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车婷婷报道 为规范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准确掌握企业离退休(遗属)人员的生存状况,防止冒领养老金现象发生,我市将于10月下旬集中开展全市企业退休人员生存认定工作。享受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基本养老金的企业离退休(遗属)人员,均属生存状况的认定对象。
市社保局和市(县)区社保分局设立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群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对冒领养老金现象进行举报。市社保局和市(县)区社保分局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举报线索一经查实,将给予举报人500元奖励;涉案金额较大的,将给予举报人追回金额5%的奖励,最高奖励为5000元。
企业离退休(遗属)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时停发其基本养老金(生活救济费):办理社会化发放手续时,查无此人的;不能按规定时间、方式提供有效生存状况证明的;领取养老金(生活救济费)资格认定信息不全的;社保经办机构有证据证明其死亡的;其亲属向公安机关申报失踪并暂时注销户口的;在两劳或服刑期间的;下落不明的。上述人员停发基本养老金(生活救济费)后,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定,仍具有领取资格的,从停发之日起恢复并补发养老金。
参与生存状况认定协查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街道、社区、企业等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提供虚假证明、瞒报冒领的,一经查实,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单位和个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