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职业者养老保险扩面有新政
参保补费对象年龄放宽10岁
本报讯(记者 田营)今后,凡1999年1月1日满18周岁,且1999年1月1日男不超过60周岁、女不超过50周岁的,拥有我市城镇户籍但至今未办理养老保险的自由职业者,如果在年底前按要求补缴养老保险费,就可在缴足一定年限的养老费用后,在退休时享受到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参保补费对象年龄放宽10岁
记者昨日从市社保局了解到,为解决尚未参加养老保险且年龄偏大的自由职业人员的养老问题,近日,我市出台了自由职业者养老保险扩面新政。新政将补费对象的年龄进一步放宽,具体放宽政策为:1999年1月1日满18周岁,且1999年1月1日男不超过60周岁、女不超过50周岁(即男1939年1月1日后出生、女1949年1月1日后出生)的,可从1999年1月1日开始,按对应时期自由职业人员缴费标准补缴养老保险费。新政规定了纳入此次补费范围内的人员还必须具备如下条件:在2009年12月31日前户口性质为非农业户口,即居住在我市(市、县区)的城镇户籍人员。
此外,到1999年1月1日未满18周岁的,可从其年满18周岁起始年月按对应时期自由职业人员缴费标准补缴养老保险费。
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方可享受养老待遇
记者了解到,城镇自由职业者参保补费后,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继续延长缴费至15年后办理退休手续并享受相应待遇。如果之前没有参加过保险,但现已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从1999年1月补至今年12月(共为11年保险费)后,还应再续缴4年保险费,到2013年12月方可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养老待遇。
扩面新政有效期至今年底
据悉,此次扩面新政(即男1939年1月1日后出生、女1949年1月1日后出生的自由职业者可补缴养老保险)的有效期至2009年12月31日。补费时间为1999年1月开始到2009年12月。如果今年11月开始补缴保费,则费用总额为224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