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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十四五”市场监管规划【草案】

发布时间:2021-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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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时期,是“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我国将站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新的历史起点上,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为推进营口市市场监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服务营口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实现新突破,依据《营口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规划编制背景

一、“十三五”时期市场监管成效显著

“十三五”时期,市场监管部门深化机制体制改革,全面推进市场准入、市场竞争、市场消费“三个环境”建设,全面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和标准化发展战略,坚持改革和监管两手抓、公平竞争和质量提升双促进,圆满完成了“十三五”规划各项重点任务,市场监管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

商事制度改革目标基本达成。从“先照后证”到“照后减证”,实现了“三十二证合一”和“一址多照”“一照多址”等,“证照分离”改革累计惠及企业3.84万户。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名称自主申报、注销“一网服务”等便利化改革趋于成熟,一般性企业开办时间压缩到2个工作日以内,主体登记当场办结率达到80%以上,新设登记全程电子化率超过90%, 11个高频许可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全市市场主体规模跃升到26万户以上,市场活力得到更大激发。累计新增“个转企”4230户,为民营经济发展注入活力。

事中事后监管更加完善。建立政府统筹工作机制,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面实施自主年报制度,深化休眠企业管理服务,支持企业快速修复信用,全市企业年报率达到90.56%,企业年报自律意识明显增强。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市共归集信息84128条。在辽宁省“互联网+监管”系统设置全地区市、县两级政府部门账号198个,有利于“双随机、一公开”系统的监管工作开展。通过辽宁省“互联网+监管”平台及时、准确归集各级相关政府部门履行监管职责过程中产生的监管信息并依法向社会公示。

安全监管体系更加健全。认真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以食品安全建设年为抓手,狠抓食品安全源头管理和治理,探索实施智慧监管和信用监管,全过程、全流程、全链条监管更加完善。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分级管理全覆盖,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抽检量达到4批次/千人,完成80%基层食品监管机构规范化目标。推进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体制改革,风险隐患问题处置率和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查处率均达到100%。加强特种设备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电梯保险覆盖率达到95.46%,居全省第一位。创新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全面实施生产和流通领域互校验制度,探索盲样检测和抽检分离制度,对承检机构开展飞行检查。“十三五”时期全市未发生系统性、区域性和有影响的“四大安全”责任事件。

质量提升能力明显增强。全面实施质量强市战略,省长质量奖获奖企业达到1家(次),市长质量奖获奖企业12家。组织我市企业积极参与辽宁省品牌价值评价。全面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与全省同步在全国率先将企业标准备案制度改为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共有434家企业完成2323项企业标准在国家平台自我声明公开。积极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已完成国家级试点1项,省级试点1项,在建国家级试点1项,共计3项。新增国家标准24项,地方标准8项,团体标准5项。推进产业计量服务能力提升。全市新增认证证书933张,现有3352张。标准、计量、合格评定等质量基础设施全面夯实。

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初步确立。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通过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验收,万人有效发明专利3.02件。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4家,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1家,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29家。培育15家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带动效应正在快速形成。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针对2019年12月31日之前全市出台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共计128件进行清理,因政策措施调整等原因共废止修改29件,保留99件。聚焦民生等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以加强商业秘密保护为抓手,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

重点监管能力显著提升。严厉打击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督促国家降费政策落实到位。建立健全传统媒体、互联网、户外三位一体的广告监测体系,我市传统媒体违法广告数据已清零。有效遏制重点地区异地聚集式传销和网络传销蔓延势头。开展“双打”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消费环境建设不断优化。持续在重点领域开展专项行动,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主动化解社会热点问题,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监管提供线索和靶向。

虽然“十三五”时期市场监管工作成效明显,但面临的矛盾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市场主体面临严重困难,“保市场主体”压力较大。企业主体责任没有真正落实,“四大安全”风险隐患仍然十分突出。新产业、新业态蓬勃发展,监管理念、方式及手段创新不够,难以适应监管新要求。平台经济发展不规范、不充分,影响公平竞争的政策藩篱和营商环境等深层次问题仍然存在。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问题还时有发生。质量链与产业链的深度融合还有较大提升空间。

在“十三五”市场监管发展的基础上,按照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着力解决市场监管领域中的突出问题,是“十四五”市场监管工作的重要任务,对创新市场监管方式、提高市场监管效能提出了迫切要求。

二、“十四五”时期市场监管面临形势、任务与挑战

“十四五”时期,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国际环境日趋复杂,不稳定性不确定性因素明显增加,经济全球化遭遇逆流,新冠肺炎疫情对世界经济和全球治理体系带来多方面、深层次影响。

我国发展仍然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但机遇和挑战都有新的发展变化。我国已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趋势没有改变,但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改革任务仍然艰巨,创新能力不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

进入新发展阶段,营口振兴发展仍处于滚石上山、爬坡过坎的关键阶段,面临诸多重大机遇。习近平总书记作出新时代东北全面振兴“十四五”时期要有突破等重要指示,为营口振兴发展确立了新目标、寄予了新期望、注入了新动力。把握住“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机遇期,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市场监管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越是发展市场经济,越是需要加强市场监管,市场监管将在营口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发展中持续发挥重要作用。面对新形势、新挑战,要准确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市场监管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科学运用市场经济运行规律和市场监管规律,找准“十四五”时期市场监管职能定位,理清发展思路,加快调整转变市场监管理念和手段方式,及时有效应对市场生态的深刻变化和市场创新的更大挑战,在化解主要矛盾、解决重点问题上体现新担当、实现新突破、展现新作为。

第二章  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握新发展阶段,完整准备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依法行政为基本保障,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立足“大市场、大质量、大监管”,深改革、优环境、强监管、促竞争,保安全、提质量,统筹发展与安全,统筹激发活力与规范秩序,统筹重点监管与综合监管,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和质量供给体系,着力推动统一、高效、有序、安全的大市场建设,加快推进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集中力量服务营口市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和数字营口、智造强市建设,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持续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在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进程中彰显市场监管担当作为,力争到2025年建成体制比较定型、制度更加成熟的市场监管体系,为推进市场监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打牢基础,为实现新时代营口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取得新突破作出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全面领导,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准确理解和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胸怀“国之大者”,善于从政治上研究市场监管问题,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坚持新发展理念。把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贯穿市场监管全过程和各领域,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积极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统筹发展与安全,守住安全底线、拉升质量高线,维护市场安全和稳定。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坚决破除不符合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要求、影响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障碍瓶颈,向制度机制创新要动力、求发展。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树立一切为了市场主体发展、一切为了消费者、一切为了基层的工作理念,把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构建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社会共治格局。

----坚持推动改革创新。以改革创新作为提高市场监管治理能力和水平的根本动力,因地制宜稳步推进。围绕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依托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新技术,提高监管数字化、智能化水平,降低监管成本,大幅提升监管效能,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坚持系统观念。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紧紧围绕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要求,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科学统筹监管职能,加快推进深度融合,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集成和协同高效。

----坚持务实简约高效。瞄准市场主体急难愁盼和社会热点,以简约高效的组织形式,探索协同监管、综合监管、绿色监管路径,综合运用监管工具,以小切口解决共性和复杂问题,动真情、办实事,实事求是、久久为功。

----坚持服务振兴发展。牢固树立“监管+服务”理念,增强战略意识,强化全局观念,更加自觉地把市场监管工作放到营口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大局中去谋划和把握。

三、2035年远景目标

展望2035年,瞄定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新时代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远景目标,在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建成高标准市场体系和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框架下,全市市场监管效能将大幅跃升,商事制度、监管制度和公平竞争制度更加完善,营商环境、法治环境、消费环境和市场秩序更加成熟稳定,质量强市达到新高度,安全监管、信用监管和智慧监管水平迈上新的台阶,实现监管方式由信息化向数字化、网络化、

