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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即将正式运行的相关情况——营口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有关情况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20-06-24 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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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农村综合发展服务中心)

非常感谢媒体朋友和社会各界对营口农业农村工作长期以来的关心和关注。现将营口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即将正式运行的有关情况向与会记者朋友介绍如下:

一、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的背景

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事关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有利于保障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权益,有利于提高农村要素资源配置和利用效率,有利于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2014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号),对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提出了总体要求。2018年营口市委、市政府制定了《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营委发〔2018〕7号),文件要求:引导农村产权规范流转和交易,要建立符合我市农村实际需要的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目前,全省只有沈阳、大连、鞍山、朝阳建立了市级农村产权交易机构,其中只有沈阳市级农村产权交易机构在独立运行,鞍山市级农村产权交易机构是依托海城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开展工作,大连和朝阳尚未运行,我市将成为全省第二个市级农村产权交易机构建立并独立运行的市。

二、建立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机构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着农村劳动力持续转移和农村改革不断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等各类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需求明显增长。2014年以来,我市经过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全市现有农户家庭承包土地137.91万亩,农村集体建设用地44.5万亩、“四荒地”10.7万亩、机动地24.21万亩,农村集体可经营性资产价值5.05亿元,为了有效利用农村这些资源、资产,我市急需建立为全市各类农村产权依法流转交易提供服务的平台,发挥信息传递、价格发现、交易中介的基本功能,逐步发展成集信息发布、产权交易、法律咨询、资产评估、抵押融资等为一体的为农服务的综合平台。

三、我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体系的架构

2019年,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营政办发〔2019〕16 号)。明确全市将建立健全市、县、乡三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市农业农村综合发展服务中心为了贯彻落实市政府文件精神,做好全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工作,在借鉴省内外先进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组建了市级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负责老边区、站前区和西市区的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工作,在盖州市、大石桥市、鲅鱼圈区设立三个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在全市涉农乡镇、街道设立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分别负责所辖区域内的农村综合产权交易。

四、我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的主要功能

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是政府主导、服务“三农”的非盈利性机构。

(一)主要职责

1.农民土地流转服务。引导农民承包的耕地、林地、“四荒地”、养殖水面在交易中心进行流转,规范流转行为,随时发布土地流转供求信息,促进农民承包地向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提高我市农业规模经营水平,实现农业规模经营效益。

2.农村集体资源资产交易服务。全市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流转必须进入市场公开交易,杜绝暗箱操作,减少农村基层腐败产生的土壤,保障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保值增值,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3.探索农业融资服务。一是农业抵押贷款服务,配合金融部门开展农村耕地和农业设施等抵押贷款服务,有效促进金融部门加大对我市农业贷款的支持力度。二是农业信用贷款服务,通过全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从村镇收集有贷款需求的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推荐给省农业信贷担保公司,由金融部门审核提供农业信用贷款。

4.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赋予市、县两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的监管职责,防范风险。禁止工商资本租赁的农地改变用途,严格耕地保护制度。保护流转土地农户的合法权益。逐步建立健全租赁农地审查、分级备案、规范租赁合同、风险保障金等监管防范制度。

5.宅基地流转服务。按照相关规定,积极探索农民宅基地流转交易,促进农村宅基地合理利用。

(二)工作形式

在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受理各种交易申请,对接辽宁省农村产权交易网络信息服务平台,对全市农村产权流转信息进行收集、发布,组织完成交易。

(三)交易主体

凡是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均可以进入交易中心参与流转交易,现阶段市场流转交易主体主要有:农户、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家庭林场、涉农企业和其他投资者。

(四)交易品种

法律没有限制的农村各类产权均可以进入市场流转交易。现阶段的交易品种主要有:

1.农村土地经营权。包括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或者仍由村集体统一经营的耕地、草地、养殖水面等经营权。

2.林权。包括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山林股权。

3.“四荒”使用权。包括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以及盐渍化荒地使用权。

4.水域滩涂养殖使用权。包括在规划范围内,依法取得的水域、滩涂水产养殖使用权。

5.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包括由农村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经营性资产(不含土地)所有权、使用权。

6.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包括农户、农民合作组织、农村集体和涉农企业等拥有的农业生产设施设备。

7.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包括农户、农民合作组织、农村集体和涉农企业等拥有的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

8.农业类知识产权。包括涉农专利、商标、版权、新品种、新技术等。

9.农村集体资产股权。包括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组织及其成员依法享有的股权。

10.农村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等。

11.农村宅基地、闲置房屋的流转和租赁。

目前,市级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办公场所、办公设备、人员已准备就绪,下周将正式揭牌启动运行。

下一步,在省政府统一部署下,我们还要将农村集体建设工程招投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交易纳入到交易中心交易。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市农业农村局的指导下,我们将不断努力,建立健全归属清晰、权能完整、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农村产权交易机制,为我市乡村振兴事业做出贡献。

谢谢大家!

记者提问1:为什么农村集体产权必须要在交易中心进行交易?

答:全市农村集体产权必须进入交易中心进行交易,一方面原因是交易中心是通过辽宁省农村产权交易网络信息服务平台进行公开交易,背靠背投标,能够有效杜绝暗箱操作,减少农村基层产生腐败的土壤,保障农村集体的利益;另一方面原因是通过网上竞价投标,可以起到价格发现的作用,能实现溢价交易,增加农村集体收入,这在江苏省扬州市和我省的沈阳市得到证明的。

记者提问2:刚才提到的农业生产融资服务,能具体说明吗?

答:具体是通过市、县、乡三级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机构从村镇收集有贷款需求的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推荐给金融部门,一种是办理农业抵押贷款,金融部门开展农村耕地、和农业设施等抵押贷款,另一种是农业信用贷款,由省农业信贷担保公司提供担保。

以往农业融资难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农业的抵押物少价格低,贷款额很小作用不大。现在农村土地经营权可以抵押贷款了,但是金融部门仍有疑虑,就是一旦抵押农村土地经营权的人还不上贷款了,农村土地经营权不像城市房产那样容易变卖,金融部门收回资金较难。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就可以很好地解决金融部门的这个难题,把作为抵押物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放到交易中心,很容易就能流转出去,方便金融部门快速收回资金,这样一来就能有效促进金融部门加大对我市农业贷款的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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