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对《营口市老年助餐服务规定》立法工作的相关情况进行发布。
据介绍,《营口市老年助餐服务规定》已于今年10月10日正式公布,将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全国地级市首部专门规范老年助餐服务的地方性法规。
立法期间,市人大常委会广集民智、广纳民意,确保《规定》真正反映我市老年人的用餐需求和期盼。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纪国红介绍,《规定》明确助餐服务面向60周岁以上老年人,实现普惠均等、全域覆盖。同时,聚焦特殊困难群体,将低保、特困、低保边缘家庭老年人,以及独居、空巢、留守、失能、残疾、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列为优先保障对象,提供倾斜性服务、精准化帮扶,兜牢助餐服务民生底线。
《规定》明确将老年助餐设施全面纳入城市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体系,鼓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无偿或低偿提供闲置房屋用于老年助餐服务,明确助餐场所适老化改造、无障碍建设、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标准,从硬件方面筑牢老年助餐安全屏障。《规定》明晰老年助餐服务公益属性,明确保本微利的运营原则。打破政府单一供给格局,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助餐运营,鼓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公益慈善、志愿服务等社会力量共同参与。
《规定》还明确市、县(市)区两级政府及各相关部门职责边界,要求政府将老年助餐服务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细化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职责。同时,要求落实用地、用房、水电气热、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落实建设、运营、助餐补贴,为老年助餐服务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据了解,《规定》构建从准入管理、规范运营、评估监管到有序退出的全链条闭环管理机制,要求民政部门开展运营质量评估,评估结果与资金补贴等直接挂钩。要求畅通多元投诉举报渠道,食品安全、服务质量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明确对虚报冒领、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补贴等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守护民生资金安全和老年群体合法权益。
发布会上,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就如何做好《营口市老年助餐服务规定》的贯彻落实回答了记者的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