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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急处理预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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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预案编制背景
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技术性强、社会影响大、政治敏感度高、公众极为关注的系统工程。2004年下半年,市环保局根据营口市环境现状,结合省环保局要求,起草了《营口市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报市政府批准发布实施。《预案》的发布实施,对于建立健全我市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强化我市环境应急处置能力,控制和减轻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保障广大公众的健康安全,保护环境,完善我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预案》编制的目的和依据
环境应急反应是应对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采取的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行动。编制《预案》就是为了加强我市环境污染破坏事故管理工作,及时掌握事故情况,控制和减少事故危害,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预案》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1987年9月10日,环保总局发布)以及其他防治环境污染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考察借鉴了兄弟省市的先进经验,并结合我市实际编制的。
三、事故分类分级
《预案》所称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不包括海洋污染事故)。
根据环境污染、人体危害、经济损失、社会影响的程度,将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四个类别:(一)一般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二)较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三)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四)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根据这四个类别将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划分三个预警等级:
    三级预警:一般或较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二级预警: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一级预警: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四、组织机构体系
《预案》根据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预警等级,建立相应组织体系:
以市环保局长为总指挥的三级预警体系;
以主管副市长为总指挥的二级预警体系;
以市长为总指挥的一级预警体系。
组织体系下设应急办公室,作为应急体系的常设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环保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五、应急保障处置和责任分工
《预案》强调,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同时,根据《预案》要求,切实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
各市(县)、区负责组织协调各自辖区应急预案的制定、实施,并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街道、社区开展法律法规、防护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并发动公众对环境污染实施监督、举报。
六、报告制度和责任追究
《预案》强调,因污染事故或其它突发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污染事故的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控制污染,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群众,并在十五分钟内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环保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及时报请市政府,按照《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向省环保局、国家环保总局。
造成或可能造成污染事故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在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从严查处;主管部门徇私舞弊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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