智能化转变,多元共治的市场监管格局逐步定型,适应现代化经济体系运行要求的市场监管体系基本建成,基本实现市场监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四、“十四五”时期主要目标

到2025年,市场监管效能和市场效率进一步提高,市场监管领域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系统、科学、规范、高效的市场监管体系更加成熟,市场监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础进一步夯实,在市场监管领域推动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制度完备、治理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得到巩固发展。

----市场准入更加便捷。商事登记前置后置审批事项大幅减少,影响投资创业便利度的制度性障碍和隐性壁垒基本消除,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准入规则基本形成。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工作模式不断创新,数字化、智能化、便利化水平明显提升。

----市场活力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数量持续增长,提升市场主体运行质量,扩大经营规模,企业生命周期有效延长。知识产权创造能力稳步提高,高价值发明专利创造能力大幅度提升。

----监管效能持续提升。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体系更加完备,监管工作更加公开透明,监管数字化、智能化程度明显提高,食用监管、智慧监管得到广泛应用,监管手段不断创新,依托大数据、云平台的“互联网+监管”模式有新突破,科学高效的监管体系基本形成。

----安全形势持续向好。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全面落实到位.生产经营者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和质量安全管控能力明显提高,社会共治体系建设有效推进。在食品药品、特种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领域,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安全形势持续保持稳中向好。

----知识产权保护全面加强。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质量、运用效益、保护效能、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尽快实现知识产权从引进向创造转变,从数量向质量转变,为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质量发展持续创新。深入实施质量强市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品牌发展战略,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创新驱动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取得显著进展,产品和服务质量显著提升,打造一批市场知名度高、产品竞争力强的营口品牌,质量体系和质量工作体系更加完善,质量技术基础更加坚实,为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市场竞争更加充分。以公正监管促进公平竞争,竞争政策得到有效落实,公平竞争规制和执法能力不断增强。市场主体竞争力和市场效率明显提高,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进一步优化。

----消费环境明显改善。消费维权便利度大幅提升,消费者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消费者协会等消费者组织发展壮大、发挥积极作用,消费者满意度持续提高,消费维权的法律体系和运行机制进一步健全,安全放心的市场消费环境进一步优化。

----监管机制更加健全。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模式全面建立。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持续深化,执法力量向基层倾斜,执法资源配置合理,执法职能相对集中。药品监管派驻稽查工作模式更加成熟。市场监管统筹协调机制更加完善,跨部门跨层级联动执法响应机制健全。

专栏1  “十四五”时期市场监管发展主要指标

序号

规划领域

量化发展目标

1

登记注册

一般性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以内

2

食品安全监管

食品(特殊食品)生产企业自查报告率达到100%;保健食品经营企业2021年企业诚信自律经营率达到10%,每年递增10%,2025年底全市达到50%

3

食品安全监管

规模以上社会餐饮服务单位、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比例达到100%;通过HACCP或ISO22000体系认证的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数量达到100%

4

食品安全监管

农产品和食品抽检量达到4批次/千人;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

5

药品安全监管

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率达到100%,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查处率达到100%,群众投诉举报问题处置率达到100%

6

特种设备监察

万台特种设备死亡人数控制在0.24以下

7

产品质量监管

每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少于500批次

8

知识产权

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1.16件

9

投诉举报

消费投诉按期办结率达到95%,举报按期核查率达到92%

10

广告监管

广告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率达到100%,将应当公示的广告监管信息记于企业名下的归集率达到100%

11

质量发展

市长质量奖获奖企业达到15家次,全市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达到93%以上

12

标准

新增地方标准5项,团体标准2项

13

计量

新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30项

14

认证

全市各类有效认证证书保有量达到4500张

15

检验检测

全市每年监督检查检验检测资质认定机构不少于20家,每年组织实验室按省局要求进行能力验证项目

第三章  强化安全监管

以落实市场主体责任为抓手,健全食品药品、特种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筑牢安全底线,严格市场监管、质量监管、安全监管,加强依法监管和违法惩戒,提高安全监管效能,打造安全放心的市场环境。

一、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认真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坚持预防为主、依法监管、改革创新、共治共享,严格食品全过程、全流程、全链条监管,构建从农田到餐桌全覆盖治理格局。

(一)健全食品安全治理结构

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压实各级党委政府的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各级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建设,协调解决跨部门跨地区重大问题。建立健全部门协调配合机制,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和行业管理责任。完善对地方政府及食安委成员单位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制度。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活动,巩固创建工作成果,试点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县区创建活动。

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依法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各项内控制度,推进特殊食品企业、高风险大型食品企业率先建立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加强企业生产经营过程控制,推动实施食品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和食品安全状况自查评价。开展质量安全管理人员法规知识抽查考核。

严格落实网络订餐平台责任,保证线上线下餐饮同标同质,确保网络餐饮服务具有有效经营资质。督促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加强全面质量管理,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确保产品功能声称真实。鼓励企业争做落实主体责任的优秀企业。完善管理制度,推动小作坊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不断规范和提升。进一步落实小作坊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防范小作坊食品安全风险。

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托新一代信息技术,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探索推动企业信息化追溯体系与政府部门监管平台、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对接,自觉接受监督,互通共享信息。扩大追溯产品种类和企业数量覆盖面,推动食品生产与销售、餐饮服务等环节对接,实现全链条可追溯。

建立企业诚信自律机制,以“自我声明、公开承诺、多方评价、失信惩戒”等方式,强化企业食品安全诚信意识,推动企业规范经营、依法经营,严格自觉落实主体责任。

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完善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制度和民意征集制度,扩充社会监督员队伍;强化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提高食品安全协管员业务水平。推进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持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和食品安全进农村、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等宣传活动,建立常态化消费提示制度和案例警示制度。

专栏2  全面深化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活动

持续深入开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活动、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活动、餐饮质量安全示范街和示范店创建活动、小作坊规范化管理示范店创建活动、保健食品诚信经营示范店创建活动,实现创建率逐年提升,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培育地方食品和餐饮品牌。

(二)提高“四个最严”治理效能

健全最严谨的标准。不断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推进产业发展和监管急需的食品安全基础标准、产品标准、配套检验方法标准制修订,完善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等标准制定。

落实最严格的监管。严把进口冷链食品关。落实“人物同防”要求,督促指导非首站定点冷库和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使用冷藏冷冻食品安全追溯系统,录入相关信息,确保进口冷链食品实现“双向溯源”,创新进口冷链食品铁桶式防控、闭环式监管,严防严控疫情通过冷链食品传播蔓延的风险。

严把食品安全检查关。因应调整日常监管必检项,综合运用日常监督检查、“双随机”抽查、重点检查、飞行检查等手段,开展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品种专项整治。加强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管理,强化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监管。

严把特殊食品质量安全关。完善婴幼儿配方乳粉从生产源头到消费全过程监管体系,建立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监管体系,扩大特殊食品领域体系检查范围,着力解决生产过程不合规、非法添加等问题。加强特殊食品经营环节关键风险点和销售主渠道监管。严厉打击虚假宣传行为,有效净化保健食品市场。

健全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机制。按照辽宁省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监管指导意见,强化对高风险企业的监督管理,提高风险分级管理实施效果。修订《营口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完善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工作程序,健全工作责任体系,提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实施最严厉的处罚。严惩重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大幅提高违法成本。对严重违法经营者,依法撤销、吊销有关证照。落实“处罚到人”要求,实行食品行业从业禁止、终身禁业,对再犯从严从重进行处罚。健全“行刑衔接”工作机制,严厉打击食品违法犯罪行为。

开展最严肃的问责。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厘清食品安全部门监管权责边界,压实行业管理责任。对监管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创新

