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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营口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举措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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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政发〔2024〕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

《营口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举措》业经2024年8月22日第十七届市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营口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营口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举措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104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24〕9号)精神,扎实推进营口市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着力推进营口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部署,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坚持鼓励先进、淘汰落后,坚持标准引领、有序提升,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实施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为总牵引,围绕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回收循环利用、标准提升等重点方向,逐步扩大先进设备生产应用,推动先进产能比重持续提升,引导高质量耐用消费品更多进入居民生活,畅通资源循环利用链条,大幅提高国民经济循环质量和水平。

二、主要目标

到2027年,工业、农业、建筑、交通、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5%以上;重点行业主要用能设备能效基本达到节能水平,力争实现环保绩效达到A级水平的产能比例大幅提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分别超过90%、75%;报废汽车回收量较2023年增加约一倍,废旧家电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30%,二手车交易量较2023年有较大增长,再生材料在资源供给中的占比进一步提升。

三、实施设备更新行动

(一)推进重点行业设备更新改造

围绕推进新型工业化,以节能降碳、超低排放、安全生产、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为主要方向,推动生产设备、用能设备、发输配电设备等更新和技术改造。严格落实能耗、排放、安全等强制性标准和设备淘汰目录要求,综合运用市场、行政、技术、价格等手段,依法依规淘汰不达标设备。

1.钢铁行业。推动烧结高效点火、烧结烟气内循环、高炉炉顶均压煤气回收、高炉炉料结构优化、焦炉上升管余热回收、钢包蓄热式烘烤、钢包加盖、废钢预热、炉窑优化燃烧、高参数煤气发电、智慧空压站、新一代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能源管控平台及全过程碳排放管控平台等技术装备更新改造,合并小高炉建设大高炉。加快煤气发电、高炉煤气干式余压发电、烧结炼钢轧钢工序余热发电、干熄焦发电等设施更新升级。加快铁水一罐到底、铸坯热装热送等工序间衔接技术设施推广应用,推动副产焦炉煤气、高炉大富氧冶炼、氢冶炼、薄带铸轧等试点示范工程建设。〔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化工行业。加快淘汰更新低效电动机等用电设施,扩大电气化终端用能设备使用比例。推进大型反应器、高效加热炉、高效换热器等关键设备的改造升级。加快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污染物减排、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公辅设施更新升级。鼓励精细化工及化工新材料企业围绕产业链强链、补链、延链,加快设备设施升级更新。〔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

3.建材行业。推广菱镁企业更新外热式煅烧炉以及悬浮预热回转窑、重烧镁砂回转窑、轻烧镁砂外热式窑炉、碳回转窑等低碳技术装备,推进二氧化碳回收及提纯、电熔镁砂能源综合利用、低温余热高效利用等新技术装备应用,推动生产线向智能化、数字化转型。推广水泥企业建设六级预热预分解、二氧化碳捕集装置。鼓励玻璃企业实施浮法玻璃一窑多线、全氧燃烧、纯氧助燃工艺装备改造,升级玻璃窑炉、锡槽、退火窑结构和燃烧控制设备。〔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4.有色行业。加快电解铝企业通过实施新型阴极结构铝电解槽、新型导流结构铝电解槽、高阳极电流密度超大型铝电解槽等设施更新,实现现有电解槽升级改造。鼓励铜冶炼企业实施双顶吹炼铜工艺、闪速炉短流程一步炼铜等技术装置升级改造。推动企业实施节能型水泵、永磁电机、永磁调速、开关磁阻电机等高效节能机电设备升级改造,推广高导电的阴极炭块、阴极钢棒组装方式,推动阳极组装设备优化升级。〔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5.电力行业。按照国家、省统一规划部署,依法依规淘汰煤电落后产能,持续推动存量煤电机组节煤降耗改造、供热改造、灵活性改造“三改联动”,有序推进煤电向基础保障性和系统调节性电源并重转型。〔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6.装备制造行业。围绕输变电设备、高档数控机床、能源装备、汽车零部件、汽保设备、高效节能环保装备等领域绿色低碳需求,推进对铸造、锻压、焊接与热处理等基础制造工艺设备实施智能化、绿色化改造,加快推广抗疲劳制造、轻量化制造等节能节材工艺设备。加快一体化压铸成形、无模铸造、精密冷锻、异质材料焊接等先进成形工艺技术实现产业化应用。〔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

7.轻工行业。推广纺织企业化学纤维智能化高效柔性制备、低温印染、小浴比染色、针织物连续印染、数码印花等少水无水印染、生物酶处理、智能化定制等先进工艺应用。鼓励医药企业实施高效提取纯化等绿色低碳设备改造,推动生产设备过程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更新升级。〔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

(二)加快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设备更新

1.推进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对不符合现行产品标准及投入使用时间长、配置水平低、运行故障率高、安全隐患突出、群众更新意愿强烈的住宅电梯,结合隐患排查或安全评估情况进行更新、改造或大修。综合考虑居民意愿、住宅结构条件、使用功能、安全经济等因素,稳步推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支持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利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更新住宅老旧电梯、加装电梯。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加快更新不符合现行产品标准、安全风险高的老旧住宅电梯。〔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

