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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营口市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解读说明

发布时间:2020-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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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和《辽宁省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辽政发〔2020〕2号)等文件精神,市市场监管局经过认真调查研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起草了《营口市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报批稿)》(以下简称“方案”),并广泛征求了市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各县(市)区政府的意见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方案》起草背景

2019年1月27日,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要求各省研究出台具体实施办法。2020年1月10日,辽宁省出台了《辽宁省全面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辽政发〔2020〕2号),要求各地区要参照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加大统筹力度,确保工作落地见效。市政府责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直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按要求认真贯彻执行,结合实际制定我市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制,确保按要求及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方案》起草过程

在《方案》起草制定、修改审定过程中,我们认真总结近年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实践经验,认真梳理和分析近两年“办事难”实地督查时基层反映执法检查时遇到的现实难题,结合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的总体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立足解决影响“双随机、一公开”真正落实、落地的认识性、操作性、支撑性问题,多次组织开展调研、利用培训座谈等收集意见,起草完成了《方案》初稿,经反复修改完善,最后形成了《方案》的征求意见稿,分别向34个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征求了意见,根据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确认后,我局形成《营口市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报批稿)》。

三、《方案》主要内容

《方案》围绕贯彻落实国发5号文件和辽政发2号文件的组织实施,从五个方面明确了十五个问题。

一是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在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基础上,到2020年9月底前,实现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和机制建设全覆盖、部门联合监管常态化。到2022年底,全面实现市场监管领域综合监管、智慧监管。

二是重点任务。包括依托辽宁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完成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业务平台的使用、建立“一单两库”(检查事项清单、监管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计划任务、临时任务如何确定和管理、检查结论的公示。

三是部门联合抽查机制。探索采取综合联查、专项整治联查、行业部门联查模式,开展本地区跨部门联合抽查模式。

四是完善配套制度建设。包括推行“互联网+监管”模式、健全后续监管制度和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强化公正监管,解决的是检查结果的运用、后续监管的衔接等问题。

五是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宣传培训、督导考核三个方面。从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统筹协调、落实有关保障等方面提出要求,为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提供组织和领导保障。

四、《方案》制定的意义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建立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事中事后监管新机制。逐步减少对企业等市场主体的非线索性直接检查、多头检查,切实解决多头监管、重复检查问题,推动形成社会共治模式,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进一步降低对市场主体监管的制度成本,提高监管效率,着力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高效便捷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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