强化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建立以信用监管为基础,以智慧监管为手段的监管制度机制。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做好信息归集共享和公开公示。依法查处虚假承诺、违规经营等行为并记入信用记录,实行失信联合惩戒。完善政府统筹、金融助力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机制,实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全覆盖。

加强“互联网+食品”监管。推进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的应用,加快推进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建设。

深化食品安全抽检制度改革。创新食品抽检制度机制,明确监督抽检、风险监测与评价性抽检的功能定位,逐步实现三者相互分离。科学制定抽检监测计划,力争抽检样品覆盖到所有食品企业、品种、项目,实现各有侧重、不重不漏。完善抽检监测信息通报机制,依法及时公开抽检信息,加强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提高监管的靶向性,倒逼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

专栏3  统筹推进食品安全放心工程专项行动

(1)推进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防范发生群体性食源性疾病事件。全面推行“明厨亮灶”,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实现全覆盖。对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实行全覆盖监督检查。

(2)推进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以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为主战场,全面清理食品经营主体资格,严厉打击经营“三无”食品、假冒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实现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逐步建立规范的农村食品流通供应体系,净化农村消费市场,提高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3)推进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不断提升“明厨亮灶”覆盖面,实施“明厨亮灶+互联网”监管。坚持“以网管网”,全面落实网络餐饮第三方平台及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持续推进“食安封签”全域投放,促进网络餐饮规范有序健康发展。实施餐饮安全风险分级管理,支持餐饮服务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和中央厨房,提升餐饮行业标准化水平。

(4)推进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提升行动。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各级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健全全行业、全链条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进一步夯实属地监管责任体系,各级政府对本地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负总责。在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全面实施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完善企业“批批全检”的检验制度,健全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常态化机制。规范婴幼儿配方乳粉标识标注。

(5)推进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全面开展严厉打击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虚假广告等违法犯罪行为。广泛开展以老年人识骗、防骗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大力整治保健食品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查处各种非法销售保健食品行为,打击传销。完善保健食品标准和标签标识管理。做好消费者维权服务工作。

二、坚决守住药品安全底线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依法监管、科学监管,坚持风险管理、全程管控、社会共治,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全面加强药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可及。

(一)健全完善药品安全制度机制

强化药品安全协同共理。在市药品(疫苗)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各成员单位之间的政策协调和资源共享,推进跨地区、跨部门协调协作,落实药品安全工作责任,提升药品安全共治水平,有效防范化解区域性系统性重大药品安全风险,统筹推进药品安全与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强化药品监管层级协同。落实监管事权划分,加强药品监管协同,提高监管执法、检查检验、稽查办案、监测评价、信息共享、教育培训、应急处置等各方面的协同能力,形成全市药品监管“一盘棋”工作格局。

完善案件查办工作机制。强化检查稽查协同和执法联动,加强对案件查办工作的督导检查,严格落实有案必查、查案必严要求,确保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率达到100%。强化对相关责任人员的资格罚,健全完善与公安机关的行刑衔接机制,保持打击药品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

大力推进信息化监管。加强药品信息化监管能力建设,提升药品全生命周期数据汇集、关联融通、风险研判、信息共享能力。推进重点产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逐步实现药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推进监管业务系统互联互通、共享共用,逐步实现“一网通办”“跨省通办”。

协同推进药物警戒制度建设。健全完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体系,推进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哨点、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能力建设。协同推进药物警戒制度建设,及时预警、处置聚集性不良反应/事件。全面落实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持续推进落实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直接报告不良反应制度。

(二)加强药品全过程、全流程、全链条监管

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全过程监管。进一步健全完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年度监督检查制度,提高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持续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和化妆品经营各环节监管,提高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强化药品安全风险闭环管理。进一步健全完善药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机制,实行药品安全风险分类、分级管理和动态监控,定期汇总分析风险隐患,组织开展风险研判,做到风险信号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实现药品安全风险发现、识别、评估、控制、消除的闭环管理。

有效落实经营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检查。持续开展法律法规宣贯培训,提升企业的法律意识和主体责任意识。

着力解决药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针对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较多、监督抽检发现不合格产品频次较高、群众投诉举报相对集中的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产品,开展专项整治和专项检查行动,逐步解决药品安全领域的突出问题,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加大药品质量抽检工作力度。坚持以有因抽检为主体,加大对国家集中采购中选药品、新批准上市药品、无菌和植入类医疗器械、特殊化妆品等重点品种,上年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群众多次投诉举报等重点企业的监督抽检力度,对监督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100%依法立案查处。

(三)提高疫苗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持续加强疫苗监管体系建设。加强市场监管、药品监管、卫健、工信等部门的职责衔接,持续优化工作流程,充分发挥药品(疫苗)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形成管理合力,保证我市疫苗监管体系平稳有效运行。

强化疫苗质量安全监管。全面落实疫苗配送、接种各环节全覆盖监督检查制度,强化上市后疫苗全生命周期质量安全监管;健全完善疫苗追溯体系,实现全程可追溯。加强行刑衔接,加大疫苗相关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

三、坚决保障特种设备安全

推进改革创新,提升数字化手段对安全风险的预警能力,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特种设备安全形势稳中向好。

(一)筑牢特种设备安全防控基础

落实特种设备安全各方责任。充分发挥好安全生产委员会的议事协调作用,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强化资源共享、信息互通,有效落实地方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属地管理责任、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和特种设备相关单位主体责任。

强化特种设备标准引领。充分发挥特种设备标委会等第三方机构的技术优势,以系统性、普遍性问题为导向,有针对性地制定出台一系列地方标准,不断规范提升特种设备相关单位的管理、生产和应急能力。完善特种设备风险管控、隐患治理双重预防标准体系。

加强安全监察队伍建设。加强特种设备事故预防、调查处理、统计分析与应急能力建设。加强基层监察人员培训考核,开展特种设备应急处置、现场监督检查等业务培训,壮大基层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力量,提高基层监管人员素质和执法水平。

(二)完善特种设备安全治理体系

完善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强化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扎实开展特种设备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强化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治理。深入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场所、重点设备的日常监管和隐患排查。深入开展危化品相关特种设备、油气管道、起重机械、电梯等安全隐患专项治理,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整改成效。

推进电梯安全监管改革。贯彻落实《辽宁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推广电梯责任保险,提升全市电梯责任保险覆盖率。推进电梯维保和检验检测改革,优化配置检验检测资源,提升维保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强化使用单位自行检测责任和检验对电梯质量安全的技术监督作用。

(三)提升特种设备监管智能化水平

构建特种设备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充分依托互联网和辽宁省政务外网功能,整合特种设备业务相关信息化系统,对全市特种设备实施自动化、智能化和不间断的数据采集和监控,实现特种设备全生命周期可追溯管理。

完善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统计分析功能,支撑维保单位维保质量考核,督促使用单位及时报检,实现电梯全生命周期信息可追溯。有序推进全市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和封闭运行,鼓励已建成气瓶追溯体系的单位或地区,全面推广气瓶安全责任。

四、坚决保障产品质量安全

创新监管方式和手段,更加注重运用市场机制、检验检测等方式保证产品质量安全。不断优化监督抽查、风险监测、证后监管、第三方隐患排查等监管工具,强化综合施策,形成叠加效应,着力提升监管效能。

(一)健全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创新监督抽查措施。完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推广实施抽检分离制度,全面实施生产和流通领域监督抽查互校验机制,开展承检机构飞行检查评价,建立承检机构责任追究机制。统筹全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强化监督抽查过程管理,力争做到市级监督抽查工作零失误。

督促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强化监督抽查闭环管理,综合运用约谈、质量分析会、现场检查等措施,强化监督抽查后处理,对整改复查合格后的生产企业开展“回头看”,对不合格产品坚决停产、下架。

