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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营口市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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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政发〔2020〕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

《营口市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业经2020年9月23日第十六届市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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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营口市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国家、省教育大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20〕8号)要求,办好新时代职业教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和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正确办学方向,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进就业和服务区域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和育人机制改革,优化职业学校和专业布局结构,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鼓励支持社会各界特别是企业积极参与举办职业教育,为省市全面振兴培养高素质的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

(二)主要目标

经过5—10年左右时间,营口市职业教育基本实现由政府举办为主向政府统筹管理、社会多元办学的格局转变,由追求规模扩张向提高质量转变,由参照普通教育办学模式向企业社会参与、专业特色鲜明的类型教育转变,职业教育现代化水平大幅提升。中职—高职—本科分段衔接和贯通培养模式基本形成,校企协同育人机制改革取得明显成效,人才培养质量全面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显著增强,营口现代职业教育制度体系基本完善。到2022年,完成中等职业教育布局结构调整目标,办学条件普遍改善。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1—2个。1—2所院校进入省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行列,1—2所县(市)区职教中心进入省级示范性职教中心行列,3—5个专业(群)进入省骨干专业(群)。信息化基础能力建设水平大幅提升,信息化教学能力不断提高,每所学校建设1—2个智慧化教室。产教融合办学模式改革取得突破,校企双元育人模式基本形成,校企混合所有制专业数量达到5个左右,培育一批产教融合型企业。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总数超过60%。“学历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以下称1+X证书制度试点)扎实推进。

二、主要任务

(三)认真落实国家、省职业教育制度标准

按照国家《中等职业学校课程标准》《辽宁省中高等职业教育专业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严把教学标准和毕业学生质量标准两个关口。健全以职业学校设置、办学体制、生均拨款、校企合作、人才培养、信息化建设、安全设施等资源要素为核心的标准体系。将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健全德技并修、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育训结合,推动企业深度参与协同育人。扶持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举办各类职业教育。探索实现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互通衔接。〔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推动校企全面加强深度合作

以“引校进企”“引企驻校”“校企一体”等方式,开展学校与企业、专业与企业、班级与企业等多层次合作办学,建立招生、人才培养、就业联动机制。鼓励我市企业积极申报省级“产教融合型”企业认定,被认定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支持,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条件的,可按投资额一定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可由学校提供实训场地,校企双方共同投资实训设备,由企业经营,解决学校师生实习、实训、就业等问题;也可由企业提供实训场地,校企共同投入实训设备,由企业经营,解决学校师生实训就业需求,或者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过程中,由学校和企业签订协议,如产生效益,依双方协议,按照一定比例享受相应的收益,校方的收益由市、县(市)区财税部门按照协议开具收据,并将收益返回学校用于办学条件改善,并按照收益不超过30%的比例作为劳动者绩效工资分配。鼓励骨干企业联合职业院校、科研院所共同组建产教融合集团(联盟)。支持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高中等院校、支持企业冠名开展人才培养及鼓励企业开展职工教育培训等。重点推进“建设影像与影视制造混合所有制专业”“校企共建船员培养服务性实训基地”“建设乐器修造专业群”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和人才培养3个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推进企业与社会力量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

鼓励社会力量通过多种形式举办职业教育,积极支持大中型企业举办或参与职业教育办学。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院校与公办职业院校具有同等法律地位,依法享受相关教育、财税、土地、金融等政策。允许企业以资本、知识、技术、设备、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经审批备案的试点二级学院(或专业)可将办学要素整合成若干股份,各方按一定比例持股并约定享受相应收益。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成立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符合营利性职业院校登记条件的,可以登记为企业法人。落实企业依法履行教育培训责任,足额提取企业教育培训经费,确保教育培训经费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支持一线骨干技术人员技能提升。鼓励企业向高中等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购买培训服务,创新教育培训方式。鼓励企业开展职工技能竞赛,对参加培训提升技能等级的职工予以奖励或补贴。对不按规定提取使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并拒不改正的企业,县级以上政府可依法收取企业应承担的职业教育经费,统筹使用,并由行业主管部门记入企业信用记录。建立健全公开透明规范的民办职业教育准入、审批制度和退出机制。〔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市商务局、市审批局、市总工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营口职业技术学院〕

