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着力破解当前我市营商环境建设面临的痛点、堵点和难点问题,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更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填补我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域立法空白。
二、起草依据
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三、起草过程
为使本《管理办法》更符合实际,在充分考虑我市工作实际,广泛调查、深入研究,借鉴省内外城市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经过反复修改,梳理起草了《管理办法》初稿,全面征求吸纳了所涉55家单位意见建议,在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为期1个月的社会公示,经过市级司法部门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并根据相关意见和建议再次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最终稿。
四、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35条,其中:第一条到第四条明确了《管理办法》的主要依据、基本原则、适用范围和工作机制等方面内容;第五条到第十条对简化市场主体登记、减税降费、金融支持、优化公用企业服务、建设诚信政府等工作做出规定;第十一条到第二十一条对落实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提出要求,含盖了“一网通办”“一件事一次办”、推行免申即享模式、行政许可清单化管理以及优化纳税、不动产登记服务等方面内容;第二十二条到第二十五条明确了通过“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执法、信用分级分类、采用非强制性手段等方式优化监管执法;第二十六条到第三十四条通过规范政策制定程序、加强普法宣传和公共法律服务,以及社会监督、容错免责、畅通诉求渠道等方式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第三十五条规定本《管理办法》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
解读单位: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解读人:马云勇
解读电话:0417-2218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