强化质量风险监测。以信用监管和风险防控为基础,构建质量风险预警与防控体系,增强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规范获证企业监管。从严开展获证企业后置现场审查和实行告知承诺获证企业例行检查。引入第三方技术机构开展获证企业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

实施质量追溯工程。探索建立质量追溯机制,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配合相关部门推动企业建立主要消费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可追溯。

创新质量监管制度。完善商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推进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强化重点领域质量安全监管,减少消费品安全伤害。

(二)守住重点领域质量安全底线

突出重点生产资料,防范行业风险。对保留许可证管理的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车载罐体、电线电缆、化肥等产品,开展三年专项整治行动。对取消许可证管理的防爆电气、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钢丝绳、砂轮等产品以及重点消防产品、涉及环保等相关产品加大监督抽查和检查工作力度。

突出防疫物资质量监管。继续加大对非医用口罩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突出过滤效率、呼吸阻力、防护效果等安全指标,保障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安全,提升非医用口罩产品质量水平。

专栏4  开展消费品质量安全专项行动

(1)突出食品相关产品,保障“吃得安全”。针对塑料制品、纸制品、餐具洗涤剂等食品相关产品持续开展专项整治,督促企业重点抓好原材料入厂把关和出厂检验等生产过程关键环节,采取推进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加强宣传教育等措施,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2)突出校服、服装等纤维产品,保障“穿得安全”。聚焦儿童及婴幼儿服装、妇女服装、泳衣、毛巾等消费者需求旺盛的产品,从严开展安全监管,重点检测甲醛含量、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等化学性指标。聚焦校服、絮用纤维制品等,加强规章制度的宣贯,加大监督检查与抽查力度。

(3)突出建筑装饰装修材料等家居业产品,保障“住得安全”。联合行业协会开展建材类产品质量提升行动。围绕建筑防水卷材、家具、板材、油漆、涂料等建筑装饰装修材料,聚焦城乡接合部、农村建材市场等重点场所,开展市场监督检查。有针对性地组织“靶向式”抽查,重点检测甲醛、苯、二甲苯等化学性指标,对抽查不合格产品加大处置力度。

(4)突出家电、儿童和学生用品等日用品,保障“用得安全”。针对电热毯、散热器、小家电、儿童玩具等日用品的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加强生产流通领域特别是网络交易市场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持续开展儿童和学生用品安全专项守护行动。重点整治和查处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特别是电气等安全不达标的产品,以及“三无”、假冒伪劣产品。

(5)突出交通工具等出行用品,保障“行得安全”。聚焦轮胎、刹车片、蓄电池等产品,以及电动自行车等出行工具,加大生产销售环节监督抽查力度,突出检测安全指标。对擅自改装原厂配件、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等违法行为,及时依法反馈给相关部门进行查处。

第四章  规范市场秩序

按照平等准入、公正监管、开放有序、诚信守法的要求,不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完善公平竞争制度,反对垄断、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加强知识产权和消费者权益保护,转换经济发展新动能;发挥市场监管作用,加快推进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服务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一、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继续放宽准入限制,有效提升市场主体和群众办事便利度,持续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和制度性交易成本,按照“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的要求,持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

(一)深化市场准入制度改革

全面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建立完善全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和动态调整机制,形成部门间一体化协同推进体系,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科学统筹全市普适性改革措施和自贸区更大力度改革举措,持续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有效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成本。持续在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和网上办等方面探索实践,将办理审批许可的平均用时压缩至法定时限的一半以内。

推进名称和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改革。放宽市场主体登记条件,进一步释放名称和场所资源。持续推进名称自主申报登记,依法放宽新产业、新业态名称行业表述管理限制。全面推进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登记改革,放宽企业住所登记条件,实行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自主申报承诺制。

开展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试点。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进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最大程度尊重企业登记注册自主权,提升市场主体准入效率。探索建立企业歇业制度。

(二)持续提高便利化服务水平

优化企业开办服务。持续简化企业开办手续,优化开办流程,提升信息共享效率,推行企业开办全程“不见面”,将一般性企业开办时间压缩到1个工作日内。进一步拓展“互联网+政务服务”功能,推行名称自主申报和设立登记合并办理,拓展全程电子化申办、公章刻制网上服务在线缴费、相关证照自助打印或下载等应用场景。推广应用电子证照、电子签章、电子合同、电子发票,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互通互认,成为企业在网上办理准入业务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和电子签名手段。

拓展“一网通办”应用功能。依托全省统一的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实现统一身份认证,名称自主申报,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强化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将更多事项纳入“一网通办”,有效降低市场准入制度性成本。依托一体化行政审批平台,全量归集市场监管领域行政审批信息,全面推进行政许可事项“一网通办”。健全完善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机制,实现企业跨区域迁移网上办理,推进异地办事“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地办”。

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智能化。优化企业开办服务,提高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按照“四减”要求,细化量化服务标准,压缩自由裁量权,实行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落实“一网、一门、一次”要求,创新便利化服务方式和手段,打造规范便利高效的服务环境。依托全省市场监管政务服务平台,消除业务办理中的主观因素制约,提高登记注册智能化水平。

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监管。定期开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双随机”抽查,依法规范中介服务机构执业行为。建立完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动态管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名录库,推动各类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公开服务条件、流程、时限和收费标准,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依法向社会公示失信中介服务机构,强化社会监督。

(三)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

构建兼顾效率与安全的市场退出机制。坚持优胜劣汰的市场化取向,促进落后和过剩产能有序退出,化解行业性、区域性市场风险,推动要素资源从优配置。修改完善《企业注销指引》,优化企业注销“一网服务”平台应用功能,推进部门间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提升企业注销便利度。健全强制退出机制,探索开展长期吊销未注销企业强制注销试点,规范市场主体退出行为。

不断深化简易注销改革。完善企业简易注销制度,畅通市场退出机制,扩大适用范围,压缩公告时间,支持无债权债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或裁定宣告破产的市场主体,依法办理简易注销登记,降低市场退出成本。适时开展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改革。

(四)服务民营经济发展

完善支持服务制度机制。建立健全市场监管部门“小个专”党建工作体系,完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数据平台,持续提升党的组织覆盖和党的工作覆盖。发挥个私协在服务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中的积极作用。

提高支持政策集成效应。深化辽宁小微企业名录系统应用,推动提升扶持政策的知晓度、透明度,推动发挥促进创业就业的作用。定期编制全市小微企业数据分析报告,推动政府部门共享小微企业数据,提升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效能。

实施民营企业精准帮扶。选择科技型、有发展潜力的中小微企业,开展共性与关键技术质量攻关,推动企业改进质量管理方式,提高科技创新和市场竞争能力。支持民营企业参加省长质量奖和市长质量奖评定、企业品牌价值评价。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政府主导标准制修订,承担标准化示范试点建设。组织开展计量服务中小企业活动。支持企业开展计量管理体系认证,帮助企业夯实计量基础。鼓励检验检测机构面向中小微企业开放共享实验室及大型仪器设备,降低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成本 。

二、完善公平竞争制度,推动融入国内统一大市场

以统一市场、公平竞争为导向,打破地方保护、区域封锁、行业壁垒,优化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政策环境、法治环境,提升市场综合监管能力,保障公平竞争市场规则有序运行。

(一)强化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

提高公平竞争审查效能。建立完善规则完备、权责明确、运行高效的联席会议制度,创新公平竞争审查抽查、考核、公示和第三方评估机制,探索建立联合会审机制。从源头上制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对存量政策措施全面清理,对新出台的政策措施严格审查。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健全投诉举报和处置回应机制,及时纠正制约经济发展、滥用行政权力、破坏市场竞争的问题,依法查处行政垄断案件。在许可准入、要素获取、经营运行、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等方面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推动经济循环畅通。