(六)落实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

深化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模式改革,按照国家、省要求推进“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工作,深化教师、教材、教法改革,促进书证融通。鼓励中高等职业院校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积极取得多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拓展就业创业本领,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推进中等职业学校申报“学历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下简称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将专业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师资培训纳入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项目。(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七)坚持知行合一、工学结合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健全德技并修、工学结合的育人机制,完善评价机制,规范人才培养全过程。推动信息技术与教学深度融合,引导企业与职业院校共建专业教学资源库,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虚拟现实技术等现代技术在教学和管理中的应用,加快建设在线智能教室、智能实验室、虚拟工厂等智能学习空间,推行场景式、体验式等学习方式,形成“互联网+职业教育”新形态。域内职业院校每所学校均建设1—2个智慧化教室,推动1—2所中等职业学校云5G通讯实训室建设、智能制造培训中心建设。〔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打造高水平实训基地

推进营口农业工程学校船员实训基地二期工程建设、营口技师学院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完善国家重点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建设,建设水上项目和曲棍球项目高水平实训基地。鼓励职业院校整合升级现有实训基地资源。依托职业教育园区或职业教育集团,中高职院校充分共享,专门化、开放化、有特色的公共实训基地。重点建成3—5个装备完善、管理规范、满足教学需求,具备教学、培训、技能鉴定和生产等多种功能的市级中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支持职业院校积极创建省级创新型实训基地。支持院校把实训基地建在企业,企业把人才培养和培训基地建在院校,探索引校入厂、引厂进校等校企一体化的合作形式。〔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营口职业技术学院〕

(九)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

实施名师引领工程,通过名师成长工作室、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打造优秀教学团队。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每年投入适当经费,进行职业教育教师培训。健全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职业院校教师每年至少1个月在企业或实训基地实训,支持学校从企业引进专兼职教师,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逐步将具有实践经验的专兼职教师占专业教师总数的比例提高到60%以上。支持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与大中型企业共建。将具有企业工作经历作为教师招聘的优先录用条件,大力引进行业企业一流人才,吸引具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高科技人才、技能拔尖人才等进入职业院校兼职任教。探索建立市级“双师型”教师实训基地,提高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委编办)

(十)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

把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作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基础,保持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比大体相当。完善招生机制,建立营口市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平台,探索普职融通试点,在保障学生技术、技能培养质量的基础上,加强文化基础教育,实现就业有能力、升学有基础。办好县级职教中心。鼓励中等职业学校与中小学联合开展劳动和职业启蒙教育。推进中等职业学校开设面向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新兴产业等技术技能人才紧缺领域的专业。〔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扶贫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一)努力创新发展高等职业教育

高等职业学校要培养服务区域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重点服务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技术研发和产品升级,加强社区教育和终身学习服务。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增强特色为重点,进一步提升营口职业技术学院的办学水平。统筹中等与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建立完善高等职业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加强中等职业学校与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的有机衔接,适度扩大初中毕业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培养规模。(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营口职业技术学院)

(十二)完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

落实“职教高考制度”,探索建立中职—高职—本科分段衔接和贯通培养模式。完善学历教育与培训并重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畅通技术技能人才成长渠道。构建职业院校衔接体系。促进中职、高职、应用型本科贯通发展,建立招生、就业、实习实训等资源共享共用的职业院校联合体系。改革高职院校管理体制和办学体制,强化高职院校内涵质量和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加强贯通式人才培养的课程体系建设,引领中等职业教育发展。建设支持产业、企业发展,服务各级各类学校职业技能认知及培养,面向社会开放的跨企业公共实训中心,突出高职院校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中的骨干作用,建立健全“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机制,与企业联合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机构,促进科技成果储备、对接、转化,引领全市职业教育向现代化、高水平发展。支持适合的退役军人进入市属中高等职业院校接受教育和培训。(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退役军人局,营口职业技术学院、营口理工学院)

(十三)开展高质量职业培训

发挥职业院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主渠道作用,高中等院校要落实学历教育与培训并举的法定职责,面向在校学生和全体社会成员开展职业培训,每年对新型农民、退役士兵、在职职工、失业人员等开展技术技能培训,支持高中等院校利用自身资源,采取节假日培训、夜间培训、进企培训、岗位培训等方式开展职业培训和社会服务。与中小学联合开展劳动和职业启蒙教育。支持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社区合作共建职业培训学院和社区学院。发挥营口市现代服务学校国家兵源优质基地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推动优质职业教育资源面向军事人才培养开放,服务军民融合发展,共同做好面向现役、退役军人的教育培训。鼓励支持设立退役军人教育培训集团(联盟),推动退役、培训、就业有机衔接。鼓励行业企业通过购买培训服务的形式将职工培训机构设在职业院校。(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退役军人局、市商务局,营口职业技术学院)

