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营政发〔2020〕6号: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营口市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26

【字号:

分享: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

《营口市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业经2020年3月18日第十六届市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营口市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营口市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和《辽宁省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辽政发〔202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建立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事中事后监管新机制。逐步减少对企业等市场主体的非线索性直接检查、多头检查,切实解决多头监管、重复检查问题,推动形成社会共治模式,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进一步降低对市场主体监管的制度成本,提高监管效率,着力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高效便捷的营商环境。

在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基础上,到2020年9月底前,实现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和机制建设全覆盖、部门联合监管常态化。到2022年底,全面实现市场监管领域综合监管、智慧监管。

二、重点任务

(一)使用统一的监管平台

依托辽宁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实现全省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内全流程监管。省以下垂直部门业务系统运行抽查检查的,能使用平台的尽量使用平台,不能使用平台的,请示省级对口部门实现数据交换、功能对接等,确保监管信息自动归集公示和共享利用。

(二)编制抽查事项清单

市本级牵头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要统筹市本级相关部门、所属地区对应权责清单,依托辽宁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监管事项管理功能,梳理编制和统一公示检查事项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除法律法规对监督检查方式有明确规定,国务院及国家各部委、省、市政府对监督检查有专门要求,以及被投诉举报涉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应进行监督检查的情形外,均可纳入联合随机抽查监管范围。

(三)建立监管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各级监管部门要以行政区划、主体类型、职责范围为基础,建立健全监管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动态管理“两库”名单,确保分类准确、涵盖全面、更新及时。

1.建立监管对象名录库。通过辽宁省“互联网+监管”系统,以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信息为准,建立全市统一的营利性主体通用名录;以机构编制、民政、司法等部门的登记注册信息为准,建立全市统一的非营利性主体通用名录。各级监管部门在通用名录的基础上,根据需要筛选建立专用名录。部门联合检查需先建立联合监管对象名录。

2.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通过辽宁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建立包括所有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工作的人员在内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以满足随机分配检查人员的需要。对于执行统一检查任务的检查人员统一编组执法,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原则上由检查部门的内设机构负责人或资深执法检查人员担任。涉及现场检查的,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但单一事项现场检查一般不应超过3人、多事项一般不应超过10人。

(四)科学安排计划任务

以发现潜在问题为目的、具体检查对象不确定的日常例行检查,实行计划管理,每年初由各级监管部门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监管形式需要,制定全年抽查检查计划,年度计划可包含若干检查任务,每个任务可包含一个或多个检查事项。部门联合检查任务,由发起部门编列计划。涉企检查计划按照有关规定经本级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计划任务之外,监管部门根据上级部署或突发监管情况,需针对特定类别、领域的监管对象开展全覆盖或一定比例的专项检查,可发起临时检查任务。

(五)依法作出检查结论

检查部门应在任务期内完成对检查对象的所有检查事项的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作出检查结论,向检查对象下达检查结果告知书。对抽查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和违法线索,应按照法定程序依法予以处理,发现任务所列检查事项之外的其他问题,检查部门应依法进行另案查处,或将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线索依法移送相关部门。

(六)公示检查信息

按照“谁检查谁公示”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依法不予公开的情形外,计划、任务、名单及检查结论、处理结果等均应通过辽宁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公示,并依照有关规定在政府门户网站、专门的信息平台等公示。计划任务批准后10个工作日内公示,检查对象名单完成抽取后10个工作日内公示,临时任务与检查对象名单一起公示;检查结果形成后10个工作日内公示;依法采取行政命令、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处理措施的,作出决定后7个工作日内公示。需要采取突击检查方式实现监管目的的,检查前按照有关规定不公示计划、任务、名单、时间等信息,检查结束后公示检查结果。

三、部门联合抽查机制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科学筹划、统筹安排的原则,依托辽宁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平台,统一要求抓好本地区、本部门联合抽查检查工作,制定部门联合检查计划、编制部门联合检查事项清单、建立部门联合检查监管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确定联合检查实施的规模、涉及的范围等,积极探索采用综合联查、专项整治联查、行业部门联查等模式开展本地区跨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工作。

(一)综合联查模式

通过定向、不定向方式确定抽查对象,根据经营范围、行业分类、职责权限等确定参与部门(2个及以上),参与部门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对照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一次性完成对抽查对象涉及所有事项或确定事项的检查。

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民宗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广电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税务局、市统计局、营口海关、鲅鱼圈海关、各县(市)区政府

(二)专项整治联查模式

重点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农产品质量、税收缴纳等特定领域开展跨部门随机抽查,有关牵头部门在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中,要明确参与部门(2个及以上)和抽查事项。工作中定向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一次性完成对抽查对象的检查。各县(市)区政府可结合自身实践,积极探索其他适合本地实际的联查模式。

牵头部门:市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税务局

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广电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市统计局、市气象局、营口海关、鲅鱼圈海关、各县(市)区政府

(三)行业部门联查模式

房地产、建筑、住宿、交通运输、文化市场、旅游市场、农业生产经营等行业监管中,由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实际需要自行发起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制定抽查工作方案,明确参与部门(2个及以上)和抽查事项。参与部门要积极配合,共同组织开展联合检查。

牵头部门: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旅广电局、市卫健委、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营口海关、鲅鱼圈海关、各县(市)区政府

四、制定完善配套制度

(一)建立推行“互联网+监管”模式制度

依托辽宁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大力推进监管信息的统一归集、互联共享,强化大数据分析,通过综合对比、科学筛查、风险分析等,进一步明确“双随机”监管重点,实现智慧监管。对监管重点要通过定向抽查和增加抽查比例、频次,加大检查力度,不断提高“双随机”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二)健全后续监管制度

按照“谁抽查、谁录入”的原则,及时将抽查结果记于被抽查对象名下,并向社会公布。要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对联合随机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实施后续监管,防止监管脱节。

(三)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建立健全信用约束机制,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将联合抽查结果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并依法实施信用联合惩戒。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依托营口市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建立市政府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协调工作机制,市市场监管局要发挥牵头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推进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明确一名政府领导牵头负责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加强统筹协调,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全力以赴抓好落实。各地区要抓紧制定本区域跨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实施方案,认真落实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完成本级相关工作的推进,同时要加强工作指导,切实帮助基层解决问题。

(二)加强宣传培训

各地区、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监管中的部门职责、推进措施、进展情况和改革成效,鼓励引导全社会广泛参与,形成良好氛围和舆论环境。要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培训,实现抽查事项和执法人员的全覆盖培训,强化联合抽查理念和协同配合意识,不断提高综合执法能力。要主动与上级主管部门对接、沟通、协调,不断提升联合随机抽查监管的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三)加强督导考核

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督导检查和工作调度,确保推进及时、开展有序。市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本系统、本条线“双随机”抽查监管机制建设责任,认真抓好组织、指导、督促、推进等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市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推进开展情况。

  • 附件:
  • 视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