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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就推动营口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新闻发布会发言稿——落实信用联合惩罚制度新闻发布会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19-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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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马巍:女士们、先生们、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好!

市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营口市信用“红黑名单”管理制度(试行)》和《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及评审专家加强信用管理,积极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主要做了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加强供应商诚信管理。政府采购活动开始前,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并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二、加强采购代理机构的诚信管理。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政府采购事宜之前,先查询其信用记录,优先选择无不良信用记录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在代理政府采购业务中有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以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其代理政府采购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个人的信用记录建设。我局在评审专家选聘及日常管理中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一律不聘为评审专家。评审专家具有违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规定情形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通报省级财政部门将其解聘。

诚信体系是公平公正的支柱,建立诚信体系约束机制是保证政府采购健康发展的需要。在政府采购市场化、法制化的进程中,要建立奖惩制度、考核制度、公示制度,通过正、反两种激励和惩治机制对不同诚信状况的供应商实施不同的监督措施,对守信供应商建立激励机制,对警示供应商建立预警机制,对失信供应商建立惩戒机制,对严重失信的供应商建立淘汰机制,为供应商营造一个公平竞争的采购环境,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各方当事人搭建一个充满阳光、充满活力、充满生机的舞台。

今后,市财政局将继续全力以赴,以更加精准有效的举措,更加扎实肯干的作风,充分发挥财政部门的职能作用,以实际行动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营口的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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