(十四)落实学习成果的认定、积累和转换

落实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相关要求,探索建立职业教育个人学习账号,为技术技能人才持续成长拓宽通道。职业院校对取得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社会成员,通过校级评委会评定,支持其根据证书等级和类别免修部分课程,鼓励职业院校师生开展专业技术发明、专利提升活动,提高知识技能转化劳动成果的效率。支持对学生技能大赛获奖及发明专利酌情转换成学分,纳入“学分银行”管理。(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营口职业技术学院)

(十五)加强职业教育国际交流合作

推动职业院校参与服务“一带一路”建设,与行业企业联合“走出去”开展境外合作办学,建立境外职业人才培养培训基地。支持职业院校充分利用自贸区营口片区建设等有利条件,探索中外合作共建特色专业、优质课程、实训基地和师资队伍,实施学生联合培养、学分互认和学生交换。推进与德国工商大会开展合作,开展AHK证书考核,培养AHK双元制国际通用技术技能人才。支持职业院校选派专业骨干教师和管理骨干赴国外研修访学,鼓励职业院校承办和选派师生参加国际技能竞赛。(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营口职业技术学院)

三、组织实施与政策保障

(十六)加强党对职业教育的全面领导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保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正确方向。充分发挥党组织在职业院校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组织实施职业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计划,落实省职业院校开展“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思想引领、强基固本、校园先锋、头雁领航、党建创新等品牌工程。(责任单位: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

(十七)健全经费投入机制

保障教育合理投入,优化教育支出结构,新增教育经费要向职业教育倾斜。建立与办学规模、培养成本、办学质量等相适应的财政投入制度,并结合经济发展水平适时提高基本标准,参照本省职业教育发展较快的市同步提升中等职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按照规定制定并落实职业院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进一步落实地方教育费附加30%用于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助学金覆盖面,完善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落实对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倾斜政策,健全完善职业教育奖学金制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八)建立政策激励机制

全面依法落实职业院校办学自主权,职业院校开展职业培训、技术创新、就业创业和社会服务等所获收益纳入学校教育事业收入,可按照收益不超过30%的比例作为劳动者绩效工资分配。允许职业院校探索自主经营、市场运作、独立核算的实训基地运营模式。鼓励职业院校依托生产性实训资源,单独举办或引企入校合作举办以满足专业教学为主要目的校内工厂,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等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九)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待遇水平

建立常态化“辽宁工匠”遴选表彰制度,组建市级技术技能大师库,通过政策和资金支持重点建设一批技术技能大师工作室。逐步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特别是技术工人收入水平和地位。〔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十)完善营口市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营口市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设召集人1人,由我市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市长担任;设副召集人2人,由协助分管教育工作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和市教育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统筹协调全市职业教育工作,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重大问题;研究审议拟出台的职业教育方面地方政策,部署我市实施职业教育改革创新重大事项;督促检查职业教育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附件:营口市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附件

营口市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对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报请市政府同意,建立营口市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辽宁省关于职业教育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市职业教育工作,研究解决职业教育重大问题;研究审议拟出台的职业教育方面地方政策,部署我市实施职业教育改革创新重大事项;督促检查职业教育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教育局、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人社局、农业农村局、国资委、税务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教育局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主要承担联席会议组织联络和协调等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教育局分管职业教育工作的负责同志兼任,联络员由各相关单位工作人员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两次会议,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专题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各成员单位及有关方面贯彻落实,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落实情况定期报告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成员单位开展联合督导调研,对成员单位和县区职业教育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研究办好新时代职业教育的有关问题,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建议;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需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按要求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互通信息,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相关情况,推动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

五、营口市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金  莉  副市长

副召集人:姜广伟  市政府副秘书长

明  刚  市教育局局长

成    员:焦金良  市委编办副主任

李洪广  市发改委副主任

王安铎  市教育局副局长

邹本福  市科技局副局长

赵良彬  市工信局副局长

贾志勇  市民政局副局长

孔德宝  市财政局副局长

陶静坤  市人社局副局长

张  东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市扶贫办主任)

刘志峰  市商务局副局长(市政府外事办主任)

李春雷  市文旅广电局副局长

解家强  市卫健委副主任

王绍慧  市退役军人局副局长

潘鏖风  市国资委副主任

成立新  市审批局副局长

滕  卓  市总工会副主席

王升喜  市税务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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