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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营口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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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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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营口市河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两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由营口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3月27日通过,已经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5月28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