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渔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发现和消除渔业安全事故隐患,鼓励广大群众举报相关违法违规线索,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奖举报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线索举报内容
1.购买、使用“三无”船舶从事渔业生产活动的;
2.渔业船舶擅自关闭、屏蔽、拆卸、损毁北斗卫星导航系统等渔业安全通信导航设备的;
3.渔业船舶擅自越过我国管辖海域界限或中韩等双边渔业协定划定的界限从事捕捞活动的;
4.渔业船舶超航区、超风级出海作业的;
5.未按船舶等级、作业类型配齐船长、轮机长、驾驶员等渔业职务船员,招用无证人员在渔船上工作,或未按规定投保渔业安全责任险的;
6.渔业船舶从事非法捕捞、改变作业类型行为的,尤其是擅自将刺网作业类型改变为张网作业类型或其他网具作业的;
7.渔业船舶超员、超载、违章搭客或者违章装载危险货物的;
8.渔业船舶未按规定配备消防、救生、通讯、导航和号灯、号型等安全设备的;
9.不遵守进出港报告规定、编组作业等要求的;
10.违规收购、销售、运输水产品的;
11.其他渔业安全生产领域的违法违规线索。
二、有关要求
1.原则上限于实名举报,匿名举报且在结案后能够联系到举报人、举报人愿意领取奖励的,应当给予奖励。
2.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项的,经核查,给予第一个做出有效举报的实名举报人一次性奖励;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由实名举报人集体共同持本人有效证件领取奖金,或由第一署名人持本人有效证件及其他联名举报人的有效委托文书和证件领取奖金。
3.同一举报人在多地多部门举报同一违法线索的,不重复奖励。
三、举报奖励标准
经核实符合举报奖励条件的,按照营口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及相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对举报渔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奖励金额原则上按行政处罚金额的10%计算,首次举报有效,奖励金额最高可达1万元。
四、举报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举报人)对渔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可通过电话、邮箱、来访等形式向营口市海洋与渔业局举报。对举报人的信息将严格予以保密,绝对保障举报人的隐私和人身安全。
举报电话:0417-2958959
举报邮箱:
ykshyyyyxzzfdbgs@126.com
特此公告。
营口市海洋与渔业局
2025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