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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新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优化调整15项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新《条例》将于2026年9月20日起正式施行

来源:营口日报

作者:苏小桐 姚雨婷

发布时间:2026-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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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6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新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新《条例》将于2026年9月20日起正式施行。

这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自1999年颁布施行以来第三次,也是力度最大的一次系统性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对单位缴存义务、缴存基数核定、缴存比例调整等均作出了更加明确的规定,并拓宽缴存范围,体现制度普惠。同时,赋予公积金管理机构更加有力的执法权限,对拒不缴存、逾期不缴的单位,明确了催缴、责令限期缴存、行政处罚等梯次化执法措施。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区广慧表示,新《条例》的一大亮点,就是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制度覆盖范围。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新业态从业人员等,均可凭本人身份证自愿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享受与单位职工同等的贷款、提取等政策待遇。

结合新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内容,经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优化调整15项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阶段性放开公积金贷款次数限制,取消最多办理2次公积金贷款的限制;进一步优化套数认定标准,在拟购房地无房且无未结清公积金贷款,执行首套利率,商转公贷款所购房屋为购房地唯一住房,执行首套利率;在原有政策基础上,各项公积金贷款基础限额进一步阶段性上调10万元;本地或异地缴存的新市民、青年人使用公积金贷款在营口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限额上浮20%;放宽多孩家庭贷款支持政策的适用条件,放宽来营留营高校毕业生、高层次人才贷款支持政策适用条件;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我市高品质住宅;支持缴存家庭住房“以旧换新”;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全款家庭互助;优化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家庭互助机制;进一步优化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支持政策;支持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服务费、自住住房装修费。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谢冰表示,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每年仅可就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付住房物业服务费。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合计提取金额每年不超过2000元;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合计提取金额每年不超过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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