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政办公开〔2026〕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
根据《辽宁省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辽政办公开〔2019〕15号)要求,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数据中心采用技术与人工相结合方式,对全市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进行了2026年第6次常态检查。
省政府办公厅同时对全省各级各类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进行了2026年第二季度检查。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全省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第二季度监管情况
(一)总体情况
1、政府网站常态化检查情况。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我省监管要求,对全省正在运行的543家政府网站开展了全方位、全覆盖检查。结果显示,全省政府网站整体运行态势良好,总体合格率达到99.8%。检查发现1家政府网站存在问题,主要是留言答复内容存在严重表述错误。
2、政务新媒体常态化检查情况。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我省监管要求,对全省正在运行的1575个政务新媒体开展了全方位、全覆盖检查。结果显示,全省政务新媒体整体运行提质向好,总体合格率为99.5%。检查发现8个政务新媒体存在问题,主要是超过两周未进行更新。
3、“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网友留言办理情况。全省各级政府网站共接收国务院办公厅转办平台留言57条。经核查,问题属实留言29条,主要涉及文字错误、链接失效、内容不准确、网页无法访问等方面。针对这些属实留言,各地区、各部门积极进行整改并及时反馈,办结率达到100%。
(二)经验做法
本季度,各地区、各部门积极探索创新,形成了一批可借鉴可推广经验做法。省公安厅协同东北“三省一区”公安机关开展“护航‘东北超’”宣传,推出原创MV《东北超平安》、老民警坚守岗位等短视频,全网播放量达2.26亿次,登上热搜41次;短视频播放量超3000万。省司法厅官方微信公众号“法治辽宁”依托首届东北超赛事,打造“体育+法治”宣传模式,推出“辽小司”理性观赛口播视频,引导文明观赛;同步上线法律知识有奖竞答,提升普法趣味性与传播力。省市场监管局在微信公众号开设“基层动态”专栏,推送市县优化营商环境一线创新举措、惠企案例及服务成效,形成全域协同、一体推进的良好格局。大连市政府门户网站上线“优化营商环境”专题频道,设营商动态、政策超市、评价反馈、办事直达等板块,集中展示审批、监管、法治等改革成效,打造便捷线上服务平台。
(三)存在问题
1、信息内容质量方面。部分单位在信息发布源头把控不严,内容审核存在明显漏洞。一是对发布稿件的日期核对不严。个别网站出现发稿日期早于成文日期问题。二是“三审三校”责任落实不到位。个别网站留言答复内容、历史信息存在严重表述错误,公开的领导姓名、咨询电话信息错误,招聘信息附件下载链接无效,链接被非法盗用等问题。
2、日常运维管理方面。部分单位常态化监管机制落实不到位,政务新媒体账号出现“断更”情况。
二、全市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情况
(一)总体情况
1、政府网站情况。对全市42家政府网站进行了常态检查,检查率100%,发现不合格网站2个。分别是市卫健委、市工信局。
2、政务新媒体情况。对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及市直部门开设的106家政务新媒体进行了常态化检查,未发现不合格政务新媒体。
3、网友找错办理情况。本月收到“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留言1条,已全部按时办结。
(二)政府信息公开电话拨测情况
根据省政务公开办公室相关工作要求,市政务公开办于近期对各地区、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电话进行了拨测,本次共拨测相关单位30个。拨测发现:西市区五台子街道办事处、站前区司法局、大石桥市行政审批局、盖州市林草局、老边区住建局接听不规范。
三、下步工作要求
(一)加强信息发布审核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发布要求,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和“三审三校”制度,按照“谁提供、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原则,坚持底线思维,确保主动公开信息内容安全;有效加强对政府网站历史信息的筛查和清理工作,坚决杜绝历史信息出现严重表述错误、个人隐私泄露等情况发生;要切实做好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和质量工作,进一步明确责任科室和负责人,制定网站栏目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任务分工台账,提升主动公开信息质量水平。
(二)做好政府公开信息内容管理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营政办公开〔2026〕5号)文件要求,在做好保密审查的同时,按时限要求制定本单位专项整治方案,进一步明确本单位网站栏目和政务新媒体公开信息整治工作任务分工,进一步明确责任科室和负责人,及时做好整治排查工作,有效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发布质量。市数据部门要会同各级数据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技术支持等工作。
(三)落实政务新媒体分级备案制度
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政务新媒体分级备案制度,开设、变更、关停、注销政务新媒体必须向同级政府办公室报备,不得在未报备的情况下向第三方平台申请开通账号。要按照“先备案、后开设”的原则开设政务新媒体;注销关停的政务新媒体要提供第三方平台关停证明的相关截屏材料,加盖本部门公章后报市政府政务公开办。
(四)提升政策文件解读工作水平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策文件解读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辽政办〔2022〕43号)要求,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坚持政策文件、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三同步”(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进一步提升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质量。实现政策文件与文字解读、图片解读互为链接,在图文解读中明确本地区、本部门责任科室、责任人及联系方式。丰富拓展视频访谈、动画漫画等解读形式,切实增进企业和群众对政策的理解和认同,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
对于本次通报存在问题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进行整改,于7月15日前将整改情况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书面报市政府办公室。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7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