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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全施工应对情况

发布时间:2020-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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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息接收与通报

我市建筑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24小时值守电话为:0417-2612114。

建筑施工企业接到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安全隐患和是生产安全事故报警后,应迅速到达现场核实情况,启动企业的应急预案,立即实施专业处置,对现场情况进行研判后,分别向市建筑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辖区安全监察站报告。

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时间发展趋势及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企业报警后,详细核实、记录事故信息并向建筑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利用通讯方式询问事故情况,并派员赶赴事故现场核实,由指挥部办公室向各应急组通报事故警报情况,做好待命准备。指挥部反馈信息后,经研判决定是否启动本应急预案。

2信息上报

当建筑施工企业发生一级生产安全事故时,或发生二级事故进行扩大响应时,市建筑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时启动本预案。各应急组织赶赴事故现场,按照预案规定的职责、程序,展开应急救援工作。当事故情况初步查清后,市建筑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分别向营口市应急管理局、省住建厅突发事件指挥部上报事故信息。报告时限自事故发生起不超过1小时。报告信息材料需经总指挥签字有效。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⑴事件报告单位、事件发生时间、事件发生地区及具体地点;

⑵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⑶事件类别及事件简要经过;

⑷受困、受伤、遇难及其它遇险人员人数初步估计;

⑸直接经济损失初步估计;

⑹影响范围、程度及发展趋势初步估计;

⑺事件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⑻救助受困、受伤、遇难及其它遇险人员情况及采取的措施;

⑼需要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协助事件抢险、救助和处理的有关请求;

⑽报告时间、书面报告方式的报告签发人、其它报告方式的报告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信息。

 

3应急响应

 

响应分级

根据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性质、危险程度、影响范围,及企业对事故状态的控制能力,参照事故分级标准,将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Ⅱ级、Ⅲ级等三个级别。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响应级别。

⑴红色级别为Ⅲ级应急响应:当发生一级生产安全事故时,市住建局启动建筑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Ⅲ级应急响应)。组织全部力量进行应急救援行动并将事故信息上报政府及上级相关部门。当事故状态升级时,实施扩大响应行动,请求依托社会、专业、政府部门能力,支援应急救援。市建筑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和各应急小组配合各级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⑵橙色级别为Ⅱ级应急响应:当发生二级生产安全事故时,建筑施工企业启动单位的应急预案,组织企业全部力量,积极采取应急救援措施。当事故状态升级时,实施扩大响应行动,上升为市住建局红色应急响应级别。

⑶黄色级别为I级应急响应:发生三级生产安全事故时,各作业区域自动启动施工现场处置方案,组织现场所有应急力量,积极采取应急救援措施。当事故状态升级时,实施扩大响应行动,上升为橙色应急响应级别。

4 响应程序

分级响应

⑴Ⅰ级(黄色)响应程序;发生一般事故(三级)时,启动Ⅰ级响应程序;现场人员在报警之后,由现场主管人员组织现场作业人员自行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根据操作规程的技术要求,确定采取的处理措施。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程中关于异常情况的处置要求,并按照现场处置措施组织进行事故抢险救援,同时将有关情况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负责人逐级向当地主管部门报告。当事故进一步扩大到现场作业人员不能有效控制时,则升级橙色响应程序,启动企业的整体应急预案,企业各救援小组立即赶到事故现场进行应急救援。负责人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直到事故得到处置,应急响应结⑵Ⅱ级(橙色)响应程序;发生较大事故(二级)时,启动Ⅱ级(橙色)响应程序;由企业组织应急现场指挥部组织实施应急救援。采取有针对性的处置措施控制事故,一旦救援、处置过程中事故进一步升级时,即可启动红色响应程序。市建筑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各应急小组赶赴现场,进行应急救援行动,直到事故得到处置,应急响应结束。

⑶Ⅲ级(红色)响应程序;发生严重事故(一级)时,启动Ⅲ级(红色)响应程序;由市建筑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调动所有应急力量和资源,全力处置事故事态。当预计靠本单位救援力量不能有效控制事故,则需启动扩大应急响应程序,求助社会应急救援队伍支援,并协调、配合社会救援支持进行应急救援。直到事故得到处置,应急响应结束。