加强反垄断执法。坚决查处实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行为;严厉查处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垄断行业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改进反垄断执法,规范竞争行为,切实提升监管效能。健全反垄断举报处理机制,依法严厉查处市场主体反映比较强烈、问题比较集中的垄断违法行为。强化跨区域案件查办,增强执法办案的协调联动。

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积极倡导公平竞争商业文化,有效提升创新活力。建立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名录库,组织开展重点行业商业秘密行政指导和示范建设,构建商业秘密事前事中保护与事后救济的全方位保护机制。加强竞争执法,依法严厉打击侵权仿冒、虚假宣传、价格欺诈、商业贿赂、违法有奖销售、侵犯商业秘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及时跟进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变化,加强竞争秩序监管。强化自然垄断环节价格与竞争执法,坚决纠正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价格违法行为。

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坚持发展与规范并重,反对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指导平台经济相关主体做好反垄断合规工作,防止垄断风险,保障经营者持续健康发展。强化反垄断规制,依法查处平台利用技术手段、平台规则和数据、算法等方式实施垄断协议,以及“二选一”“大数据杀熟”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制止和预防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严厉查处利用技术手段实施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社区团购、长租公寓、交通运输等领域利用资本优势低价排挤竞争对手、抢占市场违法行为。加强平台企业和平台内经营者价格行为监管,打击不执行政府定价指导价、未按标准提供服务而收费、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和落实收费公示、虚假打折和虚构原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二)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法治化水平。严格贯彻执行专利法、商标法等法律及《辽宁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等规定,制定出台市知识产权保护方案,加强专利、商标行政执法指导,更好发挥行政执法保护作用。

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能力。深入贯彻落实省《实施意见》及《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方案》,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运营体系、服务体系建设,强化知识产权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

深化知识产权保护领域改革。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理论研究,创新体制机制,构建起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的工作格局,优化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健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研究推进传统文化、传统知识等领域保护。推进知识产权评估工作,落实防止知识产权滥用相关制度。

(三)强化重点领域综合监管

维护市场价费运行秩序。规范重点行业涉企收费,坚决整治、依法查处涉企违规收费,积极推动降费政策落实落地,助力企业降低经营成本,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聚焦社会和企业反映强烈的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在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商会、交通物流、水电气暖、商业银行等领域,组织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突出节假日等重要时段,对重点领域加强市场价格监管,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秩序。

强化广告监管。健全完善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形成广告监管合力。引导和维护广告宣传正确导向,严厉打击导向问题违法广告;加强重点领域广告监管,围绕药品、医疗服务、保健食品、房地产、金融投资理财、教育培训等重点商品和服务,加大虚假违法广告整治力度;持续规范互联网广告,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互联网广告监测平台建设,强化移动端互联网广告监管。强化广告协同共治,充分发挥广告行业组织作用,强化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主体责任,引导行业自律,促进行业自律。

加强网络市场和合同监管。发挥网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作用,强化协同监管。完善网络交易监管主体数据库,强化网络市场监测监管,推动网络交易平台与监管平台数据交换与共享。持续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提升监管执法效能,严厉打击各类线上突出违法行为。制定网络交易平台责任清单,督促网络交易平台落实主体责任。督促电商经营者落实法定责任和义务,规范电商经营行为,建立完善电商领域政企协作机制,形成多元化共治局面。

推动平台企业落实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产品质量等审核把关和监督责任。以食品药品、保健用品、防疫用品、老人儿童用品等民生商品为重点,加强网络经营行为监管。探索完善线上市场准入、产品质量、价格监管、广告监管等综合监管机制,推动网络交易跨区域执法协作,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虚假宣传、消费欺诈等线上突出违法行为,净化网络市场环境。

开展重点领域合同格式条款监管,严厉查处利用合同实施的各类违法行为,提升当事人合同履约意识,促进形成诚实守信的市场氛围。

打击传销和规范直销。推进部门间执法协作机制,强化平安建设考核评价,完善“党政主导、政法牵头、部门协同、公众参与、综合治理”的打击传销工作格局。加大对聚集式传销、网络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遏制传销蔓延势头。加强对防范网络传销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识别和防范传销的意识和能力。创新直销监管方式,加强直销企业监管,依法查处直销违法违规行为,促进直销行业合规经营。

严厉打击侵权假冒。坚持依法治理、打建结合、统筹协作、社会共治原则,推进跨部门、跨领域、跨区域执法联动,强化监管执法工作合力,形成打击侵权假冒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坚持日常执法检查与专项行动相结合,加强源头治理、全链条监管,开展关键领域、重点环节、重点群体行政执法专项行动,保持打击侵权假冒高压态势。对假冒注册商标及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加大联合打击整治力度。利用“两法”衔接平台优势,拓宽案件线索来源渠道。深入开展市场流通领域行业乱象和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不断优化法治良好的营商环境。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企业侵权假冒信息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辽宁)上公示;推动建设省级征信平台,引导支持征信机构构建多元化侵权假冒和产品质量信息采集渠道。

三、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充分释放消费潜力

树立消费环境建设“全周期”管理意识,探索建立“全链条”监管、“全覆盖”服务的消费环境治理体系;建立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内部运行机制和外部协调机制;发挥信用监管基础作用和消费者协会主体作用,建设消费环境社会共治体系;依靠改革创新解决消费环境建设的痛点难点,顺应居民消费提质转型升级新趋势,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需要。

(一)加强重点领域、重点人群消费监管

强化新兴消费市场合规监管。支持引导新兴消费市场规范健康发展。在新兴消费领域加强经营者教育培训,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研究制定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兴领域监管规则和标准,明确相关企业在质量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维护“一老一小”消费权益。加快建设养老服务标准体系,支持制定养老服务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加强保健食品、康复用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儿童及婴幼儿服装、儿童玩具、校服、学生用品等重点商品质量监管,严厉打击对“一老一小”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对婴幼儿配方乳粉实行全过程最严格监管,对养老机构、学校食堂及其用餐配送单位,强化食品安全监管。

加强农村地区(含城乡结合部)消费权益保护。完善农村消费市场监管机制,不断创新监管思路和方法,因地制宜突出监管效果。开展农村地区食品药品治理行动。聚焦农资、家电、建筑装修材料、儿童用品等重点产品,在农村地区持续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建立打击农村地区“三无”和假冒伪劣商品的长效机制。

(二)健全消费维权机制

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健全“一号对外、集中管理、便民利企、高效执法”的工作机制,统一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入口,统筹网络、电话、信件、来访等各类消费诉求,形成线上线下一体化的消费维权服务体系。完善12315平台与重点经营者的对接机制,引导经营者在线快速解决消费纠纷。开展12315效能评估评价。加强消费投诉信息分析,及时发布消费风险报告和消费警示。

畅通舆论监督渠道。定期对舆情监测数据进行分析,透视监管执法短板,实现精准监管、高效执法。加强重大消费维权事件综合治理,从消费维权延伸到产品和服务质量的监管。紧盯热点难点和问题多发领域,密切关注特殊群体消费诉求,积极回应社情民意。

强化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建立完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加强召回技术支撑能力建设,加大智能家居、儿童用品、电子电器等产品缺陷线索信息收集和缺陷调查力度。对缺陷消费品召回过程进行监督,强化召回后续监管,督促生产者履行主体责任,消除产品质量安全隐患,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发挥信用约束的基础性作用

落实经营者消费信用主体责任。广泛开展保障产品和服务质量经营者承诺公示,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行业诚信自律作用,发动广大群众监督经营者履行承诺、落实责任。引导平台企业建立餐饮、家政、售后服务等服务后评价制度,推动评价信息公开。鼓励实施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探索异地异店退换货制度。

