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辽宁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及《营口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规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营口市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决策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目录事项未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对因工作需要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由承办单位按照《辽宁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十条规定执行,并履行备案程序。
三、承办单位要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档案进行规范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法定程序证明材料要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6月8日
营口市人民政府2026年度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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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承办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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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营口市沿海产业基地新建九年一贯制学校 |
市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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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机关企事业单位停车场错时共享开放工作 |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根据《营口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有关要求,对该文件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根据《辽宁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营口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决定将《营口市“十五五”海洋经济发展规划》调入《营口市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现将调整后的《营口市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请各承办部门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10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营口市人民政府2026年度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调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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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承办部门 |
|
1 |
营口市沿海产业基地新建九年一贯制学校 |
市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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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机关企事业单位停车场错时共享开放工作 |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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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营口市“十五五”海洋经济发展规划 |
市海洋与渔业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