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目的
为落实防汛抗旱“预防为主、防救结合”的方针,不断提高防汛抗旱卫生应急能力,积极做好灾前应急准备工作,保证灾害发生后医疗救护与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及时、有序、规范、高效地进行,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减少伤残和死亡,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根据营口市防汛抗旱工作的要求,依据《营口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营口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营口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卫生健康系统实际,制订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营口市行政区域内,由于洪水、旱灾及次生灾害引发的公众健康危害而需要组织开展的灾区医疗救治、卫生防病等应急处置工作,以及卫生健康系统各医疗卫生机构自身防汛抗旱工作。
四、工作原则
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密切合作,科学规范,处置果断”的原则。
五、灾害前的医疗救护与疾病预防策略
(一)指挥机构
灾害发生后,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市防汛抗旱卫生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全市防汛抗旱卫生应急指挥、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卫生健康委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各分管领导担任,小组成员由市卫生健康委卫生疾病控制与卫生应急办公室、办公室、财务审计科、医政医管科、综合监管科、妇幼和基层卫生管理科、人事科,市卫生健康事务中心、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健康监督中心、市中心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市第四人民医院、市第五人民医院、市口腔医院、方大群众营口医院有限公司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二)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
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和采供血机构等卫生机构是防汛抗旱卫生应急处置的专业技术机构。灾害发生后,按照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统一指挥和部署,开展各项卫生应急处理工作。
1.医疗机构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负责灾区和群众临时安置点的紧急医疗救援、基本医疗服务、妇幼保健服务、心理援助等工作,并负责伤病员伤情、病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工作。
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灾区和群众临时安置点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收集、报告、调查与处理工作、重点人群预防接种、环境卫生学评价、指导开展污染源无害化处理、消杀灭工作和健康教育工作。
3.卫生监督机构
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对灾区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和传染病防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等依法进行卫生监督。
4.采供血机构
采供血机构负责血液及血液制品紧急采集、储备、调配、供应和相关信息报告等工作。
5.紧急医疗救援机构
紧急医疗救援中心,负责转运受伤人员。
(三)应急队伍管理
市疾控中心、市中心医院各成立2支应急队,市卫生健康监督中心、市第三人民医院、方大群众医院各成立1支应急队。其他单位应急队为预备队。每支队伍10人以上。人员名单、手机号码报市卫生健康委疾控应急办。
(四)经费保障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协调有关部门,安排防汛卫生应急工作所需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五)物资保障
1.准备(购买)10人个人防汛应急包、食物。(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应急办、市卫健委财务审计科)
2.准备(购买)消杀药品、器械、设备、个人防汛应急物品等。(责任单位:市疾控中心、市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3.准备3辆救护车,听候调遣。血液及血液制品紧急采集、储备、调配、供应。(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事务中心)
4.准备(购买)防汛应急药品、器械、设备。(责任单位:市中心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市第四人民医院、市第五人民医院、市口腔医院、方大群众营口医院有限公司)
(1)药品
肾上腺素注射剂100支,阿托品50支,多巴胺100支,尼可刹米100支,氨茶碱50支,洛贝林100支,硝酸甘油100支、依那普利10盒,消心痛15瓶,硝苯地平10瓶,倍他乐克10盒,黄连素10瓶,扑热息痛片10盒,左氧氟杀星10盒,左氧氟沙星注射液50瓶,扑尔敏片10盒,50%葡萄糖注射液50支,5%葡萄糖注射液50瓶,生理盐水500ml150瓶,生理盐水250ml150瓶,红药气雾剂10瓶,注射器、输液器各100套,输液贴100套,安尔碘10瓶,绷带1箱,纱布1箱,胶布1箱,棉签10包,双氧水10瓶,654-2片10盒,速效救心丸10盒,头袍氨苄缓释片10盒,卡托普利5盒,止血芳酸10支,创可贴320贴,氟呱酸10盒。