本单位发生突发事故后,本单位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总指挥根据事故严重程度以及人员伤亡情况决定应急救援预案的响应级别,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救援行动,事态得到控制则应急结束;如果事态无法控制,应申请支援,扩大应急,继续采取相应救援措施。需启动一级响应时,一级救援响应启动前,二级响应必须已经启动。

5响应程序

应急响应程序简图:  

⑴启动应急机构的步骤

①建筑施工企业发生突生产安全事故时,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采取有效的处置措施,控制事态进一步发展的同时向市建筑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②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的发展态势,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事态发展评估,事故可能达到II级或I级程度时,由建筑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决定启动公司应急预案和应急响应程序。

③启动命令下达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召集各应急组织成员到指定位置,筹备召集首次应急会议。

④首次应急会议。首次应急会议由应急指挥部总指挥主持召开,市住建局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应急指挥部及指挥部办公室、各应急小组成员及专家参加。会议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通报突发事件情况;落实应急处置的职能部门及联系人,明确工作任务;明确现场应急指挥部主要成员;确定赴现场人员(包括专家);初步判定所需资源;确定首次新闻发布的时间、发布渠道。

⑤应急准备

应急措施准备,确定处置方案,研究解决应急处置有关问题;应急队伍及应急力量准备,准备调集应急救援资源方案,确定社会救援方案;应急物资准备,调集必需的物资和器材,为应急救援提供资源保证;信息渠道的准备,落实好社会、媒体、政府各方面的需求;交通工具的准备。

⑥赴现场人员及要求

1)发生一级突发生产安全事故(含其他事件)时,按事故分类的职责划分,市住建局主管领导或主要领导赶赴现场,负责协调指挥抢险救援工作;

2)发生二级突发生产安全事故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根据事态,研究确定有关领导带队及应急小组或人员赶赴现场;

3)若上级或省政府领导赴现场,主要领导应陪同。

4)发生一级、二级生产安全事故时,各应急救援小组应赴现场,负责落实指挥部指令和预案职责要求,帮助各建筑施工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协调所需应急资源。现场工作要求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全面了解突发事件情况,督促指导应急救援工作;听取专家组的意见和建议,关注社会公众反映;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联系,取得理解和支持;关注、评估事态发展,及时完善应急救援方案;保持与公司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和应急协调办公室的联系,并定时汇报;组织抢险救灾;安抚受到突发事件影响的群众,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⑦先期处置

对于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要迅速调集力量进行先期处置。先期处置的主要任务包括:

1)就地封闭现场,疏散工作人员及周边群众,使之有清晰的逃生路线,保护现场;

2)查明伤亡情况,及时抢救伤员;

3)实行现场封锁,交通管制,并疏通进入现场的通道。

4)进行现场控制,转移危险可燃物。

5)向社会救援队伍报警,迎接消防车辆,待消防等有关部门到达现场后主动介绍事故情况。

6)通知环境、卫生防疫部门到现场勘察检测;

⑧应急处置技术、资源保障

1)启动应急专家技术保障:应急预案启动后,应急管理办公室应尽快与相关的专家取得联系,迅速调动专家,提供必要的交通工具;应急管理办公室应向专家介绍事故的信息,获取专家建议。

2)应急资金保障要求:发生一级事故时,财务部门应提供应急工作需要(包括赔偿费用)的资金;并加强对应急工作专项费用的监督管理。

3)信息通信要求:保障市住建局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应急指挥部与上级部门、事发现场有线电话、传真、计算机网络、视频通信畅通;保障机关应急部门对外电话、互联网络畅通。

4)后勤保障要求:

a.后勤保障组确保应急需要的交通工具;

b.后勤保障组应提供应急人员的饮食保障;

c.后勤保障组应提供应急人员必要的住宿条件;

d.保持办公场所的正常秩序,避免影响办公;

e.对外来的媒体人员进行引导。

5.2.4整体应急响应程序图:

6处置措施

高处坠落事故处置措施:

⑴停止作业措施。发生高处坠落事故时,监护人立即告知其他作业人员停止一切相关的高处作业,并撤出高处作业的其他人员及存放在高处工具、配件及其他物件。

⑵现场保护措施。第一时间要到现场查看受伤人员,初步查明伤情,尽快采取合适的保护措施。

⑶现场转移措施。根据受伤者的伤情及受伤部位,及时采取转移措施,使受伤者脱离危险地带;