2.推进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更新改造存在影响水质达标、老旧破损、国家明令淘汰、能耗高、运行效率低等问题的自来水厂内及二次供水(加压调蓄)设施设备;不满足标准规定、国家明令淘汰、节能降碳不达标的污水处理设施设备;超过使用寿命、能效等级不达标的供热设施设备等进行更新改造,有序推进供热计量改造;推动液化石油气充装站标准化更新建设,鼓励在更新改造基础上实施智能化提升建设;更新改造高能耗、技术落后、故障频繁、存在安全隐患的环卫设施,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收集转运设施,更新改造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推进加装和更新地下管网、桥梁隧道、窨井盖等城市生命线工程配套物联智能感知设备。〔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

3.加快生态环境领域设备更新。鼓励一批重点排污单位更新改造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强制性标准,依法依规推动企业淘汰和更新替换不达标环保设备,推进钢铁、水泥、焦化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到2027年,重点钢铁企业实现超低排放;重点焦化生产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重点工程;6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实现超低排放。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4.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更新改造超出使用寿命、能效低、存在安全隐患且无维修价值的热泵机组、散热器、冷水机组、外窗(幕墙)、外墙(屋顶)保温、照明设备等。〔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三)加快交通运输设备和老旧农业机械更新

1.推进运输车辆船舶更新。充分利用中央农村客运补贴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等政策,持续推动城市公交车电动化替代,2024年,重点推进交运集团50台电动公交车购置工作。2025年至2027年结合发展需求及补贴情况推进新能源公交车持续更新。〔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2.加快交通设施设备更新。充分利用中央农村客运补贴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等政策,更新公交充电桩等配套基础设施。〔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3.推进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实施好农机动力机械、耕整地机械、播种机械和植保机械及配套设备的报废更新工作,并按照省级统一部署,进一步做好购置复试、高效农机装备和电动(混动)农机装备的购置补贴工作。〔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4.推动渔业设备更新。积极争取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等惠渔补助资金,加快推动木质渔船退出,加强钢质及其他新材料渔船发展。〔牵头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

(四)提升教育文旅医疗设备水平

1.推动教育领域设备更新。推动高校、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围绕学科和专业建设目标,更新置换先进教学及科研技术设备。严格落实学科教学装备配置标准,保质保量配置并及时更新教学仪器设备。高校、高等职业学校仪器设备总值年平均增幅不低于10%。用好上级政策资金,推动全市持续更新基础教育阶段通用设备、教学实验设备等。〔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营口理工学院、营口职业技术学院〕

2.推动文旅设施设备更新。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等专项资金,对我市观光游览设施、演艺设备、游艺游乐设施、文旅数字智能化设备、高清超高清设备、历史文化名城街区相关保护管理监测设备等进行更新改造。〔牵头单位:市文旅广电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

3.加强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等专项资金,加快推进医疗卫生机构装备和信息化设施迭代升级,鼓励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快医学影像、放射治疗、远程诊疗、手术机器人等医疗装备更新改造。推动医疗机构病房改造提升,补齐病房环境与设施短板。〔牵头单位:市卫健委〕

四、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

(五)开展汽车以旧换新

1.推广汽车以旧换新政策。落实国家商务部、省商务厅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利用中央节能减排补助等专项资金,在规定期限(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内,对个人消费者报废注销本人名下符合条件的乘用车并购买符合条件的新能源乘用车补贴2万元、购买符合条件的燃油乘用车补贴1.5万元。积极打造消费场景,对规模以上的汽车品牌消费类展会和活动的场地租赁、宣传推广等保障性支出给予奖励。〔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2.依法依规淘汰报废老旧汽车。严格落实《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加快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乘用车、违规非标商用车淘汰报废。严格落实《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关于深化机动车检验制度改革优化车检服务工作的意见》等政策,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规范检验行为,优化车检服务。〔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3.优化报废汽车处理产业布局。进一步培育和优化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企业布局。鼓励推广报废汽车拆解企业实施上门取车服务模式。〔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供销社〕

(六)开展家电产品以旧换新

利用中央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省商务发展等资金,对营口市季度零售额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企业,家电以旧换新零售额增量每达1000万元,给予6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每季度获得奖励上限为200万元、每年累计不超过500万元。结合“2024营口消费促进年”系列促消费活动,鼓励各县(市)区发放家电消费补贴,对以旧家电换购节能家电的消费者给予优惠,其中,2024年市级在一定额度内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对发放消费补贴的县(市)区予以配套支持;对个人消费者购买2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家用灶具、吸油烟机等8类家电产品给予以旧换新补贴;对规模以上的家电等消费类展会和活动的场地租赁、宣传推广等保障性支出给予不超过实际支出50%的资金奖励,单个项目支持不超过50万元。〔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七)推动家装消费品换新

