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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强化药品网络销售监管

来源:营口日报

作者:张晶鑫

发布时间:2025-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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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1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市市场监管局就《辽宁省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有关情况进行发布。

2024年12月23日,省药监局制定并印发了《辽宁省药品网络销售监管办法实施细则》,并于2025年3月1日起施行。《细则》发布以来,市市场监管局聚焦“保安全、促规范、惠民生”目标,进一步明确市、县两级药品监管部门在药品网络销售监管中的职责分工,加大对药品购进渠道、储存条件、质量安全管理及“线上线下”数据一致性的检查力度,对7类特殊管理药品实行“零网络销售”监管。同时,全面推动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建立信息化追溯体系,建立“数据监测——线索研判——精准处置”闭环机制,并采取“线上数据筛查+线下实地核查”模式,监管效能显著提升。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宋传思表示,为推动《细则》持续有效实施,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加强宣传培训。线上通过公众号、微信群,线下通过“药品安全宣传周”、进校园、进社区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细则》的主要内容和重要意义。二是强化监督检查,重点关注特殊药品管控、数据追溯完整性等领域,确保问题“早发现、早处置”。三是完善长效机制。通过信用监管、社会共治等手段,引导企业合规经营,推动药品网络销售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据了解,《细则》的出台使市级药品监管工作在职责分工上更加明确,避免了监管空白或重复监管问题,也让监管手段和措施更丰富规范,促进了监管协同和社会共治,共同营造健康有序的药品网络销售市场环境。

市市场监管局四级调研员刘善通说,《细则》实施后,消费者在网络购药时首先要查看药品网络销售企业是否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网络销售第三方平台是否进行了备案。消费者在购买处方药时,要主动向药品网络销售企业提供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开具的处方。同时,要仔细查看药品信息,如发现药品存在质量问题或包装破损等情况,应拒绝签收,并及时与药品网络销售企业或第三方平台联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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