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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部分退役士兵保险接续工作进展情况记者问答

发布时间:2020-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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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第1个问题:我市退役士兵保险接续工作已经进展了一段时间了,如果现在尚未递交申请,但符合保险接续条件的退役士兵,是否仍可提交申请,需要携带哪些材料?

高珊:感谢记者的提问,这个问题由我来回答。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开展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规定,2019年12月底停止受理。但现在,因退役士兵保险接续系统尚未关闭,因此保险接续工作仍在持续推进,我们将继续受理直到系统关闭。为确保政策全覆盖,对少数符合政策条件、尚未递交申请的退役士兵,我们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305办公室和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设立了受理窗口。请2019年1月21日前、由政府安排工作或选择自谋职业、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或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存在断(欠)缴、尚未申请办理保险接续的退役士兵,持以下有效材料或证件,抓紧时间到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

1.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入伍批准书》或《应征公民入伍政审表》等入伍证明材料主件复印件;

2.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退出现役登记表》复印件;

3.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4.社保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费核对单。多地区参保的,须提供多地缴费证明或个人账户查询单等缴费记录凭证。

5.属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人员的,需提供《低保证》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原件、复印件

6.安置工作介绍信(或存根)复印件。选择自谋职业的,需提供自谋职业协议书或公证书复印件。

记者第2个问题:符合此次保险接续条件的退役士兵已完成了个人缴费,下一步还需要做什么?

高珊:感谢记者的提问,这个问题由我来回答。现阶段,我们的工作程序是:对已完成个人缴费的退役士兵,在二次核查、确保准确的基础上,协调税务部门将个人缴费和单位统筹缴费部分缴到社保部门,做实个人账户。待全部缴费工作完成后,将以电话或短信方式告知本人已完成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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