⑷紧急救助措施。根据受伤者的伤情及受伤部位,及时采取止血、清洗、包扎、护位、固定等医疗救护措施。

⑸入院救治措施。及时车辆送往专业医疗部门,争取尽早得到专业性医疗救治;

⑹封锁现场措施。停止现场有关的作业,防止二次事故发生。待查明原因,消除事故隐患后再恢复作业。

5.3.2物体打击事故处置措施:

⑴现场脱离措施。尽快帮助受伤者离开事故现场,防止二次受到伤害。

⑵现场包扎急救措施。在可能情况下,进行简单、急救行的止血、包扎、肢体固定、身体保温等前期处置。

⑶转送医疗措施。可拨打专业医院急救电话,如120或急诊电话请求专车救护,也可自行组织车辆送往医院并做好途中保护事宜。

⑷危险状态消除措施。及时拆除、清理、移出物体打击的危险源。

⑸现场调查措施。及时封闭现场,保持事故原初状态,等待专门调查。

5.3.3起重伤害事故处置措施:

⑴立即采取停机措施;当发生起重伤害事故时,应立即停止起重作业,关闭起重机械;

⑵采取脱离现场措施;尽快将受伤者移出受伤害区域,安置在附近安全地带,防遭受二次伤害;

⑶采取现场急救措施;对出血者进行止血包扎处理。对肢体受伤者进行夹板保护,防止断骨错位。对头部受伤者进行平卧安置,面部转向一侧,保持呼吸不受阻。遇呼吸、心跳停止者,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胸外心脏挤压。

⑷采取转移治疗措施;尽快将受伤者送至医疗部门救治。

⑸事故现场戒严措施;将事故现场保护起来,限制人员进入,为事故调查提供原状。

5.3.4机械伤害事故处置措施:

⑴采取停电、停机措施。减轻受伤者的程度或能挽救伤者生命。

⑵采取人机分离措施。尽快将受伤者同机器设备分离,争取抢救时间。

⑶现场急救措施。对伤势较轻或者流血者,立即进行止血、包扎、肢体固定或卫生性的清洗等,为下步医疗救治提供条件。

⑷转送医疗措施。对受伤这简单包扎后处理后,及时送往具备医疗条件的专业医院进行抢救或治疗。

⑸现场封闭措施。及时封闭作业场所,请专业工程时检查确认机械伤害问题及原因,防止出现二次伤害事故。

 

5.3.5坍塌事故处置措施:

⑴现场安全撤离措施。偏坡坍塌事故发生后,现场应急指挥者要立即指挥现场所有人员撤离到安全地点。

⑵确定救援方案。在没有人员伤亡时,应严密观察现场坍塌情况,待边坡达到静止状态,再研究确定相应的救援方案。

⑶抢救人员措施。若坍塌造成人员被掩埋,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紧急抢:

①首先防止塌方事故的扩大,可采用支柱、木板、砂袋等物品对塌方

②要尽量使用人工挖掘,防止救援不当造成被掩埋人员的伤势加重。

③抢救过程中必须设专人观察边坡及现场情况,还要安排专人对边坡的浮石、杂物进行清理,避免二次伤害。

⑷现场救助措施。被抢救出的伤员要立即送至安全的地点,清除口、鼻内的异物,进行简易包扎、止血或简易骨折固定,对呼吸、心跳停止的要立即予以心脏复苏抢救。

⑸医疗救治措施。对有生命体征的伤者,尽快安排车辆及时送往医院救治。

⑹事故现场排险措施。事故现场除警戒、封锁外,安排专人进行排险、加固工作,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5.3.6触电事故处置措施:

⑴立即采取停电措施;快速切断连接触电者身体的电源。

⑵采取人体与电器分离措施;尽快将触电者与电器接触物分离,转移到干燥、通风处。

⑶立即采取急救措施;对无反应的触电者进行心脏按压复苏急救。

⑷医疗救护措施;尽快将被抢救者转送至医疗部门进行专业救护。

⑸现场封闭措施;及时封闭作业场所,请专业电工检查确认触电点及漏电原因。

⑹自我保护措施:救护人不可直接用手或其他金属及潮湿的构件作为救护工具,而必须适用适当的绝缘工具。救护人要用一只手操作,以防二次触电事故发生。

5.3.7火灾事故处置措施:

⑴疏散避险措施;立即组织人员对火灾事故区人员进行导流疏散避险,防止二次或连续事故增加伤亡人数。

⑵紧急停止作业措施;尽快对事故区域的生产运行装置、设施采取停机、停车、停电措施。

⑶初期灭火措施;应急人员应组织现场会灭火的人员,使用现场灭火器具、设施实施灭火,形成第一灭火梯队;然后再组织后续的第二梯队灭火,延缓火势的蔓延。

⑷降温措施;防止高温引起的其他容器爆炸,可通过装置内部充水保护或进行外部喷消防水降低温度,使火场事态得以缓解。

⑸隔离措施;对可以进行封堵的场所,可以封堵门、窗,防止火焰窜入其他场所;也可以组织水幕防止火焰蔓延;组织机械力量,用沙土覆盖将明火控制或窒息灭火。

⑹物料转移措施;组织人力转移可燃物资,降低火势,减少损失。

(7)请求支援措施;在现场不能完成救火的情况下,拨打119火警电话,求助和依托外部消防队支援灭火。

(8)人员救护措施;及时对伤者进行现场包扎救治;必要时对受伤人员进行转移专业医院救治;

(9)防止污染措施;及时组织人力采取消防水收集和地下井封堵措施,防止废水进一步蔓延,扩大环境污染范围。

5.3.8车辆伤害事故处置措施:

(1)停止作业措施。车辆应立即熄火、制动或采取其他措施对制动失效的车辆进行制动,防止再次滑行。

(2)现场管制措施。立即在现场设置明显警示标志,迅速通知有关人员,禁止一切车辆和无关人员靠近。

(3)脱离险境措施。对有外伤、受困人员的,应立即移动车辆或移开物件、货物,将受伤人员脱离险境。进行抢救。

(4)现场救助措施。立即检查受伤人员受伤害情况,进行必要的现场救助和保护措施。

(5)医疗救治措施。发现伤员伤情严重时,可拨打120急救电话或用车送至医院专业救治。

⑹事故调查。组织管理、技术人员对车辆伤害事故现场勘察、调查。

7 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的基本条件

(1)事故状态已经消除,采取的扑救行动已经停止;

(2)火灾事故的明火点已经被熄灭,经检查认为不会有再生明火发生;

(3)与事故关联的有关设施、设备的危险状态已经排除;

(4)相关泄漏点已经被有效的封堵,泄露的物料已被收集、转移;

(5)场地危险部位、孔、洞、点已被有效隔离、封闭、覆盖、撤除、消除等;

(6)受伤人员已经被妥善安置并得到有效治疗;

(7)社会救援队伍、企业救援队伍认为危险已经排除;

(8)上级政府部门宣布救援结束。

5.4.2应急结束的程序

(1)各应急小组向现场指挥部报告事故现场与其职责相关的情况已经达到应急结束的条件。

(2)指挥部接到报告后,指令各应急小组到现场逐项进行实地确认(可拍照或录像)。

(3)相关应急小组经现场检查确认,向现场指挥部报告。

(4)指挥部组织会议,由总指挥宣布应急结束。

(5)信息协调组通过信息通讯途径,传达指挥部应急结束指令。

信息公开

媒体信息公开

对内信息通报

8后期处置

事故结束后,善后处置组负责组织对事故后的处置、恢复工作的组织、安排、督促、检查、验收等工作。

9污染物处理

市建筑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善后处理组会同环保部门、企业环保负责人负责制定出污染物回收处理方案,需要转移处理的事故现场产生的污染物(如消防污水、固体废弃物、灭火器化学药剂等)由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回收处理;善后处理组负责对污染物进行登记工作,组织检测验收;当事故可能造成长期环境影响时,应组织专家对该影响进行评估,提出生态补偿和对遭受污染的生态环境进行恢复的建议。

10受伤人员救治及家属安置

市建筑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善后处理组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妥善安置受伤亡人员及家属以及其他受影响人员和家属工作。

11生产秩序恢复

市建筑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善后处理组会同建筑施工企业相关人员有序的恢复生产工作。应根据实际情况编制恢复生产秩序方案,组织有关设备、技术、工程等部门配合生产秩序恢复工作。彻底排查、消除其他事故隐患,确认生产设施、设备完好性。

12预案评审

市建筑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过程及事故应急预案组织评审、评估工作,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负责按照住建委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意见,进行事故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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