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减灾委员会关于防灾减灾日工作的相关要求,为增强全民国防观念和防灾避险应急意识,市政府决定,2026年5月12日12时00分至12时15分进行全市防空警报试鸣活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警报试鸣范围为全市已安装防空警报器的区域。
二、警报信号按以下顺序鸣放:12时00分至12时03分,鸣放预先警报信号,1个周期。12时06分至12时09分,鸣放空袭警报信号,1个周期。12时12分至12时15分,鸣放解除警报信号,1个周期。每种警报信号鸣放间隔3分钟。
三、防空警报鸣放期间,全市生产、生活秩序及社会活动正常进行。
四、警报试鸣的具体工作,由市发改委(市国动办)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营口市人民政府
2026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