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辽宁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及《营口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规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营口市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录》明确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落实责任,严格履行法定程序。承办单位在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时,应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情况。
二、对因工作需要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由承办单位按照《辽宁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十条规定执行,并履行备案程序。
三、承办单位要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档案进行规范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法定程序证明材料要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决策工作纳入市政府法治建设考核范围。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19日
营口市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承办部门 |
1 |
营口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五”规划 |
市发改委 |
2 |
营口市2025年重点民生实事 |
市发改委及其他责任部门 |
3 |
2025年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
市民政局 |
4 |
营口市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实施方案 |
市住建局 |
5 |
营口市交通运输老旧营运船舶报废 更新补贴工作方案 |
市交通局及其他责任部门 |
6 |
营口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
市应急局 |
7 |
营口市地震应急预案 |
市应急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