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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11月1日起施行

来源:营口日报

作者:张晶鑫 邓宏伟

发布时间:2024-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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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营口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条例》在依法规范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推进试点工作等方面起到重要的法律保障作用。11月6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条例》制定的背景过程、主要内容以及气象部门下一步工作安排进行发布。

近年来,随着全球气候变暖,我市气象灾害呈现突发性强、种类多、强度大等趋势,气象灾害防御机制和提升气象灾害防御能力急需进一步完善。7月25日,营口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营口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9月24日,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了《条例》。

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法工委副主任邰卓介绍说,《条例》从法规层面明确了气象灾害防御的管理主体及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责,着重从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编制、完善气象灾害监测体系、健全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体系和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及法律责任方面作出规定,对推动我市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筑牢气象灾害防御法治基础,提高气象服务保障能力,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条例》是我市首部气象灾害防御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整体注重统筹协调机制的建立健全,是保障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更好推进的制度性规范。

市人大法工委副主任纪国红告诉记者,《条例》强调应急、公安、民政等多部门和单位共同做好气象防灾减灾联防联控工作。要求气象等有关部门制定、公布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录,要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积极发展金融、保险气象服务,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开发各类气象灾害保险产品,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投保气象灾害保险等方式减少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

今年,我市被确定为气象高质量发展的全国试点,市气象局将以《条例》的出台和实施为契机,提高公众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气象现代化和气象灾害防御机制建设,持续提升气象预报预警水平和能力。

市气象局副局长宋长青表示,市气象局要充分发挥营口新一代天气雷达作用,切实加强天气预报能力建设。积极争取上级主管机构和地方财政资金支持,开展营口地区基层气象台站基础业务能力提升项目建设。积极探索与应急、水利、民政、自然资源等部门的资源融合,提升资源共享综合利用能力,共建共享共用基层防灾减灾设施和信息员队伍,解决气象防灾减灾“最后一公里”问题。

《条例》明确规定实行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对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统一发布制度。公众可通过“营口气象”的微博、微信公众号、抖音、快手4个平台的官方账号,获取最新天气预报和预警信号。若需获取全国范围权威气象信息,可下载使用中国天气手机APP或登录中国天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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