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殡葬改革,推进移风易俗,净化市容环境,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辽宁省殡葬管理实施办法》等法规规章,现就在我市城区范围内进一步规范祭祀行为的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禁止在鲅鱼圈区、老边区、站前区、西市区城区范围内焚烧冥纸、冥币、纸扎实物等祭祀用品。
二、自2021年12月1日起,禁止在鲅鱼圈区、老边区、站前区、西市区城区范围内制造、销售冥纸、冥币、纸扎实物等祭祀用品。
三、有关要求
1、对于在城区内焚烧冥纸、冥币及纸扎实物等祭祀用品的,由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和属地区政府负责监督管理。
2、对于制造、销售冥纸、冥币、纸扎实物等祭祀用品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依据《辽宁省殡葬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九条规定予以没收,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3、文明办、新闻媒体要加强宣传引导,树立正确的祭祀理念,倡导文明生态祭祀,树立绿色殡葬新风尚。
4、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要率先垂范,带头摒弃焚烧冥纸、冥币、纸扎实物等行为,并带动家属亲友、周边群众自觉遵守禁烧规定。
营口市人民政府
2021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