强化消费信用公开和分级分类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开产品抽检结果、缺陷产品召回等信息,探索建立消费者投诉及处理结果公示制度,指引消费者选择重信誉、守信用的经营者进行消费,倒逼经营者诚信经营、提高服务质量。推进分级分类监管,对侵害消费者权益信用风险较高的企业,适当提高产品抽检、专项检查等监管频次,完善消费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进一步提升违法成本。

(四)发挥消费者协会的主体作用

充分履行社会监督职责。建设以消费者满意度调查为基础的区域消费环境综合评价体系,督促经营者提高商品和服务质量,督促有关部门加强监管措施。

充分履行消费引导职责。利用商品比较试验、消费体察、消费讲堂等手段措施,引导消费者接受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围绕解决消费纠纷、规避消费矛盾、防范消费陷阱等,发布典型案例和消费提示。

充分履行化解消费纠纷职责。畅通各级消协受理消费投诉渠道,在重点行业企业建立消费纠纷和解通道,提高消费维权能力,及时调解消费者投诉。完善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组建律师维权志愿团队,开展消费公益诉讼和集体诉讼,为消费者维权提供法律援助。

(五)强化消费环境建设社会共治

推动建立消费维权协作机制。推动形成政府、消费者协会、行业协会、企业、平台经营者、媒体等多位一体的消费维权格局,形成工作合力,统筹解决消费维权热点难点问题。完善消费纠纷在线解决机制。加强预付卡消费和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部门联合综合治理。探索开展消费环境测评。

拓展消费诉求解决渠道。推动农村、社区、市场、景区、平台经营者等建立消费维权服务站,设立老年人投诉绿色通道,建立覆盖城乡和重点人群的基层消费维权网络,推动农村和城市消费维权服务均等化。

强化消费教育引导。引导培育一批消费维权志愿者。突出“3·15”等重要时间节点、“一老一小”等重点人群和新兴消费领域,广泛开展针对性强的消费教育活动,提高消费者自我预防风险、依法维权的能力。

第五章  推进质量强市战略

深化质量提升行动,着力筑牢质量基础,推动质量变革,加快提升产品和服务供给质量,加快培育经济发展质量优势,加快推进质量治理现代化,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创新质量体系和质量工作体系,以高标准引领高质量发展,推进质量基础一体化协调发展。以质量创新促进地区经济发展新旧动能转换,全面提升质量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

一、提升产业发展质量竞争力

(一)加快推进重点行业质量提升

创新质量提升机制。创新质量发展方式,锚定我市重点产业链、产业聚集区和重点产品核心质量短板,加快推进质量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综合运用质量提升工具箱,实施质量基础设施和知识产权保护“一站式”服务,集中力量实施重点突破,着力补齐产业链供应链质量链短板,以高质量产品和服务供给,助力经济发展融入国内大循环。

专栏5  推动建设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工程

围绕产业发展与民生需求,推动建设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工程,促进要素资源合理布局和良性协同,支持市检验检测认证中心发挥计量、标准、认证、检验检测技术优势,助力产业链提质升级。

推动产品质量提升。实施产品质量“对标行动”,选取市内重点产品,与国内外标杆产品进行执行标准和质量指标比对研究,开展质量攻关,扩大中高端产品供给。实施企业“提质行动”,组织重点行业开展企业内部实验室能力比对,从源头上保证产品质量。实施产品质量问题“清零行动”,对监督抽查合格率不高、消费者反映强烈的产品实施重点监管,督促企业主动履行缺陷产品召回义务。制定工业产品质量安全责任指南,探索实施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

健全完善质量评价体系。推动形成以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政府质量工作第三方评价等为主要内容的指标体系。建立公共服务监测分析和综合评价制度,定期通报监测和评价结果,量化评价公共服务质量发展水平,促进公共服务质量持续改善。

加快推进质量信用监管创新。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探索建立产品库、标准库、专家库、首席质量官人才库等,完善质量信用档案,依托全省品牌发布与展示平台、质量问题监测与预警平台、企业质量问诊与专家支持平台,为企业和社会公众提供可触达的质量服务。通过全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信息系统,开展产品生产企业分类分级分色监管。依托全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和维权援助平台,提供全链条知识产权服务。

(二)开展质量品牌提升行动

加大区域品牌培育力度。发挥区域内龙头企业带动作用,提升区域整体知名度和影响力。拓展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数量,加大宣传力度,推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申请使用,服务县域经济发展。

提高品牌价值评价影响力。积极推荐我市企业参与辽宁省制造业企业品牌价值百强榜单,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地理标志产品、老字号品牌价值TOP榜单。跟踪重点参评企业和区域,对标国际国内标杆企业,动态提升我市品牌建设水平。

强化质量标杆示范效果。完善质量激励政策,组织企业参与省长质量奖评定,开展市长质量奖等质量评选表彰,支持营口企业参与国家质量评选。积极宣传推广标杆企业的成功经验,依托卓越质量管理模式,引领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协调发展。开展质量主题活动、组织质量管理培训、实施质量技术攻关等活动,引导企业加强质量管理。

(三)加大质量人才培育力度

推动区域质量发展政策研究。推动企业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建立首席质量官制度,逐步向全市规上企业推广;支持企业设立二级质量官,健全内部质量管控体系。加强质量文化交流,创新质量发展渠道,弘扬“工匠精神”“劳模精神”“企业家精神”。

二、推进质量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标准、计量、合格评定、专利等体系和能力建设,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形成以国家级中心为龙头、省级中心为骨干的高质量检验检测体系,打造东北检测高地。

(一)深入实施标准化战略

优化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围绕我市产业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和数字营口、智造强市建设,推动基础通用和产业共性技术标准优化升级。围绕我市重点产业,加快补齐标准缺失短板,逐步建立完善从从设计到产品的全产业链标准体系。推动地方标准立项范围向经济社会全域转变,围绕乡村振兴、数字辽宁、生态环保、城市更新、交通运输、营商环境、安全生产、现代服务业、文化旅游、市场监管等领域,立项发布一批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地方标准。支持引导企业事业组织、教育科研机构等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制修订,鼓励团体、企业制定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推动标准国际互认和境外推广应用,加快标准国际化步伐,提升消费品国内外标准一致性水平。探索都市联盟标准建设。推动质量分级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研制。

突出标准引领,提高各方参与标准研制的积极性,持续提升标准研制能力。探索开展城市标准化创新发展。支持交通旅游服务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制修订。推动综合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与养护、安全应急、节能环保等重点领域标准制修订,促进交通运输标准体系更加完善。

强化标准实施与监督。加强标准全生命周期管理,落实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机制,定期组织开展地方标准复审。深入实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推进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价。开展企业标准质量水平对标达标提升活动。实施团体标准培优计划。深入推进标准化试点示范,围绕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领域,培育一批产业转型、乡村振兴、社会服务、品牌提升等方面的精品试点示范项目,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强标准监督,组织开展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监督检查,加强对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夯实标准发展基础。加强标准化制度建设。探索建立首席标准官制度,鼓励企业在内部设置体系化、层级化的标准化工作岗位,加强企业标准化人才培养储备,提升企业标准化水平。加强标准化宣传教育,普及标准化知识,传播标准化理念,营造“人人关心标准、人人重视标准”的浓厚氛围。

(二)加强地区计量基础体系和能力建设

落实法定计量技术机构职责任务,提高计量检定能力建设和本地覆盖率,规范计量检定服务和信息化管理模式,加强检定工作程序监管,确保强制检定应检尽检。鼓励计量应用信息大数据技术,支持计量技术机构能力做大做强,确保计量服务保障能力显著提升。加大能源计量监管力度,拓展能源计量服务领域。加强计量文化建设和科普宣传力度,增强计量社会关注度。

