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有效防范风险,让老百姓吃得放心、住得安心”的重要安排部署。2021年,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在全地区开展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用地的排查与整治。截至目前,全市共有80个地块开展了土壤污染调查,发现3个地块超过一类用地标准,正在按照《土壤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开展土壤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近日,记者跟随市人大“中华环保世纪行”活动组委会围绕“一住两公”用地调查、评审、备案工作进行调研。
据了解,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土壤污染防治法》,标志着土壤污染防治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土壤污染防治法》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一住两公”用地的土壤安全与人民群众的工作、生活息息相关。
站前区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刘文婷表示,审判法庭建设地块是在今年项目开工前完成的备案,一方面《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一住两公”用地变更前应当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作为国家司法机关,他们更应该起到表率作用,带头守法;另一方面确定办公的地方有没有受到过污染,也是对同志们的身体健康负责,让大家更放心地工作,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自《土壤污染防治法》实施以来,市生态环境局与市自然资源局不断完善建设用地准入机制,将“一住两公”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列入重点工作事项,严格居住、养老、学校等“一住两公”地块的土地变更。未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自然资源部门不予进行土地变更,行政审批部门不予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效地保证了居住环境安全。
市第十七中学副校长李琪表示,学生们常年在学校学习、锻炼,如果学校建设在受污染的土地上,无疑会对学生们的健康产生严重影响,而一旦发生这种事件,不仅是学校的责任,更是教育系统的失职。因此,对学校用地的污染状况调查是必不可少的,这不仅是法律的要求,更是教育工作者的职责所在、良心所在。
辽宁明昊集团圣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张晶闻表示,作为房地产开发公司,对所开发的土地进行调查,明确这块地曾经都干过什么、有没有受到过污染,既是法律对公司的要求,更是对购房者应尽的义务。俗话说“土安才能居安”,在安全的土地上建设住宅,才能让业主们买得放心、住得安心。
在此,相关部门也呼吁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土壤污染监督,及时向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反映居住环境土壤安全问题,督促土地使用权人落实其主体责任,保障我市居住用地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安全利用,确保百姓住得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