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林业和草原局
现将近年我市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及湿地保护工作具体情况介绍如下:
一、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一)资源概况
营口市现存的动物种类有66科286种。其中,列入国家重点保护动物54种。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有梅花鹿、丹顶鹤、金雕等近10种;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有天鹅、灰鹤、鹰、各种隼和胡等40余种; 省级保护动物60余种。我市还是全球9条鸟类迁徙通道之一,每年春天四五月间,大批恒裕类水鸟,聚集到大辽河口做短暂停留,候鸟飞舞的景象,形成了“鸟浪”奇观。
(二)近几年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1、强化队伍建设,完善野生动物保护体制机制
加强业务能力培训。市政府积极争取和创造条件充实野生动物保护执法机构和队伍,确保执法力量与执法任务相适应。加大对执法人员的法治教育和专业化培训,近两年我市为完善执法队伍建设,加强执法能力学习,进行了6次网络执法教育专项培训,通过学习使执法队伍的执法能力有了较大的提高。
2、加强鸟类等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
我局按照鸟类集中分布地、迁徙觅食地组织监测人员实行动态监测,开展定期巡察观测,对栖息的重点区域,包括湿地、滩涂、盐田,辽河入海口等地点采取固定路线、固定点位的观测;对我市的越冬候鸟进行重点观测,主要观测地点集中在辽河造纸厂流域;2015年经国家林草局批准建立了大石桥官屯夜鹭省级自然保护区,主要保护的是夜鹭栖息繁殖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2021年3月市政府协调中天企业筹划建设鸟浪广场,4月底正式投入使用。市林草局在日常巡护中实时监控候鸟迁徙情况,持续加强候鸟栖息地保护管理,为迁徙候鸟提供安全的栖息环境。
3、严厉打击破坏鸟类等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
我局每年都组织力量对野生动物重要分布地、集群活动地及候鸟繁殖地等进行彻底排查,依法查处打击乱捕滥猎和非法经营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2021年我市建立了营口市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由林草、公安、市场监管、海关等18个部门组建,联席会议制度充分保障我市全面强化野生动植物保护执法监管、研究解决难点问题,有效推动我市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我局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等相关部门制定了执法检查行动方案,开展了执法检查行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非法经营交易野生鸟类的经营场所及交易活动。2021年至今共开展30余次集中打击非法猎捕、出售、收购野生鸟类等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其中有12次是联合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共出动执法车辆100余台次,执法人员200余人次,解救并放飞各类野生鸟类200余只,说服教育50余人。办结三起网上野生动物交易案件,进行了行政处罚。通过严厉打击有效遏制了乱捕滥猎和非法经营、交易野生动物及产品等违法犯罪势头。
4、广泛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教育活动
在加强日常宣传基础上,充分利用“世界湿地日”、“爱鸟周”、“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等载体,开展了多种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教育活动,2021年以来,我局与各级电视广播媒体合作10余次,介绍和宣传我市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相关工作,倡导市民爱护野生动物。2021年9月9日,《中国绿色时报》以“大批候鸟陆续飞抵辽宁营口”为标题宣传我市候鸟迁徙景观及我市野生动物保护工作。2022年4月29日,与营口新闻媒体共同直播,介绍了我市“鸟浪”奇观,2023年4月21日,参加央视“鸟浪直播活动”,宣传我市爱鸟护鸟相关成效,在广大爱鸟观鸟群众中引起了较大的反响,更加提高了市民爱护野生动物及生态保护的意识,为进一步建设生态文明城市打下良好基础,营造了野生动物保护浓厚氛围。
二、湿地保护工作
(一)营口市湿地概况
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结果,全市湿地面积14978.35公顷(22.47万亩),其中,沼泽草地269.7公顷(0.40万亩),占1.80%;沿海滩涂11668.38公顷(17.50万亩),占77.90%;内陆滩涂3038.62公顷(4.56万亩),占20.30%。自然湿地主要分布在辽河入海口及下游滩涂。我市现有省级湿地公园1处,一般湿地名录一处。