提升量传溯源体系能力。立足服务民生、服务高质量发展,针对贸易公平、环境监测、医疗健康、节能减排、循环经济、安全防护、民生福祉等广大计量需求,建立健全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体系,不断拓展现有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测量范围。统筹规划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体系,实施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立与改造升级工程,加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与管理。加快地方计量技术规范体系建设。全面梳理市级计量技术规范体系,完善支撑法制计量管理的地方计量技术规范,为保证计量量值准确可靠和规范计量活动提供规则和行为准则。

提升产业计量服务能力。完善市级产业计量测试服务体系,促进产业计量测试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形成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重点产业的全方位计量支撑能力。帮助企业增强计量管理意识,以需求为导向开展企业计量管理体系技术指导,促进企业重视运用计量手段,采用先进的测量技术和管理方法,拓展能源等计量服务领域,提高计量服务企业实效。

提升计量监管效能。推进诚信计量体系建设,强化经营者主体责任,培养自律意识。加大涉及民生领域计量检查力度,加强对贸易结算、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等与人民群众健康和切身利益相关的重点领域计量监管。设立重点计量监管示范基地,加强计量监管技术研究,提升高科技和信息化计量监管能力,探索符合地区实际的计量监管新路径。创新计量比对工作思路,在计量比对供给质量和效益上下功夫,强化计量比对在服务生产企业质量提升中发挥的技术支撑作用,提升计量比对结果运用能力。

(三)提高认证服务能力,加强认证体系建设

积极培育认证市场。推动开展绿色有机、智能家电、物联网产品、机器人等高端品质认证和健康、教育、金融等领域服务认证,落实绿色产品标识使用管理办法,扩大认证覆盖面,不断完善质量认证体系建设。鼓励优秀工业企业、农产品、装备制造业产品等参与绿色产品认证,构建绿色产品认证体系,促进绿色产品推广应用。

不断强化认证监管。组织开展全市认证活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探索建立认证机构长效监管机制,持续整治认证市场乱象。贯彻落实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改革要求,切实维护认证制度有效性。加强对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加强规范管理。

实施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工程。将“三同”适用范围推广到一般消费品、工业品等领域,引导企业入驻“三同”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支持我市企业出口产品开拓国内市场。

(四)强化检验检测监管,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构建新型监管机制。健全完善与行业主管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探索运用风险预警、考训结合、联合联动等监管模式,加大对机动车检验、环境监测、食品、中介服务等行业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管力度。全面实施动态监管,通过移动监管APP平台,建立健全质量追溯、风险预警、快速处置和信息通报的监管体系,实现监管数据互联互通。适时逐步推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制。

强化实验室能力验证。探索样品检测与专家现场目击技术核查相结合新模式,提高实验室能力验证水平。通过检验检测数据对比,核查机构资质认定技术水平,提升检验检测服务能力。探索建立集政府信用监督、机构专业服务、企业按需利用、供求在线交流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鼓励检验检测机构围绕“三篇大文章”和数字营口、智造强市要求,在重点行业精准扩项增项,创新服务模式,为企业提供政策咨询、技术咨询、共享实验室和技术培训等专业化一站式服务。

提升科技创新水平。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突出重点、集聚发展的原则,支持检验检测机构建设高水平国家和省级质检中心。加强对质检中心的监督考核,强化整改和退出制度实施。支持检验检测机构争创总局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组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科研计划项目,参与重大科研攻关和先进标准制修订,在检验检测新技术、新方法、新装备等科研创新方面取得新突破,形成一批高水平科研成果。

三、推进质量社会共治

调动各方积极性,健全社会监督机制,提高质量治理社会化水平。坚持系统思维,加强和完善政府质量考核工作,推动各级政府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健全企业质量责任体系,强化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针对产业发展突出质量问题,开展质量诊断、质量比对、质量提升行动。加强质量教育,广泛开展面向企业的质量教育培训,激励企业积极培育质量文化。发挥行业协会的监督自律作用和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强化质量品牌宣传,树立营口品牌形象,努力营造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第六章  推进市场监管改革创新

以强化安全监管和重点监管为基本点,完善新型监管机制,健全现代化监管体系。以强化信用监管和智慧监管为着力点,创新监管理念、监管方式、监管工具,有效发挥大数据和“互联网+监管”支撑作用,提高监管智能化水平。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执法事项,推动执法重心下移,提高行政执法能力水平。

一、创新市场监管制度机制

(一)不断巩固机构改革成果

加快推进全面化学融合。进一步深化机构改革,强化市场监管职能定位,实施流程再造,建立权责明晰、事权合理的动态调整机制,加快推进市场监管部门人员、业务、职能的深度融合,实现由物理整合向化学融合的深刻转变。厘清市县所各级事权配置,合理配置监管资源,减少基层监管负担,加快基层履职能力建设。加强市场监管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强化市场监管保障措施。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对基层执法装备配备的相关标准,提升执法装备科技化水平,结合实际需要和财力可能,统筹安排基层能力建设经费。加强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强化教育培训,培养专业人才;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持续墨迹工作作风。突出问题导向,组织开展务实管用的专业培训、专题培训和以干带训。加强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二)完善行政综合执法改革

完善监管执法改革措施。着力提高综合执法效能,形成规范统一、科学高效、公开公正的综合执法体系。落实执法力量下沉原则,推动配强市经以下综合执法队伍。统一各级监管与执法机构的职责划分,加强日常监管与综合执法的有机衔接,探索建立信息通报、线索移交、执法反馈等协调机制。明确不同案件在管辖、调查、处置以及处罚方面的纵向事权划分。加大执法办案指导力度,通过现场督导、挂牌督办、案件交办等,压实市县监管执法责任,切实提高办案质量。探索建立各监管执法领域尽职免责办法,明确履职标准和评判界线。建立执法人才库,加强职业化专业化执法队伍建设。

加快12315平台和执法体系融合。把12315体系建设和运行纳入深化综合执法改革范围,提升综合执法效率。逐步实现12315系统数据与食品安全信用监管、执法办案等业务系统的数据对接。强化举报案件线索的查办力度。建立重大投诉举报督办反馈机制,加强12315投诉举报数据的深度挖掘应用,为重点监管提供信息支持。

加强案件查办打击力度。对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综合运用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联合惩戒、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手段,依法进行惩处。对情节轻微、负面影响较小的苗头性问题,在坚持依法行政的同时,主要采取行政指导、行政约谈、书面告诫、责令改正等柔性措施,及时予以纠正;对情节和后果严重的,要坚决予以严惩。统一执法程序和执法标准,健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制度,修订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严格限定和统一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严格执行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三)推进市场监管法治建设

推动市场监管法律体系建设。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原则,助力加快形成市场监管法律规范体系,为市场监管治理体系建设提供法律支撑。

完善市场监管执法制度体系。科学优化市场监管执法规则,完备各项配套制度,推进市场监管规则融合,着力保障市场秩序规范运行。实现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全覆盖;落实重大行政处罚案件负责人集体讨论制度;建立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制度。

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完善常态化执法监督制度,加强行政执法全过程监督,采取执法评议考核、执法案卷评查、执法案例指导等多种方式,纠正不履职、违法履职和不当履职行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进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开展专项执法监督,加强重点领域法制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开展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探索市场监管法治建设评价制度,研究评价方法、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

不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严格规范市场监管执法主体、程序、法律适用和自由裁量等情形。加强执法主体资格和执法证件管理,完善行政执法事项和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压减重复或不必要的检查事项,严格执行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规范涉企执法检查行为。建立市场监管法治人才库,建立重大立法、执法问题法律咨询机制,有效防范化解市场监管法律风险。加强法制培训和业务培训,提升执法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的能力。

加强市场监管法治宣传。制定市场监管“八五”普法规划,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建立常态化普法宣传工作机制,将普法宣传贯穿到立法、执法、监管全过程。加强宪法和民法典宣传。以新颁布、新修订、涉及生命财产安全等法律法规为重点,开展日常和专项法治宣传,营造良好的市场监管法治氛围。

