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30日营口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一、决定任命孙学刚为营口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二、决定任命张峻铜为营口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三、决定任命朱明强为营口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四、任命黄晓强为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五、免去周大臣的营口市人民政府秘书长职务。
六、免去张峻铜的营口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职务。
七、免去韩文志的营口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职务。
发布机构:营口市政府
发布日期:2023-05-31
成文日期:2023-05-31
发文字号: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检察
体裁分类:其他
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一、决定任命孙学刚为营口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二、决定任命张峻铜为营口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三、决定任命朱明强为营口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四、任命黄晓强为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五、免去周大臣的营口市人民政府秘书长职务。
六、免去张峻铜的营口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职务。
七、免去韩文志的营口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