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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吊车驾驶员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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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年来,在辽宁省和营口地区不断发生了建筑工地塔吊和高压输电线路下作业的吊车,因违反了国务院《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中关于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域的规定,因吊臂或缆绳与架空电力线路的导线相碰后造成严重的停电事故。不但影响了地区安全供电,而且也给肇事者造成了经济损失,甚至威胁到了相关人员的人身安全。

以上情况的出现和事故的发生,主要是施工的组织者和驾驶员安全意识差,对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域的规定了解不够。和一部分驾驶员蛮干造成的。

为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现将《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中关于架空电力线路在城镇的保护区域有关规定重申如下:

1千伏以下〈不含1千伏〉1

110千伏1.5

66千伏至110千伏4

220千伏5

500千伏8.5

所谓保护区:就是架空电力线路导线边线向外侧延伸→定距离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一旦有关导体进入该保护区,就会形成导线对物体的放电,造成电力事故,将会给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造成重大损失。

 

营口供电公司

营口市农电局

00六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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