二、创新监管方式和手段

(一)不断完善新型监管方式

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推进双随机全面覆盖,提升公正监管水平。坚持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杜绝选择性执法、随意性监管。依托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业务平台,不断完善配套制度和工作机制,动态管理部门联合监管对象名录,将更多事项纳入多部门联合抽查检查范围。完善以信用为基础的日常监管模式,将随机抽查的比例频次、被抽查概率与抽查对象的信用等级、风险程度挂钩,对有不良信用记录、风险高的加大抽查力度,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可适当减少抽查。

专栏6  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依托全省统一的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业务平台,全面推开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实现各级监管部门抽查检查事项清单、监管对象名录的常态化管理、动态化更新。

完善特殊重点领域监管事项、监管对象的梳理和公示,做到严格依据清单监管,切实增强监管透明度。

积极推动依据信用分类结果制定计划性抽查检查任务;抽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辽宁省“互联网+监管”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

健全信用监管长效机制。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辽宁省“互联网+监管”系统,依法依规建立权威、统一、可查询的市场主体信用档案。推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在监管方式、抽查比例和频次等方面采取差异化措施。推动信用监管在食品药品、特种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等重点监管领域的实践探索和制度性创新。强化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设立并规范认定市场主体信用“黑名单”,建立企业信用与自然人信用挂钩机制,强化跨行业、跨领域、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推行守信联合激励,建立信用良好行政相对人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完善企业信用修复和异议申诉等机制。依法公开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为社会公众提供便捷高效的信用查询服务。

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依托辽宁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全面梳理各级政府和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监管事项,纳入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统一管理并动态更新,提升监管规范化、标准化水平。依托辽宁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加强监管信息归集共享。推动政府部门监管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将政府履职过程中形成的行政许可、备案确认、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信息进行关联整合,并归集到相关市场主体名下向社会公示。

专栏7  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

依托辽宁省“互联网+监管”系统,联通汇聚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重要监管平台数据,以及各级政府部门、社会投诉举报、第三方平台等数据,加强监管信息归集共享,2022年实现部门监管信息归集覆盖率100%。

(二)不断创新市场监管工具

加快推进监管数字化建设。把市场监管数字化建设纳入数字政府建设体系进行统筹规划。全面推进市场监管运行方式、业务流程和服务模式的数字化智能化。广泛拓展智慧监管应用场景,以平台经济和网络交易监管为重点,提高线上综合监管能力;以冷链食品、疫苗等高风险食品药品为重点,加快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以电梯、气瓶等特种设备为重点,提升信息化手段预警能力,全面加强对安全风险的跟踪预警。

推动实现差异化监管。依据不同领域、不同行业的特点,充分参考企业信用情况,统筹分析划分出不同风险等级,制定差异化监管规则,进一步降低监管成本,提升监管工作科学性、针对性。完善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标准,分条线对市场主体进行分级分类监管。做好审批与监管的有效衔接和信息共享,形成许可审批、证后监管的闭合回路。加强宽进严管,对许可改备案和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涉企审批事项,从重事前审批向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加强综合监管。

加强政府部门协同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厘清行业管理与市场监管的职能边界。推动建立跨部门协同监管联动机制,形成职责明确、信息顺畅、密切协作的监管格局。推动实现违法线索互通、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各部门统筹共享使用监管资源。

探索实施包容审慎监管。适应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创新监管方法,找准宽严适度、包容审慎的着力点,分类制定包容审慎监管的具体措施办法,鼓励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新基建蓬勃发展。探索创新与线上服务、产业数字化、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经济相适应的监管模式,探索实施触发式监管、“沙盒监管”、敏捷治理等新型监管机制手段。

(三)不断创新市场监管社会共治

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充分发挥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商会功能,实现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的良性互动,建设现代化市场监管体系。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探索实行市场主体责任清单管理,广泛推行公开承诺制,企业自我承诺、自证合规。建立完善的市场主体首负责任制,促进市场主体切实履行在安全生产、质量管理、保护消费者权益等方面的主体责任。继续加强普法宣传,组织开展经营者培训,积极引导经营者强化安全意识、诚信意识、质量意识。对涉及公共安全和生命健康的重点领域,督促企业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机制,强化内部管理。

提升行业自治水平。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服务企业发展、规范企业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业信用建设方面的重要作用。在制定行业规划和法规时,要征询行业协会、商会和企业家的意见建议。鼓励行业协会、商会针对行业产品和服务制定团体标准,参与制定地方标准。

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发挥消费者对生产经营活动的直接监督作用;发挥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在信用归集、信息共享、风险预警等方面的作用;强化舆论监督,密切关注舆情,持续曝光典型案件,震慑违法行为;发挥认证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作用,构建全社会参与的市场监管新格局。

(四)创新市场监管服务品牌

紧紧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作用,强化“监管+服务”理念,整合服务职能、打造服务品牌、优化营商环境。

强化医药产业发展服务能力。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保安全与促发展并举,持续开展创新药物精准扶持行动,提高药品创新研发能力。推动药品现代物流发展,整合仓储和运输资源,开展委托储存配送、多仓协同业务,提高药品流通规模化水平。

提高知识产权综合服务水平。依职权完善知识产权服务,推动知识产权服务创新升级。强化知识产权服务载体建设,健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络和维权援助体系,提高全市维权援助公益服务水平,为我市创新主体提供服务保障。

服务发展广告产业。促进公益广告发展。指导推进广告产业园区创建。加强产业规划引领,促进广告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地方广告经营单位业务管理规范,以标准引领广告产业健康发展,推动广告产业质量提升。

不断丰富质量帮扶工具箱。强化寓管于服,以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推动中小企业质量水平协同提升。联合行业协会和技术机构开展企业内部实验室能力提升行动,提高企业原材料进厂和成品出厂检验能力。组织开展中小微企业认证帮扶,引导中小微企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助力全市中小微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提升。

把从严监管与精准帮扶有机结合,建立质量提升精准帮扶机制,实施“一企一书一策”,开展质量服务进万企活动。针对抽查不合格企业深查病根找原因,支持企业对标国际先进水平抓提升。

创新服务模式,探索建立质量服务信息平台,及时收集、响应企业质量服务需求,免费向企业提供质量专业知识培训,促进企业与专业机构、技术专家交流互动。

第七章  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和改善市场监管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推动同级政府切实加强领导,科学统筹“十四五”市场监管规划的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实施规划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制,组成工作专班,加强规划管理运行。加强与相关部门密切协同,形成工作合力。建立规划定期检查制度和评估体系,抓好规划的贯彻落实,确保“十四五”市场监管各项目标如期实现。

二、明确责任分工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用改革创新的方法,创造性落实好规划目标任务。按照职责分工,在市场监管部门内部与相关部门之间做好任务分解,进一步细化落实措施,强化责任担当,科学有序推进。要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将规划任务分解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扎实推进、稳步实施。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要按照规划要求,积极主动作为,抓好本领域重点任务落实。

三、夯实保障基础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强化规划组织实施的保障措施,加强信息化、数字化建设和装备配备,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将完成规划重点任务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强新闻宣传和舆情监测,拓展宣传渠道,引导社会舆论,强化风险防控,形成规划实施的良好氛围。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充实一线监管执法力量,加大教育培训工作力度,夯实市场监管人才保障基础。

四、强化督导考核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在本规划指导下制定年度执行计划,组织开展规划实施年度监测评估,强化监测评估结果应用,每年向上级报送规划实施情况报告。认真开展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按要求形成规划执行情况评估报告。将年度规划任务完成情况与绩效考核挂钩,建立规划实施的长效机制。建立问责机制,对因推诿扯皮、敷衍塞责造成规划实施进度缓慢或无实质性效果的责任部门和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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