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人民检察院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新闻发布稿件
2018年以来,营口市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按照中央、省市委和高检院、省检察院的统一安排,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协力配合、重拳出击,充分行使批捕、起诉、诉讼监督等职能,与监察委、公安、法院等部门密切配合,依法批捕起诉了一批黑恶势力及“保护伞”案件,有效打击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有力地维护了营口的社会和谐稳定。
一、具体工作情况
(一)抓学习强认识。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学习月”活动,为干警编印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资料汇编、办案指引、应知应会手册,组织干警认真学习“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等制度规定,聘请省内法学专家为干警授课,到兄弟院取经学习,全面提升办理涉黑涉恶案件的能力和水平。
(二)抓机制强保障。全面规范涉黑涉恶案件办理,制定了《营口市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对重大涉黑、涉恶案件审查起诉上提一级和异地起诉》等一系列工作制度。建立健全与公安、法院、监察委及行政执法机关的协作配合机制,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市院检委会、党组会每月专题听取汇报,各基层院每周向市院报告案件办理情况。
(三)抓摸排强线索。全市检察机关对近五年来办理的2万余起案件进行了梳理和排查,截至目前,共排查疑似涉黑涉恶线索82条,均移送至相关部门。各业务部门积极开展线索排查工作,侦查监督部门依托 “两法衔接机制”,对行政机关按照要求移送和备案的案件进行实质审查,刑罚执行部门深入监区,通过与在押人员谈话等方式摸排涉黑涉恶案件线索。
(四)抓办案强打击。一是突出打击力度,坚持对重大疑难复杂、关注度高的案件提前介入,通过对收集、固定、完善证据提出意见和建议来引导侦查取证,夯实证据基础、提高办案效率。全市检察机关共提前介入案件21件,提出侦查建议200余条。做到随时把握案件进度,捕后提出完善证据的意见。对需要异地管辖的,市院公诉处当天办理指定管辖;对重大疑难复杂、关注度高的案件市院挂牌督办。二是突出打击精准度,严格审查证据标准,精准打击涉黑涉恶犯罪。截止2019年10月31日,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32件86人,不批准逮捕10件28人。提起公诉17件67人,存疑不起诉2人,相对不起诉7人,建议公安机关撤回10人。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中对罪与非罪、黑恶性质认定等重大问题上坚守法律底线,做到既“不拔高、不凑数”,全市检察机关经细致审查后不以涉黑涉恶批捕7件16人;由黑转恶提起公诉1件11人;改变公安机关黑恶定性,以普通刑事案件提起公诉2件5人。真正做到“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 三是突出打击重点。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打‘网’破‘伞’、打财断血”,按照“一案三查”“两个一律”要求,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目前,站前院已办理全市首例保护伞翟某某徇私枉法、受贿案;受理监委移送保护伞线索1件1人,由盖州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现该案已由市院指定管辖至老边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五)抓督导强实效。市检察院建立了院领导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包保责任制和联络员制度,加强对下督查指导。由院领导定期深入所联系的基层院开展督导检查工作,联络员负责日常的沟通联系,及时将市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部署要求传达落实到基层院,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基层深入开展。
二、“百日会战”开展情况
营口市检察机关充分贯彻落实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2次推进会和全省扫黑办主任会议精神,积极开展为期一百天的深挖整治大会战,研究制定符合营口地区及检察机关工作实际的“百日会战方案”,出台切实可行的工作举措。一是加大力量投入,集中办案力量、业务骨干,开展积案攻坚,在保证办案质量基础上大力提升办案效率,为后续大量案件进入检察环节做好准备。二是强化政法机关间协作配合,落实好提前介入工作机制,将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作为办理涉黑恶案件的常态机制,有效提高介入引导工作质量,力争把证据确实充分问题优质高效解决在侦查阶段;对涉黑恶案件要努力与公安、法院统一执法标准,尤其是案件定性方面要尽量在起诉之前达成一致意见。三是深化“破网打伞”,严格落实“一案三查”“两个一律”要求,将摸排“保护伞”线索作为办案必经环节,对应当发现“保护伞”而没有发现、应当查处而没有查处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依法行使检察机关对14个罪名的侦查权,查处司法人员充当“保护伞”犯罪,在办案中注意纪法衔接、协同推进。四是要着力“打财断血”,在提前介入中建议对涉案财产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在审查起诉阶段对侦查机关移送的涉案财产提出处理意见,在起诉书中充分阐述“打财断血”情况,依法提出财产刑量刑建议,刑罚执行阶段要加大对财产刑执行的监督力度。五是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自愿如实认罪、真诚悔罪,愿意接收处罚的黑恶势力犯罪中初犯、偶犯、从犯、未成年犯依法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六是要切实保护民营经济发展,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既依法严惩犯罪,又切实保护民营经济发展。
三、举报方式
(一)举报电话:12309
(二)举报信箱:
名称:营口市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营口市新联大街145号
邮编:115000
(三)电子邮箱:SHCEJByk@163.com
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任务艰巨。全市检察机关将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高检院和省检察院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振奋精神、齐心协力、攻坚克难,全面做好各项工作,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
参加新闻发布会人员:营口市人民检察院 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张子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