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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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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解读

 

  为提高自然灾害紧急救援能力,规范全市救灾工作,合理配置救灾资源,建立健全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迅速、有序、高效地处理自然灾害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灾区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依据《辽宁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市政府于200666日制定颁发了《营口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预案共分总则、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应急准备、灾情报告、应急响应、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附则七个部分内容。其中特别强调要做好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一是资金准备。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原则,各级政府应安排本级救灾资金预算,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应根据一般年度救灾资金支出情况、财力增长、物价波动和居民实际生活水平状况,安排救灾资金预算。救灾预算资金不足时,各级财政安排的预备费要重点用于灾民生活救助。

二是物资准备。整合现有的各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救灾物资储备网络。民政部门要根据救灾工作需要,购置储备必要的救灾帐篷、衣被等救灾专用物资,食品、饮用水等物资采取与厂家签订紧急购销协议等形式,确保灾区急需。建立和完善救灾社会捐赠动员、运行、管理机制,发动社会各界为灾区捐赠款物。各级政府要为救灾部门配备必要的救灾专用车辆和通讯工具,保证救灾应急需求。

三是人力资源准备。交通、电力、通讯、卫生、民政等部门要组建紧急救援队,平时搞好紧急救援演练,形成与军队、武警、消防等专业救援队伍的联动机制,确保受灾群众得到及时救助。

    四是灾害信息准备。市、市()区政府应建立灾害预警预报系统或数据库,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搞好灾情的预测预报工作。市气象局、水利局、地震局、国土资源局、民政局等部门要抽调有关专家组成评估组,对天气、雨情、水情、汛情、震情及突发性地质灾害进行预报和监测;及时向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提供灾情,为决策提供依据。

    五是社会动员准备。加强公众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结合预案进行演练,增强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公众的自我防范和保护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

六是做好应急响应工作。根据突发性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设立I级响应、级响应二个响应等级。灾害发生后,符合I级启动响应等级条件时,由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灾情报告2小时内,向市政府提出建议,由市政府决定启动。Ⅱ级响应由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灾情报告2小时内,向市政府提出建议,由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派出救灾工作组赴灾区慰问灾民,查灾核灾,检查指导救灾工作。

七是做好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工作。灾区政府要尽快对灾民实施有效救助,组织灾民恢复生产,重建家园;民政部门要在全面核查灾情的基础上,统筹安排,确保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灾民生活救济工作方案,有效施救,确保灾民顺利渡荒;有关部门要相应组织做好灾区水利、电力、交通、通讯、供排水、广播电视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组织好灾民抗灾自救工作,帮助灾区恢复生产,发展多种经营,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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