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我市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体系框架初步形成,但仍然存在政策制度不够系统完整,相互之间协同性不够的问题,需要通过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加以解决。
根据辽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领域省与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9〕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营口市医疗卫生领域市与县(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从公共卫生、医疗保障、计划生育、能力建设四个方面,对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进行划分。
二、工作目标
全力支持“健康营口”建设,建立医疗卫生领域可持续投入保障长效机制,形成权责清晰、依法规范、运转高效的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模式,提高全市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供给效率和服务水平。
三、总体框架
《改革方案》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主要明确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第二部分“主要内容”,从公共卫生、医疗保障、计划生育、能力建设四个方面细化全市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第三部分“保障措施”,明确了加强组织领导、协同推进改革、夯实支出责任、健全完善制度等四项推进改革的保障措施。
第四部分“实施时间”,明确《改革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四、主要内容
重点明确了公共卫生等4个方面13个项目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一)公共卫生方面。
1.基本公共卫生,明确为省、市、县(市)区共同财政事权,由省、市、县(市)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中央、省、市、县(市)区按照5:3:1:1比例承担。
2.重大公共卫生服务,明确为中央财政事权,由中央承担支出责任。
3.地方公共卫生服务,包括4个层面:一是全省性或跨市域的传染病防控等地方公共卫生服务,明确为省财政事权,由省承担支出责任;二是其他地方公共卫生服务,明确为省、市、县(市)区共同财政事权,由省、市、县(市)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三是市自主实施的传染病防控等内容,明确为市、县(市)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县(市)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四是各县(市)区自主实施的传染病防控等内容,明确为各县(市)区财政事权,由各县(市)区承担支出责任。
(二)医疗保障方面。
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明确为省、市、县(市)区共同财政事权,由省、市、县(市)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中央、省、市、县(市)区按5:3:1:1 比例承担。
2.医疗救助,明确为省、市、县(市)区共同财政事权,由省、市、县(市)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省财政确定承担比例后,市和县(市)区对城乡医疗救助按3:7安排配套资金;对疾病应急救助根据实际需要安排资金。
(三)计划生育方面。
1.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明确为省、市、县(市)区共同财政事权,由省、市、县(市)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中央、省、市、县(市)区按照5:3:1:1比例承担。
2.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明确为省、市、县(市)区共同财政事权,由省、市、县(市)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中央、省、市、县(市)区按照5:3:1:1比例承担。省适当提高补助标准部分由省、市、县(市)区按照8:1:1比例承担。
3.地方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包括4个层面:一是全省性或跨市域的传染病防控等地方公共卫生服务,明确为省、市、县(市)区共同财政事权,由省、市、县(市)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二是关停企业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助费项目,明确为省、市或县(市)区财政事权,由同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三是市自主实施的地方计划生育家庭扶助项目,明确为市、县(市)区财政共同事权,由市、县(市)区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四是县(市)区自主实施的地方计划生育家庭扶助项目,明确为县(市)区财政事权,由县(市)区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四)能力建设方面。
1.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明确为中央、省、市或县(市)区财政事权,由同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期间,中央、省财政对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提升困难地区服务能力等按规定给予补助。
2.卫生健康能力提升,包括3个层面:一是国家、省统一组织实施卫生健康能力提升项目,明确为省、市、县(市)区共同财政事权,由省、市、县(市)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二是市自主实施的卫生健康能力提升项目,明确为市、县(市)区财政共同事权,由市和县(市)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三是县(市)区自主实施的卫生健康能力提升项目,明确为县(市)区财政事权,由县(市)区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3.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明确为中央、省、市或县(市)区财政事权,由同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4.医疗保障能力建设,明确为中央、省、市或县(市)区财政事权,由同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期间,中央财政对医疗保障能力建设按规定给予补助。
5.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明确为省、市、县(市)区共同财政事权,由省、市、县(市)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五、保障措施
着力强化4个方面举措,确保《改革方案》落地见效。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提高认识,扎实推进,统筹协调和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改革顺利实施。
二是协同推进改革。将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紧密结合、统筹推进。
三是夯实支出责任。合理安排预算,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强化监督考核,确保支出责任落实到位。
四是健全完善制度。明确各级政府间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修订完善具体项目管理办法和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
解读单位:营口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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