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23日政协营口市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政协章程》第四十七条第六款政协地方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地方委员会工作机构的设置”的规定,政协营口市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政协营口市第十一届委员会增设文史和学习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