(2)医疗器械、设备
心电图1台,除颤器1台,手提X光机1台,急救包20包,缝合包10个,颈托20个,固定带80个,腕套、踝套各20个,消毒缸2个。
(3)急救车辆
急救车辆6台。
6.大石桥市
(1)药品
肾上腺素50支,异丙嗪50支、地西泮50支、阿托品50支,多巴胺200支,苯巴比妥50支、尼可刹米100支,间羟胺50支、安乃近50支、地塞米松50支、速尿50支、利多卡因50支、氯丙嗪50支,洛贝林50支,硝酸甘油50 支、左氧氟杀星注射液100瓶、林霉素钠100支、5%葡萄糖注射液100瓶,生理盐水500ml100瓶、注射器、输液器各100套,输液贴100套,安尔碘10瓶,绷带1箱,纱布1箱,胶布1箱,棉签10包。
(2)医疗器械、设备
心电图4台,除颤器2台、移动X光机1台、监护仪2 台、呼吸机2台、缝合包20 个,抢救包10个。
(3)急救车辆
急救车辆3台。
7.盖州市
(1)药品
肾上腺素50支,异丙嗪50支、地西泮50支、阿托品50支,多巴胺200支,苯巴比妥50支、尼可刹米100支,间经胺50支、安乃近50支、地塞米松50支、速尿50支、利多卡因50支、氯丙嗪50支,洛贝林50支,硝酸甘油50支、左氧氟杀星注射液100瓶、林霉素钠100支、5%葡萄糖注射液60瓶、生理盐水500ml60瓶、黄连素4瓶、速效救心丸10盒、卡托普利5盒、创可贴100贴、绷带1箱、纱布1箱、胶布1箱、棉签10包、双氧水10瓶、注射器、输液器各100套,输液贴100套。
(2)医疗器械、设备
心电图2合,除颤器2台、监护仪2台、呼吸机1台、缝合包20个、抢救包2个、吸痰器2台。
(3)急救车辆
急救车辆2台。
8.鲅鱼圈区
(1)药品
肾上腺素100支,阿托品100支,多巴胺200支,尼可 刹米100支,氨茶碱100支,洛贝林100支,硝酸甘油50支、左氧氟杀星注射液100瓶、林霉素钠100支、5%萄萄糖注射液100瓶,生理盐水500ml100瓶、黄连素50瓶、654—2片10盒、速效救心丸10盒、头孢氨卞缓释片10盒、卡托普利5盒、止血芳栓10支、创可贴320贴、氟呱酸10盒、 安尔碘10瓶,绷带1箱,纱布1箱,胶布1箱,棉签10包,双氧水10瓶、注射器、输液器各100套,输液贴100套。
(2)医疗器械、设备
心电图4台,除擅器2台、移动x光机1台、监护仪5台、呼吸机3台、缝合包10个、抢救包10个。
(3)急救车辆
急救车7台。
9.老边区
(1)药品
肾上腺素30支,阿托品30支,多巴胺30支,尼可刹米30支,氨茶碱30支,洛贝林30支,硝酸甘油30支、左氧氟沙星注射液20瓶、林霉素钠20支、5%葡萄糖注射液50瓶,生理盐水500ml50瓶、高渗盐水20支、注射器、输液器各50套,输液贴50套,安尔碘5瓶,绷带1箱,纱布1箱,胶布1箱,棉签10包。
(2)医疗器械、设备
心电图1台,除颤器1台、移动X光机1台、监护仪2台、呼吸机1台、缝合包5个、抢救包2个。
(3)急救车辆
急救车2辆。
以上药品、医疗器械、设备、急救车辆,各县(市)区卫健局、各单位可根据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酌情增减。以保证灾害发生后医疗救护与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需要。
(六)指挥车辆保障
市卫生健康委(辽HH181),市疾控中心(辽H21015 ),市卫生健康监督所(辽HAT783)(司机)由市卫生健康委统一调用。
六、灾害发生时医疗救护与疾病预防控制的应急措施
(一)启动医疗救护与疾病预防控制组织系统和保障体系
1.发生灾情后,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紧急启动所设立的防汛抗旱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所制定的预案,组织安排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医疗救护与疾病预防控制应急工作。并根据灾情的需要组织协调相应的卫生资源对灾区进行医疗救护与疾病预防控制的援助。
2.各医疗机构在市卫生防汛抗旱卫生应急领导小组和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迅速开展以下工作:
(1)对灾害进行快速医学评估,确定灾害所引发的重点卫生问题,调配相应的专业救援队伍。
(2)开展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3)广泛开展社会动员,并接受社会各界为灾区医疗救护与疾病预防控制捐助的资金、防治药品器械等,为灾区提供医疗救护与疾病预防控制紧急救援。
(二)灾区的医疗救护
在市卫生健康防汛抗旱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指挥领导下,医疗救护力量相互配合,划分抢救区域,重点抢救重伤员,突击救治中、轻伤员,对灾区伤员进行分级医疗救护。任何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拒收伤病员。
1.现场抢救。到达现场的医疗救护人员要及时将伤员疏散转送出危险区,在脱险的同时进行检伤分类,标以伤病卡,并按照先救命后治伤、先治重伤后治轻伤的原则对伤员进行紧急抢救。现场抢救的主要措施是止血、包扎、固定和合理搬运,准备转运至适宜的医院。
2.早期救治。医疗救护人员对接收的伤员进行早期处理,包括纠正包扎、固定,清创、止血、抗休克、抗感染,对有生命危险的伤员实施紧急处理。同时要做好救治伤员的统计汇总工作,及时上报。
3.伤员转送。超出现场救治能力的伤员,医疗救护人员要写好病历,在统一安排下,及时将其转往指定的医院,并妥善安排转运途中的医疗监护。
(三)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加强对传染病防治和公共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疾病预防控制专业人员实施卫生防疫措施。
1.加强灾后疾病监测工作,组织开展灾区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对灾区可能发生的传染病及其危险因素进行分析、预测,并提出防治措施。
