农业资源环境生态监测预警体系,实时监测报告,科学分析评价,及时发布预警和通报监测信息。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市农业农村中心、各县(市)区政府〕

21.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加快推进农业信息化建设,大力实施 “互联网+”现代农业示范行动。积极打造“线上农业”,带动“线下农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下大力气解决物流配送“最后一公里”问题,通过整合区域内邮政、物流、电商、传统商贸企业物流资源,努力完善县乡村物流配送体系。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创新创业,加强电子商务人才培训,注重培养本地人才,对政府、企业、合作社、农户等提供电子商务政策、理论、运营、操作等方面的培训。努力培养一批既懂绿色发展理念、又懂业务、会经营网店、能带头致富的复合型人才,鼓励其率先开展绿色生产。引导具有实践经验的电商从业者返乡创业,鼓励电子商务职业经理人到农村发展。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供销社、市农业农村中心、各县(市)区政府〕

22.健全农业人才培养机制。依托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和大学生村官示范培训项目,把节约利用农业资源、保护产地环境、提升生态服务功能等内容列入培训课程,培养一批具有绿色发展理念的农村实用人才。依托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推动绿色理念进课堂、进教材、进基地,引导广大农民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培养一批适应绿色发展要求的新型经营主体骨干力量,发挥新型职业农民示范带动作用,鼓励其率先开展绿色生产。加强草原管护员队伍建设,在生态环境脆弱地区因地制宜增加草管员等公益岗位。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中心、各县(市)区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把农业绿色发展纳入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内容。各县(市)区政府要落实推进农业绿色发展主体责任。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研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工作。要按照本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抓紧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职责分工和具体要求,建立农业绿色发展推进机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二)强化务实举措

大力实施农业绿色发展全民行动,在生产领域推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有机肥替代化肥、秸秆综合利用、农膜回收以及投入品绿色生产、加工流通绿色循环、营销包装低耗低碳等绿色生产方式;在消费领域,从教育、宣传、科普等方面入手,持续开展“光盘行动”,推动形成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抵制奢侈、低碳循环等绿色生活方式。

(三)营造宣传氛围

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加大对推进农业绿色发展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的宣传报道力度,强化舆论引导,加大科学普及,扩大社会影响,增强生态文明意识,培育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实施农业绿色发展计划,进一步推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有机肥部分替代化肥、秸秆综合利用、农膜回收、水生生物保护等措施;推广投入绿色生产、加工流通绿色循环、营销包装低耗低碳等绿色生产方式。推进农业绿色消费全民计划,从国民教育、新闻宣传、科学普及、思想文化等方面入手,持续开展“光盘行动”,积极引导绿色消费,推动形成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抵制奢侈、低碳循环等绿色生活方式。

(四)加大督检力度

各责任单位要强化过程管理,认真抓好贯彻实施。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并开展督导、检查工作,每年6月5日、12月5日前将工作情况报送市农业农村局汇总。市农业农村局将年度工作情况报市政府,对落实不力的按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附件:营口市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附件

营口市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

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农业绿色发展联动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我市农业绿色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不断推进我市农业绿色发展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定全市农业绿色发展的综合政策。

(二)分析全市农业绿色发展形势,研究农业绿色发展工作新情况、新问题。

(三)部署全市农业绿色发展工作,指导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开展农业绿色发展工作。

(四)协调解决农业绿色发展工作中相关政策问题,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政策的贯彻落实。

(五)其他需要及时研究解决的问题。

二、联席会议的组成及办事机构

联席会议由市农业农村局、市委组织部、市林草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文旅广电局、市科技局、市卫健委、市气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信局、市水利局、市人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司法局、市农业农村中心、各县(市)区政府等28家单位组成,市农业农村局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市政府分管农业的领导担任,联席会议成员为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

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指派1名同志担任联络员。联席会议联络员如产生工作变动,由该岗位的继任人员自动替补。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兼任,成员由各单位联络员组成。办公室主要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包括掌握全市农业绿色发展工作开展情况;负责提出联席会议主议题,准备会议材料;撰写、印发会议纪要和督促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沟通信息,促进各成员单位之间交流合作;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联席会议的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不定期召开,由召集人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向各成员单位提出,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并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给各成员单位,同时抄送市政府。会议决定的各项具体工作,由责任单位牵头组织推动,具体落实,由相关成员单位积极参与及配合。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召集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也可以邀请其他部门参加会议,研究相关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联席会议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的职能,主动研究和解决涉及我市农业绿色发展的相关问题,定期或不定期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供相关材料和文件,积极参加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的相关活动,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共同发挥好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

(二)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要求整合社会资源,充分发挥部门职能的引导作用,为农业绿色发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并按照有关要求,积极开展农业绿色发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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