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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市本级保留证明事项目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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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打造“无证明城市”,让人民群众和各类企业办事创业更简捷、更顺畅、更方便,市司法局组织相关部门启动《营口市市本级保留证明事项目录》编制工作。

二、编制过程

8月25日,市司法局印发《关于编制<营口市市本级保留证明事项目录>的通知》,要求各部门按照“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凡是能够通过申请人提供有效证件证实相关信息的,凡是可以通过信息共享方式办理的,凡是能够通过申请人书面承诺办理的,凡是为规避主管部门责任要求企业群众提供的各类证明一律取消”的原则,提供市本级保留证明事项。

在先后两次征求市审批局等29个部门意见基础上,拟保留市本级证事项15项,提交市政府审议。

三、《目录》主要内容

《目录》共保留市本级证明事项15项。内容涵盖继承、出国公证4项;学历认证3项;个人公积金贷款3项;出租汽车(危险货物)驾驶员从业资格申请2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申请2项;一次性丧葬抚恤待遇和个人账户储存额领取申请1项。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文件精神,继续做好证明的清理规范工作。同时建立证明事项动态管理的长效机制,原则上政府职能部门不再增设清单以外的证明事项,对确需增设或调整的,经合法性审查通过后,统一纳入证明事项保留清单,定期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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