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民政局 副局长 张锐
下面我介绍一下我市2024年提标工作相关情况:
我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增进民生福祉。2024年7月1日,再次提高困难群众救助标准。本次提标覆盖全市城乡低保、城乡特困人员、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及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确保救助保障政策惠及每一个城乡困难群众。这既是落实《营口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的重要举措,又关乎全市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水平,意义深远而重大。
一、提高救助标准,兜牢民生底线
我市已连续多年持续提高困难群众救助标准。提高困难群众救助标准,是扎实推进共同富裕,让振兴发展成果惠及全市人民的一项重要举措;是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有力抓手;是心系困难群众,为困难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的具体体现。
二、规范审批流程,提升救助精度
目前,我市应用全省社会救助智慧系统进行低保、特困和临时救助的审批。社会救助经办工作人员,只需要将申请人相关信息准确录入到系统中,系统即可智能判定申请人是否符合救助条件,核算救助金额。通过系统审批能够最大限度降低人为因素造成的救助偏差,用一把尺子量长短,提高了救助的精准度,让救助政策更多、更公平惠及人民群众。
三、完善政策体系,分层分类救助
迈入新时代新征程,困难群众救助需求呈现多层次、多样化特点,为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满足困难群众救助需求,我市不断完善社会救助政策体系。今年我们出台了《营口市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将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纳入到专项救助范围,优化了社会救助管理体制和协调机制。
记者提问:刚才张锐局长介绍了提标的总体情况,下面请几位科长详细介绍一下城乡低保、城乡特困人员、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及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保障标准提高的具体情况?
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科长 丛 庆
下面由我为大家介绍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保障标准提升情况。一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情况。全市城市低保标准提高0.67%,由742元/人月提高到747元/人月。二是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情况。全市农村低保标准提高3.11%,由578元/人月提高到596元/人月。三是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提高情况。全市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提高0.44%,由1115元/人月提高到1120元/人月。四是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提高情况。全市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提高1.11%,由895元/人月提高到905元/人月。
市民政局社会福利科科长 孟 亮
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集中供养孤儿和散居孤儿养育标准划齐,基本生活养育标准分别提高0.67%,即集中供养孤儿由2226元/人月提高到2241元/人月;分散供养孤儿由2226元/人月提高到2241元/人月。
市民政局老龄工作和养老保障科科长 杨 冬
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待遇补助提标幅度与农村低保提标幅度一致,在原来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3.11%。即:对1945年9月2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原享受本人标准工资100%生活费的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706元提高到728元;对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的,原享受本人工资70%生活费的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661元提高到682元;对1949年10月1日至1957年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原享受本人工资40%救济的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612元提高到632元;对1949年10月1日至1957年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原享受生活困难补助费的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565元提高到58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