通过政府支持、企业让利等方式推动家装消费品换新,支持开展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升级改造、居家适老化改造等,拓展智能家居新型消费应用场景。鼓励企业推出线上线下家装样板间,推动家装样板间进商场、进社区、进平台,满足多样化消费需求。〔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住建局〕

五、实施回收循环利用行动

(八)完善废旧产品设备回收网络

1.完善“换新+回收”物流体系。鼓励企业运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新兴技术,补齐新旧物品在精准定位、配送回收、准确分类、有效利用领域短板,构建更智能、高效、可持续的物流模式。推动生产、销售企业开展废旧产品逆向物流回收。鼓励回收企业与物业企业等单位建立长效合作机制,为废旧物资回收车辆进小区提供便利。〔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供销社〕

2.完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进一步提升废旧物资回收环节预处理能力。推动生活垃圾分类网点与废旧物资回收网点“两网融合”。合理布局分拣中心,因地制宜新建和改造提升绿色分拣中心。分类推进综合性分拣中心和专业型分拣中心建设。〔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供销社〕

3.完善公共机构办公设备回收渠道。建立公共机构办公设备回收体系,明确工作目标、工作原则、回收种类、实施步骤、工作要求。〔牵头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市供销社〕

(九)推动二手商品流通交易

持续优化二手车登记管理,完善二手车市场主体备案和车辆交易登记管理,促进二手车流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落实取消二手车限迁、便利二手车交易登记等政策措施。对二手车出口企业在整备、检测、鉴定、仓储等方面发生的费用,按照不超过费用的50%给予补助,单户企业每年补贴上限为200万元。〔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十)有序推进再制造和梯次利用

推广新型技术工艺,提升增材制造、特种材料、智能加工、无损检测等再制造关键共性技术产业化应用。〔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十一)推动资源高水平再生利用

推动再生资源产业发展。鼓励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纸、废塑料等再生资源精深加工产业链合理延伸,推动现有再生资源加工利用项目绿色化、机械化、智能化提质改造,促进再生资源加工企业聚集化、规模化发展。引导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已公告规范企业应用省再生资源产业数字化平台,发挥已公告企业的引领和带动作用,提升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水平。〔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供销社〕

六、实施标准提升行动

(十二)推动产品技术标准制修订

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绝缘新材料、新型建材等标准制修订。指导企业严格执行能耗限额、产品设施能效、污染物排放等强制性国家标准。推进重点行业领域绿色低碳设备技术、安全生产等标准制修订。〔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

(十三)探索循环利用标准供给

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参与绿色设计、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标准制修订,引导产品设计充分考虑材料的易回收、易拆解、易再生。严格落实废弃汽车回用件拆解、溯源和报废电器电子产品回收规范等再生资源回收标准。〔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

七、强化政策保障

(十四)强化财政支持

积极争取上级资金,谋划用好相关财政专项资金和基本建设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政府专项债券等资金,推动市、县联动,发挥财政政策资金撬动作用,支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市、县(市)区财政根据相关财政支持政策并结合自身财力情况,对设备更新及消费品以旧换新给予适当补贴。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政策,执行节能产品、绿色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政策。严肃财经纪律,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坚决杜绝挤占挪用,确保政策落实到位。〔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

(十五)强化税收支持

1.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落实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等政策。落实国家先进制造业、集成电路、工业母机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加快中小企业开展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加大研发投入,并按规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市税务局〕

2.优化税收服务。推广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做法。配合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落实省所得税征管配套措施,优化税收征管标准和方式。〔牵头单位:市税务局〕

(十六)强化金融支持

推动金融机构用好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支持。加强“窗口指导”,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制造业企业中长期贷款投放。利用碳减排支持工具等以及再贷款、再贴现额度,增加绿色信贷供给。积极运用银团贷款、投贷联动等模式,持续加大对项目建设资金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优化汽车贷款政策,丰富汽车金融产品供给,加大新型消费和服务消费金融支持。〔牵头单位:人民银行营口市分行、市财政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营口监管分局〕

(十七)强化要素保障

加强重点项目要素保障,对不新增用地、以设备更新为主的技术改造项目,简化前期审批手续。将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中转贮存及再生资源回收设施建设用地统筹纳入公共基础设施用地范围,保障合理用地需求。允许省级以上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按照规定分期分段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已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十八)强化科技支撑

聚焦我市清洁能源、高品质钢铁、铜、精细化工、铝、镁等产业集群,鼓励和引导企业联合高校院所,根据产业技术基础和关键核心技术需求,开展“揭榜挂帅”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在高品质钢材、菱镁材料、可降解材料等领域解决一批“卡脖子”难题。支持我市企业与高校院所共建中试基地,持续推进省级中试基地建设。充分发挥营口科技市场服务功能,撮合对接先进适用的科技成果在本地转化落地。〔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的重要意义,坚持系统观念,强化责任担当,加强宣传引导,推动任务落实,确保政策到位、措施到位、成效到位。市发改委要会同各有关部门建立工作机制,加强协同配合,及时调度工作进展,各相关部门要紧密衔接国务院、省政府对口部门配套政策,研究各领域落实举措,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同时积极对上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有序推动重点任务落实落细。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请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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