2.加强疫情报告,实行灾区疫情专报制度。在灾区工作的医疗卫生人员按要求向指定的卫生机构报告疫情,对重点传染病和急性中毒事故等实行日报和零报告制度,同时报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当地政府,以便及时组织力量开展调查处理,迅速控制和扑灭疫情。
3.加强饮水卫生监督管理。及时确定可供饮用的水源,定期开展饮用水源的卫生状况监测。对分散式供水用漂白粉或漂白粉精片等进行消毒。
4.指导开展环境的卫生清理。加强灾民聚集地的厕所及垃圾场的设置和管理。尽量利用尚存的储粪设施储存粪便,在灾民聚集地选择合适地点搭建临时应急厕所,并及时对粪便进行卫生处理或掩埋。肠道传染病病人的粪便必须进行消毒处理。做好人、畜尸体的掩埋,对患传染病死亡的尸体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加强对蚊、蝇、鼠等病媒生物的监测,安全合理使用杀虫、灭鼠药物,采用多种措施,及时有效开展杀虫、灭鼠等工作。
6.认真做好对参加救灾防病医疗卫生人员的自身防护。
(四)开展疾病预防控制知识的宣传活动
充分调动各种宣传工具,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向灾区群众宣传卫生防病知识,特别是环境卫生、饮用水源保护和消毒、食品卫生、人畜粪便处理、良好卫生习惯等知识,教育群众严防“病从口入”,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防病能力。积极开展灾害后受灾人群心理干预,消除恐慌心理。
七、灾害后期的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一)开展灾后医疗卫生机构的恢复和重建工作
1.派往灾区的医疗救护队在完成医疗救护任务撤离灾区前,须做好与灾区医疗机构的交接工作,确保灾区伤病员医疗工作延续性。
2.灾区医疗卫生与保健机构设施的恢复和重建工作,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纳入地方政府灾后重建整体计划,统一规划,优先安排,确保医疗救护与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正常运转。
(二)灾后伤病伤残人员的治疗与康复
1.各医疗卫生机构应做好灾区留治伤病员的治疗工作。可以采取门诊、巡回医疗、家庭病床等多种形式,对伤病员进行检查、治疗,同时还要对发现的漏诊伤病员及时治疗。
2.对于转院的伤病员,进行系统检查,优化治疗措施。根据恢复情况,医院可按照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将基本痊愈的伤员转送回当地,并与当地医疗机构做好衔接工作。
3.当地医疗卫生人员须对伤愈出院的伤病员进行回访、复查,对有功能障碍的伤员指导他们科学地进行功能锻炼,促进康复。
(三)灾后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市卫生健康委、县(市)区卫生健康局要组织开展与健康相关的灾害后果评价,继续做好卫生防病工作,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1.迅速恢复和完善疾病监测系统。
(1)要加强对传染病监测和疫情报告各个环节的督导检查,落实各项防病措施。
(2)继续加强灾区重点传染病的预防与控制工作,防患于未然。
(3)加强疾病监测与报告工作,及时评价和反馈监测信息。报告内容包括法定报告传染病、人口的暂时居住和流动情况、主要疾病的流行动态、居民临时居住地周围的啮齿动物和媒介生物消长的情况等。
2.广泛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按照“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动手,科学治理,社会监督,分类指导”的工作方针,整治居住区和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清运垃圾污物,做好人畜粪便、垃圾的无害化处理;消灭蚊、蝇孳生地,开展居住地及其周围的灭鼠工作,努力消除传染病可能发生或传播的条件。
3.加强饮水卫生监督管理。加强饮用水源和临时供水设施的卫生监督管理,定期监测水质,保障供水安全。
4.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接种与预防性服药,恢复和重建计划免疫设施和冷链系统。大力开展有针对性的预防接种或普服药物工作,提高人群保护能力,预防相应传染病的发生。恢复受灾地区计划免疫的常规接种,保护易感人群、消除免疫空白,防止计划免疫所针对的疾病的暴发、流行。
5.继续深入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自我防病意识。
6.评估报告:灾后处置结束后,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对防汛抗旱卫生应急工作进行评估,内容包括卫生健康系统灾情和经济损失、医疗救治情况、卫生防疫措施、卫生监督工作、健康教育工作等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评估报告应报同级人民政府。
附件:营口市卫健委防汛抗旱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营口市卫生健康委防汛抗旱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成城 市卫健委 主任
副组长:刘永明 市卫健委 副主任
孙文琴 市卫健委 副主任
韩东伟 市卫健委 副主任
刘 杰 市卫健委 副主任
解家强 市委保健委员会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成 员: 李 岩 市卫健委 疾控应急办主任
樊 璐 市卫健委 办公室主任
白宜可 市卫健委 财务审计科科长
李艳丽 市卫健委 医政医管科科长
田 莹 市卫健委 综合监管科科长
钟 雷 市卫健委 妇幼基层科科长
梁诗阳 市卫健委 人事科科长
韩少杰 市卫生健康事务中心 主任
王 琳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主任
汤晓慧 市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主任
高汉东 市第三人民医院 院长
刘美诗 市第四人民医院 院长
周 磊 市第五人民医院 院长
洪 梁 市口腔医院 院长
金恩深 方大群众营口医院有限公司 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