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关于《营口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9-15

【字号:

分享:

现将《营口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起草过程

从2016年起,我市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和省政府决定,全面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市本级和六个县(市)区均成立了行政审批局,集中实施原由其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的行政许可事项。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行政许可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之间的问题和矛盾,在审管分离的体制下表现得越来越突出。有的监管部门坚持“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依然存在自己不审批了就不需要监管的错误观念;审批部门完成审批后没有及时将审批结果推送到监管部门,致使监管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管滞后,出现监管漏洞;有的监管部门单方面将原审批标准和规范废止,造成审批部门无法实施具体审批行为的局面;还有的监管部门不能将上级主管部门与行政审批相关的政策文件、指导培训转达到审批部门,造成审批部门落实新政策不到位。

这些问题和矛盾是制约改革试点深入发展的的根本性问题,如果不及时予以解决,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改革的深入推进。与此同时,我省没有采取山东、山西、陕西等地在全省范围内统一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做法,对于改革试点城市也一直没有出台相关的指导意见。因此,在目前状况下,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出台规范行政许可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协调配合的实施办法,既势在必行,也迫在眉睫。

2019年,我局曾前往天津滨海新区、江苏省南通市以及成都市武侯区等改革先行地区考察学习先进经验;《实施办法》起草过程中也参考借鉴了山东、山西、江苏等地出台关于规范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管理的有关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今年5月份,我局又先后深入市审批局、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市水利局、市文旅新广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市直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开展专项工作调研,重点摸清审批监管衔接配合的改革现状,找准问题症结,明确下步方向。在此基础上,我局征求了各县(市)区政府、自贸区营口片区管委会、各经济开发区(园区)管委会以及市直相关部门共34个部门(单位)的意见,并请市司法局对《实施办法》同步开展了合法性审查。截至目前,我局对市财政局提出的意见建议予以采纳,其余33个部门(单位)对《实施办法》均无异议,最终起草形成了目前的《实施办法》。

二、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二十三条,大体分为总体要求、行政许可审批、审批监管联动、事中事后监管、保障措施等五个方面,具体为:

一是总体要求。明确了制定依据、适用范围等内容。

《实施办理》主要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并结合我市实际而制定。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中涉及的行政许可审批及相应的事中事后监管。

二是行政许可审批。明确了工作原则及责任主体、事项调整程序、移交事项要素以及告知义务等内容。

相对集中行政许可的实施实行清单管理制度,《实施办法》规范了清单的制定与事项动态调整相关程序,使清单更具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建立由集中许可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配合、事前告知的机制。

三是审批监管联动。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是对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职责权限的调整,因此,负责行使集中许可权的审批部门与行政主管部门的协调配合是实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重要环节。《实施办法》明确了通过采取审查协同、会商协同、政策协同、数据协同、技术协同、证照协同、争议协同、上下衔接等方式,建立健全行政许可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的协同配合机制。

四是事中事后监管。明确了审批监管的职责界限,确定了审批监管信息交换平台的主管部门,落实了审批、监管双方关于审批信息、违法信息、监管信息、政策文件推送、接收、流转、反馈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建立相对集中行政许可事项的事后监督管理体系,事后监管要建立在相对集中行政许可事项监管清单的基础上实施,实现监管标准化。监管清单明确监管对象、监管依据、职责分工、监管方式、监管程序、处理措施、监管数据共享等。

五是保障措施。明确财政和机构编制的保障要求,以及行政审批部门和行政主管部门未依法依规履行行政许可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的主体职责。

三、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审批监管协调配合是我市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有力支撑和重要保障,全市上下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增强“四个意识”,切实担负起深化改革的主体责任。

(二)狠抓落实。全市各级行政审批部门和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实施办法》中的各项要求,按照“审管分离、权责一致、分工明确、协调联动”的原则,建设科学有效的工作运行体系,充分发挥“管”的优势,提升“服”的效能。

(三)强化督导。市营商环境建设部门要依托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立完善全覆盖的电子监察系统,对政务服务事项办理进行实时监控、预警纠错、督查督办。

                                                                 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 附件:
  • 视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