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营政办发〔2020〕20号: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15

【字号:

分享: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营口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营口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20〕13号)精神,全面推进营口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和省市相关工作要求,准确把握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职责定位和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全面推进基层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推动基层政务公开全覆盖,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为不断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提供重要支撑。

到2023年底,按照全国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和省政府部署,确保政务公开覆盖全市基层政府行政权力运行全流程和政务服务全过程,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大幅提高,基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公开平台、专业队伍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的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规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1.落实国家和省试点领域标准指引。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本地区基层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下同)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国土空间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财政预决算、安全生产、税收管理、征地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环境保护、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法律服务、扶贫、救灾、食品药品监管、城市综合执法、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户籍管理、涉农补贴、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市政服务等26个试点领域标准目录(详见附件1),结合基层政府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梳理细化相关领域政务公开事项,编制完成本地区各基层政府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市直相关部门负责相应业务指导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编制市、县(市)区及乡镇(街道办事处)三个层级的相关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目录至少应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素。〔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2.建立全市统一的共性公开事项目录及信息内容标准。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有关责任部门要在省已经取得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成果基础上,进一步学习省内相关地区的经验做法(详见附件2),按照国务院部门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丰富公开事项。市直各有关部门按照全省统一的共性公开事项目录对各公开事项中共性信息内容及其公开渠道、展示形式、信息保障等,建立统一标准,指导县(市)区按照标准要求做好相关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基层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进一步完善各公开事项具体信息内容。〔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3.做好其他领域信息公开标准规范工作。市直有关部门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涉及基层政务公开的其他领域标准指引,围绕公开什么、由谁公开、在哪公开、如何公开等内容,建立我市各相关领域信息公开标准规范。同时,依据法律法规和本部门本系统职责变化情况,做好标准指引调整完善工作。市直有关部门指导本系统做好相关领域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2022年12月底前完成)

(二)开展政务公开重点工作标准化、规范化

1.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各地区、各部门要构建发布、解读、回应有序衔接的政务公开工作格局,优化政府信息管理、信息发布、解读回应、依申请公开、公众参与、监督考核等工作流程,并建立完善相关制度。探索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标准规范嵌入部门业务系统,促进公开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和市直各有关部门,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2.推进政务公开平台规范化。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公开栏等平台作用,更多运用信息化手段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各级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第一平台,要集中发布本级政府及部门、乡镇(街道)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开设统一的互动交流入口和在线办事入口,便利企业和群众。积极借助融媒体中心优势和渠道,扩大政府信息传播力和影响力。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等场所要设立标识清楚、方便实用的政务公开专区,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营商局、市审批局、市信息中心,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3.完善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明确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和方式,并向社会公开。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公共政策措施、公共建设项目,要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扩大公众参与度,提高决策透明度。对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进行解释说明,政策实施、项目推进中要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完善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部门)有关会议制度,增进人民群众对政府(部门)工作的认同和支持。〔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和市直各有关部门,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4.推进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各县(市)区政府和营商部门要立足直接服务人民群众的实际,通过线上线下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等信息。推行政务服务一次告知、信息主动推送等工作方式,让办事群众对事前准备清晰明了、事中进展实时掌握、事后结果及时获知。以为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对办事服务信息加以集成、优化、简化,汇总编制办事一本通,并向社会公开,最大限度利企便民。〔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营商局、市审批局,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5.健全解读回应工作机制。各地区、各部门要及时传递党和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准确解读本地贯彻执行措施。认真落实政策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工作机制,运用新闻发布会、吹风会、简明问答、图表图解、案例说明等多种方式,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等的重要政策进行解读,增进沟通,凝聚共识。针对政策实施和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误解疑虑,要及时回应、解疑释惑。〔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和市直相关部门,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6.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农村和社区延伸。各县(市)区政府要指导支持村(居)民委员会依法自治和公开属于自治范围内的事项。完善基层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协同发展机制,使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相同事项的公开内容对应一致。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立完善公开事项清单,通过村(居)民微信群、益农信息社、公众号、信息公示栏等,重点公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村级财务、惠农政策、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方面的内容,方便群众及时知晓和监督。〔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三、进度安排

(一)工作任务部署阶段。2020年8月28日前,涉及26个试点领域的市政府部门,印发推进相关领域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工作方案;各县(市)区政府根据任务分工制定本地区落实国家试点领域标准指引、开展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试点的总体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创新工作方式、明确完成时限。

(二)省试点领域“样板”先行阶段。站前区作为辽宁省国家试点领域共性公开事项目录的责任县区,负责社会救助和市政服务两个领域,按照省民政厅、省住建厅的具体工作要求,配合做好建立相关领域全省统一共性公开事项目录及信息内容标准工作。2020年10月底前,取得相对完善的系统性成果,打造责任领域的先行先试典型样板,以供兄弟市参考借鉴,并在全省范围内有序推广。

(三)国家标准落实阶段。2020年11月30日前,市直各相关部门按照附件2所列负责编制本领域的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报市政府办公室汇总后通过政府网站对外公开,行政许可类信息由具体负责审批的相应部门负责编制并公开;各县(市)区政府及所属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编制完成本地区26个试点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通过各地区政府网站对外集中公开,实行政务过程和结果全公开。

(四)工作试点开展阶段。2021年底前,涉及26个试点领域的市政府部门组织有关地区,按照全省统一的共性公开事项目录及信息内容标准,编制完成我市统一的共性公开事项目录及信息内容标准,市政府办公室汇总后统一印发。同时,各业务主管部门要按标准指引深入开展相关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相关部门要注意全面总结政务公开重点工作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的经验,形成可供推广的经验做法。

(五)成果推广转化阶段。2022年6月底前,市政府办公室对政务公开重点工作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成果进行验收,2022年底前形成相关标准规范,组织在全市推广。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按照各自职责任务,加强督促指导,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抓好贯彻落实。试点地区要深入、细致开展相关领域和重点工作任务试点工作,强化经费保障,发挥典型引领作用,切实建立可供全市推广的标准规范体系。基层政府要担负起主体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宣传、网信、政务服务、大数据管理、融媒体中心等单位的协调联动,努力形成工作合力。

(二)抓好队伍建设。强化各县(市)区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职责,明确工作机构和人员,确保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把政务公开特别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基层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内容,切实增强依法依规公开意识,不断提高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能力和水平。

(三)强化监督考核。市政府办公室将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情况作为政务公开专项检查的重要内容,纳入对各市、各部门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对本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落实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和跟踪评估,确保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附件:1.国家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汇编

      2.建立国家试点领域共性公开事项目录及信息内容标准责任单位(含省试点工作责任市和县区)

      附件1:国家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汇编.doc
          附件2:建立国家试点领域共性公开事项目录及信息内容标准责任单位(含省试点工作责任市和县区).xlsx

  • 附件:
  • 视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