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关于做好秋冬季农业环保重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24 15:08

【字号:

分享: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鲅鱼圈区渔业渔民渔船管理局、市农业农村中心、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局相关科室:

今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污染防治攻坚战决胜之年,为确保如期完成各项阶段性任务目标、坚决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关于成立农业环保相关工作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营农发〔2019〕215号)、《营口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调整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和职责分工的通知》(营农发〔2020〕19号)及局主要领导指示要求,现就做好秋冬季农业环保重点工作通知如下(以下工作需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渔业渔民渔船管理部门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一、重点工作

(一)强力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各县(市)区一是要对2019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开展全面自检自查,按照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建设的相关工作要求,对2019年秸秆资源台账重新核对,并对所上报的数据进行现场质控检查,建立佐证材料档案,务必保证上报数据的真实性,我局将成立督导组对相关县(市)区上报的数据进行现场抽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二是要按照有关要求抓紧制定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方案,要有明确具体、切实可行的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工作措施;三是要建立2020年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要按照辽宁省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建设工作及培训课件的相关要求,真实、准确的统计相关数据并做好填报工作;四是要抓好典型示范,大石桥市和盖州市要至少总结5个、老边区和鲅鱼圈区要至少总结1个秸秆综合利用示范点或模式;五是要推进农作物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大石桥市要围绕稻草加工和玉米秸秆饲料化利用、盖州市要围绕玉米秸秆饲料化利用和秸秆粉碎加工处理、老边区和鲅鱼圈区要围绕秸秆肥料化利用构建秸秆综合利用“收、储、运”体系,采取切实有效的利用措施,推动秸秆综合利用重点项目落地见效;六是要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市)区要按照省、市有关工作要求,通过发放宣传单、张贴宣传条幅、微信、新闻媒体等形式加强宣传。

(牵头部门:科教科、市农业农村中心、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二)加快推进废弃农膜回收台账建设工作

按照绩效考核要求,9月底前各县(市)区要建立废弃农膜回收台账,我局已多次下发通知并召开了专题培训会,但截止目前仍未上报。请各县(市)区加快推进力度,务必于9月25日(本周五)前上报台账,并做好证明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对回收台账的真实性负责。

(牵头部门:种植业管理与农机科、市农业农村中心、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三、加快推进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工作

1.建立健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

力争在年底前,建立健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一是建立健全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回收处理体系。按照“谁生产、经营,谁回收”的原则,督促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履行相应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义务。引导农药经营者与农药生产者签订回收处理协议;督促农药经营者设立回收点,通过收取购买者押金等形式,及时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并集中进行处理。二是建立镇、村级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点,统一集中处理。对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不明确的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处理由各县(市)区组织各乡(镇、办事处)、村分级设立回收点进行回收,统一集中处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农药包装废弃物处理费用列入财政预算。

2.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管理

农药经营者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点应当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记录农药包装废弃物的数量和去向信息,回收台账应当保存两年以上。各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要定期进行检查,对未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的农药经营主体,要责令其进行整改,对拒不进行整改的或情节严重的进行行政处罚。

3.加快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处理工作

一是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需要确定资源化利用单位,并向社会公布。二是鼓励各县(市)区有关部门加大资金投入,给予补贴、优惠措施等,调动农药包装废弃物处理企业积极性,加快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处理工作。

(牵头部门:种植业管理与农机科、市农业农村中心、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四)强力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台账建设工作

此项工作涉及大石桥市和盖州市,我局已多次下发通知并召开专题会议推进此项工作,但截止目前两个县(市)区仍未完成。请大石桥市和盖州市根据《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地块调查的通知》(辽农办农发﹝2020﹞172号)要求,在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地块调查等成果的基础上,务必于9月25日(本周五)前建立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台账,将技术措施的任务及资金下达、实施方案、物资采购、实施过程等文件或视频、照片等材料一并报送。

(牵头部门:种植业管理与农机科、市农业农村中心、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五)加快推进农产品和土壤协同监测工作

此项工作涉及大石桥市和盖州市,我局已多次下发通知并召开专题会议推进此项工作,但截止目前两个县(市)区仍未开展。请大石桥市和盖州市要在10月10日前完成农产品和土壤协同监测工作,我市监测点位共计353个,其中:大石桥市95个、盖州市258个。农产品监测工作必须在8-10月份完成主要农产品采样检测(此项工作要牢牢把握农产品的成熟时机,例如:李子、桃、葡萄等水果已经临近下架),并出具监测报告,一旦错过农作物的成熟时机将无法弥补,绩效考核也无法通过。

(牵头部门:种植业管理与农机科、市农业农村中心、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六)全力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一是加快推进直联直报系统中畜禽规模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全覆盖,10月30日前务必达到现有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100%的目标,大石桥市2家未完成粪污处理设施配套建设验收的养殖场要加快推进;二是各县(市)区政府要履职尽责,尽快完善、上报辖区内规模养殖场、畜禽养殖专业户台账,先期市资源化利用工作小组已经数次调度,但截至目前,大石桥市、盖州市仍未上报台账;三是直联直报系统中规模场数据(327家)与二污普数据(2540家)差异巨大,各县(市)区政府要压实乡镇、涉农街道属地责任,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要落实包保责任制,实行乡村联动,每个养殖场户的包保责任要落实到人头,重点养殖场户要由主要领导包保,对于新改扩建养殖场要达到“三同时”,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服务、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畜禽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确保所有在养的养殖场全部达标建设粪污处理设施并及时录入直连直报系统;四是要严厉打击,“以监促治”。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公安部门对环保不达标、私自排污的养殖场户加大打击力度,一抓二罚三关停。

(牵头部门:畜牧产业发展与兽药饲料科、市农业农村中心、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七)有序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工作

今年省化肥农药零增长目标已经确定,其中农药使用量减少1%、化肥使用量负增长。各县(市)区要对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制定细化实施方案,落实项目资金,开展督导检查,保障行动有力有序开展。确保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达40%以上、测土配方技术覆盖率达到90%以上、农药使用量减少1%、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目标的如期实现。

(牵头部门:种植业管理与农机科、市农业农村中心、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八)强力推进渤海综合治理相关工作

一是按照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生态红线区的管控要求,规范和清理滩涂与近海海水养殖;二是开展渔港(含综合港内渔业港区)摸底排查工作,加强含油污水、洗舱水、生活污水和垃圾、渔业垃圾等清理和处置,推进渔港名录内渔港的污染防治设备设施建设。2020年底前,完成渔港环境清理整治,市县名录内渔港污染防治设备设施全覆盖。

(牵头部门:渔业渔政科、市农业农村中心、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二、具体要求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渔业渔民渔船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加快推进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各牵头科室要加强调度,于每月25日前将相关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局科教科。

联系电话:0417-2888742

邮箱:ykkeying@yeah.net

  • 附件:
  • 视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