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林业和草原局
营口市林业和草原局是在2018年底机构改革时增加了野生动植物和自然保护地管理职责。现将近二年工作具体情况介绍如下:
一、自然保护地管理情况
今年初按照中央、国务院办公厅及省林业和草原局相关文件要求,我市开展了自然保护地摸底调查及整合优化工作。按照“保护面积不减少、保护强度不降低、保护性质不改变” 的原则对全市自然保护地进行了全面调整。
整合优化后,营口市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共计7处,总面积为47305公顷,占营口市市域国土面积的8.76%,较整合优化前保护地批复总面积增加了2494公顷。包括盖州国家森林公园、盖州石门湿地公园、辽宁营口仙峪省级地质公园、营口玉石岭省级自然保护区、望儿山省级风景名胜区、辽宁团山国家级海洋公园、大辽河口自然保护区。其中大辽河口自然保护区是为了保护物种及增补保护地面积而新建的,总面积为16107公顷,其中,核心保护区面积1028公顷,一般控制区面积15079公顷。主要保护对象为斑海豹、大杓鹬等野生珍稀鸟类及其周边生态系统。
通过此次自然保护地的整合优化,使得营口市自然景观系统更加完善,景观类型更加丰富。整合优化后,营口玉石岭省级自然保护区、盖州国家森林公园、望儿山省级风景名胜区共同构建了营口市良好的风景自然景观体系,辽宁团山国家级海洋公园、盖州石门省级湿地公园对营口市境内的湿地保护起到了重要作用,将全面提升营口市旅游资源价值。
二、野生动物保护情况
一是加强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我局按照鸟类集中分布地、迁徙觅食地组织监测人员实行动态监测,开展定期巡察观测,对栖息的重点区域,包括湿地、滩涂、盐田,辽河入海口等地点采取固定路线、固定点位进行观测;对我市的越冬候鸟进行重点观测,主要观测地点集中在辽河造纸厂流域;2015年经国家林草局批准建立了大石桥官屯夜鹭省级自然保护区,主要保护的是夜鹭栖息繁殖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区通过封山育林、在人畜干扰严重的地段设立围栏、宣传牌,对动物饮水地点进行巡护等措施有效的保护了区内的野生动物。
二是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我局每年都组织力量对野生动物重要分布地、集群活动地及候鸟繁殖地等进行彻底排查,依法查处打击乱捕滥猎和非法经营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今年初,新冠疫情发生以来,我局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森林公安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自然资源事务中心自然保护区管理处等相关部门制定了执法检查行动方案,开展了执法检查行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非法经营交易野生鸟类的经营场所及交易活动。我局共开展50余次集中打击非法猎捕、出售、收购野生鸟类等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其中开展了9次联合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共出动执法车辆100余台次,执法人员150余人次,解救并放飞各类野生鸟类200余只,说服教育50余人,接受了省人大对我市贯彻实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督导检查。办结两起网上野生动物交易案件,收缴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苏卡达陆龟和豹纹陆龟两只,进行了行政处罚。通过严厉打击有效遏制了乱捕滥猎和非法经营、交易野生动物及产品等违法犯罪势头。
三是广泛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在加强日常宣传基础上,充分利用“爱鸟周”、“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等载体,开展了多种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教育活动,今年以来,我局与电视广播媒体合作8次,宣传我市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相关工作,倡导市民爱护野生动物。其中,4月22日,接受了央视《新闻直播间》专访,介绍了我市“鸟浪”奇观,倡导市民文明观鸟,爱护野生动物。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提高了市民爱护野生动物及生态保护的意识,为进一步建设生态文明城市打下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