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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企业参加“两险”有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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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冮〓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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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辽河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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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企业参加“两险”有新规
本报讯(记者 冮〓晓)为确保我市从事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企业职工安全,使职工在受到意外伤害时得到保障,近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作出了新的规定。 据了解,根据国务院相关条例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有关要求,我市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的问题明确规定。要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企业要依法为本单位全体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并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企业必须做到应保尽保,力争全覆盖。作为工伤保险的重要补充,企业中的固定职工在参加工伤保险时,必须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参保企业应按照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后,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由企业所在地的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然后按照有关规定,依法由企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新规定强调,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职工岗前安全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能上岗,对未按有关安全要求做的企业,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将严肃查处,以避免或减少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生育保险科负责人告诉记者,为贯彻好此规定,劳动保障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将发挥联动机制作用,对尚未参加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的企业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督促企业尽快参加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对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的企业不予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已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而没有参加保险的企业,在年审时不予核发,并督促企业尽快办理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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