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辽宁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及《营口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规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营口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录》明确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落实责任,严格履行法定程序。承办单位在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时,应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情况。
二、对因工作需要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由承办单位按照《辽宁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十条规定执行,并履行备案程序。
三、承办单位要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档案进行规范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法定程序证明材料要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决策工作纳入市政府法治建设考核范围。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27日
营口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承办部门 |
1 |
营口市2024年重点民生实事 |
市发改委及 其他责任部门 |
2 |
营口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实施方案 |
市民政局 |
3 |
营口市城市燃气管网“带病运行” 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
市住建局 |
4 |
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 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 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 |
市农业农村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