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编制了《营口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以加强我市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声环境质量。
一、编制背景
按照《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我市需开展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和调整工作。2021年,我局组织开展营口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和调整工作。依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采取调取部门资料、现场核验等方式确保我市声环境划分科学性和准确性。2021年4月,我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进行了专家评审。
二、《营口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主要内容
《营口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对营口市2005年确定的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进行了调整,调整后,营口市噪声区域划分调整范围面积约399.58平方公里,调整范围为北至大辽河,南至熊岳河,西至辽东湾,东至老边东联路、沈海高速和望儿山风景区西侧,相比2005年123.19平方公里增加276.39平方公里。噪声控制标准共分4类。1类区分为19片区域,面积约为103.76平方公里,占已建区总面积的26.0%。2类区分为23片区域,面积约为106.51平方公里,占已建区总面积的26.7%。3类区划分为12片区域,面积约为154.09平方公里,占已建区总面积38.5%。4类区面积约为35.22平方公里,占已建区总面积的8.8%。以上面积未包括河流面积。交通干线快速路、主干路计66条、次干路53条,铁路2条,共计121条。营口市老城区交通干线共87条,新城区交通干线共34条。
三、论证和审议情况
2021年4月,我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进行了专家评审。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