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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营口市人民政府2026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来源:营口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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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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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辽宁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及《营口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规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营口市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决策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目录事项未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对因工作需要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由承办单位按照《辽宁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十条规定执行,并履行备案程序。

三、承办单位要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档案进行规范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法定程序证明材料要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6月8日



营口市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决策事项名称

承办部门

1

营口市沿海产业基地新建九年一贯制学校

市教育局

2

机关企事业单位停车场错时共享开放工作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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