(二)近几年湿地保护工作
一是政府高度重视,出台地方法规。2005年市人大出台了《关于加强保护永远角生态区的保护决定》,划定了入海口4200亩原生态湿地不再开发利用。至今,此处湿地仍未开发利用,保持了原生态地貌。
二是政府投入,加强湿地恢复。2008年营口市高新区管委会在西炮台公园北侧湿地进行修复,恢复水面至70%,湿地面积1200亩。从2017年开始,市财政累计投入湿地恢复建设资金50万元,采用清淤疏浚、人工挖掘和平整土地及种植水生植物等生态措施,修复湿地200余亩,清运垃圾20000多立方米,有效的保护了湿地的生态。修建候鸟栖息地,面积达到60余亩,吸引了大批候鸟在此安家落户。
三是划定保护范围,积极申报湿地公园,加强湿地建设。2013年2月经省林业厅同意,我市建立了盖州石门水库省级湿地公园,有效的保护了石门水库及周边的环境,公园面积为654.8公顷。同时我市加强对西炮台及东滩湿地区域的保护,2022年底东滩湿地列为一般湿地名录管理,保护面积为3971.6公顷。
四是建立营口市湿地保护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辽宁省湿地保护条例》,建立健全部门间联动长效机制,我市建立了湿地联席会议制度,2023年7月我市召开了联席会议制度第一次会议,会议明确了各有关部门在湿地保护领域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其中:1.沼泽湿地的保护、修复、管理工作。(林草部门牵头,属地政府落实);2.湖泊、河流、水库湿地的保护、修复、管理工作。(水利部门牵头,属地政府落实);3.滨海湿地修复工作。(自然资源部门牵头,属地政府落实);4.在滨海湿地范围养殖、捕捞管理工作。(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属地政府落实);5.湿地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管理工作。(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属地政府落实)等。
五是部门联合开展专项行动,打击犯罪。营口是国际鸟类迁徙通道的停歇站之一,每年都有大量的鸟类在湿地停息、觅食,在此期间,市林草局组织开展由野生动物保护部门和森林公安部门联合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乱捕滥猎、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同时在大辽河入海口岸(东滩)湿地人工种植(扦插)翅碱蓬50亩,有效保护了湿地鸟类资源的生存环境。
六是加强湿地栖息地保护。我局按照鸟类集中分布地、迁徙觅食地组织监测人员实行动态监测,开展定期巡察观测,对栖息的重点区域,包括湿地、滩涂、盐田,辽河入海口等地点采取固定路线、固定点位的观测;2022年9月,我市永远角湿地出现两只丹顶鹤,2023年4月又成功孵化了两只小丹顶鹤,目前丹顶鹤一家4口在永远角湿地内栖息生活,为保障丹顶鹤一家的安全,我局联合市公安局森警支队在永远角湿地进行巡护和监测,同时悬挂警示横幅提醒广大市民爱护野生动物。
七是加强宣传。营口市对于湿地保护的科普宣传工作也在不断加强,积极向新闻媒体单位提供有关资料和信息,通过报纸和广播宣传《湿地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向社会广泛传播湿地有关知识和保护湿地的重大意义。每年在“世界湿地日”、“爱鸟周”、“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期间,都把湿地作为重要宣传内容,提高了人们对湿地的认识及保护意识。
记者问答
1、保护候鸟我们做了哪些工作?
保护候鸟我局做了大量的工作,首先是加大候鸟保护的宣传力度。近几年我局通过与新闻媒体进行线上直播、设立公益广告牌、悬挂条幅、发放宣传单等方式普及野生动物保护知识,特别是利用每年的“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爱鸟周”、“生物多样性日”的宣传活动,深入社区及校园进行宣传,通过多种多样的宣传方式,提高了广大市民及中小学生爱鸟护鸟意识,并且形成了良好的社会风气。其次就是加强执法。每年市林草局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等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切实保障野生动物种群安全。第三是我局在候鸟迁徙季加强野外巡护,特别是候鸟栖息地等重点区域,春秋两季不定期进行巡护,及时发现并制止野生动物乱捕滥猎行为,保障候鸟的栖息环境。
2、近期湿地保护重点工作是什么?
每年4-5月和9-10月为我市候鸟迁徙期,为保障候鸟迁徙、栖息安全,需各单位通力合作,发挥职能作用,为候鸟在陆上、海上提供安全的迁徙通道,尤其“鸟浪广场”作为重点区域,需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林草部门牵头加强巡查及监测迁徙候鸟,发现问题及时协调各部门,保障候鸟迁飞安全;
二是属地政府牵头加强鸟浪广场周边治安管理、规范停车秩序、保持鸟浪广场地面清洁;
三是老边区政府牵头保持东滩湿地环境卫生整洁,为候鸟提供良好的栖息环境;
四是市林草局、市公安局牵头规范市民观鸟行为,禁止进入湿地哄鸟、打鸟等不文明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